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迁移背景下农村留守老人经济供养状况实证(2)

时间:2017-07-13 我要投稿

 

    2009年,怀远县将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00元,结合交互表的结果,对象中有配偶留守老人共72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有64人,占有配偶留守老人总数的88.9%,而且这部分留守老人中可支配收人水平达到4级和5级的人数居多,仅有8人的收人水平低于3级;该村有独身留守老人共28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有21人(由于是独身,所以其收人水平达到2级即认为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占独身留守老人总数的75%,另有7人的收人水平低于低保标准。总体来看,有85人的收人水平高于低保标准,占抽样调查人数的85%,因此多数留守老人的生活还是处于常态的。

    (二)收入来源分析

    本部分分析的收入来源是指留守老人每年可支配收人的最主要来源。另外,笔者将收人来源与留守老人年龄相结合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

 

    从统计结果来看,低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0人,源于子女的有32人,分别占低龄留守老人人数的48.4%和51.6%,比例几乎持平;中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11人,源于子女的有17人,分别占中龄留守老人人数的39.3%和60.7%,比例差距开始扩大;高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人,源于子女的有6人,分别占高龄留守老人人数的30%和60%,比例变得悬殊(源于亲朋的只有1人,所占比例较小,忽略不计)。可见,留守老人的收人来源与其年龄关系较为密切:随着年岁的增加,留守老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加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三)供养形式分析

    笔者将供养形式分为:实物、现金。问卷设计中设立实物、现金、实物加现金和其他,共4类选项。分析结果显示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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