转型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时间:2021-03-13 09:55:09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转型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保障 农村社区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

转型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

  论文摘要:分析了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家庭养老保障是基础,农村社区养老保险是过渡,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方向“的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后论述了农村社区养老保险向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演化的动力机制。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工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农村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与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同时,农村也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农民日益要求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型。但是,像我国这样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在转型时期农村应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现的模式可以套用。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不充分,不够深人。因此,如何选择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就成为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2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的理论依据

    (2)养老保险模式的演变是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产物纵观世界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己经历了2个历史阶段并相应的形成了两种养老保险模式。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家庭养老保险发展到社会养老保险,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农村,都是处在该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上,农业社会被工业社会所取代,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大量迁移,农业人口相对一国的人口总数所占比例极低,传统的家庭结构解体,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首先在工业先行国家瓦解,而代之以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日本在20世纪的1941年,就提出了面向城市企业劳动者的厚生年金保险,而直到1971年才推出了面向农业从业者的年金保险制度,这时日本的城市化水平己达到70%以上,农业从业人口还不到20%。为了推进城乡实质平等的“国民皆保险”,国家财政给予农业从业者社会保险以更大的支持。目前我国正处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移的中期,城市化水平1998年是18.23% , 2002年才达到36.09%;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显然,我国农村向城市化转轨还有很大距离,目前若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是不现实的。所以,在选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时,必须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

    (2)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制约社会保险模式选择的核心因素。这是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必须遵循的一条客观规律,也是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一个理论依据。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历程看,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来源主要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但归根到底还是来源于国民收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国民收人的状况又往往制约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国家财务充裕,企业和国民支付能力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的社会化、保险对象的社会化和保险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就比较高;反之,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只能是低度发展。但是由于我国过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落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仍然很强烈,各种发展事业和项目都需要经济或财力的支持,这又树俯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约束。国家财政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解决8亿多农民养老问题,而我国农村总体上生产力又不发达,农民可支配收人低,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所以,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国建立城乡统一的高度社会化的养老保险模式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只能选择社会化水平较低的养老保险模式。

      (3)社区化养老保险是社会化养老保险的过渡社会保障的科学机理是“大数法则”,即大多数人群分摊少数人的风险。覆盖面越大,每个保障对象遭遇风险的`概率越小,补偿越稳定。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障的“全面普遍性原则”,要求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覆盖全体国民。但贝弗里奇同时出提出了“区别对待原则”,要求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我国农村广大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层次性极为明显。历史因素的积累和现实条件的局限,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可能采取一个模式,更不能一步到位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而应“区别对待”,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老模式。根据社会保障的理论和借鉴国外养老保险的经验,把农村社区养老保险,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起步与发展阶段中特殊过渡形式,谋求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相对独立地发展,待条件成熟后与城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并轨,是比较现实的战略选择。

  3转型期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模式

    我国农村转型期的养老保险模式是:家庭养老是基础,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是过渡,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是方向。它的走向是:家庭养老—社区化—社会化。

    (1)以构建新型农村养老模式为基础的家庭养老模式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为老年成员提供物质帮助、服务保障和亲情关照,是我国养老保险的传统模式,也是当前农村养老特别是纯农业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①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个人终身劳动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式”养老,是农村老人对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绝大多数农民在中青年时期将自己的全部收人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业,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将来依靠子女养老。这种家庭内的财富代际转移过程,实质上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和教育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过程。这种异期双向的过程,任何一方输出残缺就会使过程中断,造成对家庭和社会的不经济。②从法学角度上讲,家庭养老保险是农村老人拥有家庭的经济资源控制权和享有被赡养权利的体现。土地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具有特殊的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房屋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也同样具有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老人通过拥有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可以对家庭资源进行控制,为自己的养老提供保障。③从社会伦理学方面看,子女为父母提供养老保障是我国传统的社会基本伦理之一。家庭养老保障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根源,让老人安度生活、享受天伦、慰藉精神是每个家庭的职责,更是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孝亲”文化基础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这些具有东方色彩的社会伦理,是千百年来我国家庭养老的强大支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