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家定养老保障制度有效性介析

时间:2017-07-12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 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有效性分析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有效性面临三大挑战:总体供给不足;家庭地位变迁;家庭观念淡化。在大力推进养老化、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同时,应禾取规范家庭养老制度、出台家庭养老激励政策、弘扬传统孝道、树立家庭养老保障新观念及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老龄服务产业等相关措施,以继续保持和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使农村老年居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试点的意见》(国发〔2009〕32号)并于年末正式实施。截至201。年5月初,全国已有2下个省区32。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参加试点,5199万人参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的试点推广标志着一直由家庭承载主要养老保障重任的农村居民有了制度化保障,这对于化解较城市严峻的农村地区老龄化和高龄化问题、全面建没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在现行制度设计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率水平较低,只是部分解决了农村居民的老年保障问题,仅仅依靠它,还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一个完整的“老有所养’,的概念应包括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部分。当前,由于我国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覆盖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老年人传统的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以及农村老龄产业尚未形成等众多因素,使得家庭养老保障制度不仅在过去,而且在现在甚至未来都必将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将会共融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然而,剧烈的社会变革使得家庭养老观念日趋式微,我们在推进养老社会化、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的同时,如何充分挖掘传统特质、发扬优势,继续保持和发挥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是函需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之一:总体供给不足

    1999年我国步人老龄化社会,在人口不断趋于老龄化的形势下,农村地区人口的老龄化、高龄化程度比城市更为严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在2006年2月23日首次公布中国人口老龄化百年预测时就指出,我国2001 -210。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划分为三个阶段:2001-202。年为快速老龄化阶段;2021--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2051-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并且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六个主要特征。2008年全国人口变动抽样显示,乡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9. 790,高于城镇9.24%的水平。随着未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进一步转移,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区域)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深。据预测,到204。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2%-26%,有些省市可能超过3000,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不断加重的趋势,增长较快的老年保障需求,必将给我国社会经济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家庭养老保障主要依赖具有劳动力和经济收人的家庭成员的共担和分摊来实现。传统家庭养老制度运行的条件之一就是足够的子女数量。多子女是获得养老保障的最主要途径。在低收人水平条件下,家庭规模是决定代际转移或交换制度供给水平的关键因素。在子女收人水平一定的条件下,父母养老需求的满足必须有更多的子女来保障,若把养老保障所需的子女数定义为“临界孩子数量”,该临界值与夫妇的收人和子女的收入成反比。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人口出生率下降显著,对控制人口规模、降低生育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人口结构也产生深远影响,加快人口老龄化速度,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核心化,人口赡养与抚养结构呈现“倒三角”的“4-2-1’,或“4-2-2”家庭日趋增多。200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农村30岁以下独生子女有6600万,独生子女父母人数已经超过一亿。农村居民家庭户规模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呈现不断缩减的态势,平均每户常住人口从1978年的0.7人降至2008年的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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