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初探

时间:2017-07-14 我要投稿

      论文摘要:通过对陕西现存的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土地保障、养老、商业保险等混合式养老方式的分析,提出建立陕西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原则。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模式;老龄化;抚养比

  1陕西农村养老现状

  按照联合国组织(WPO)的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数比例达到10.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就表明这一国家或地区属于老年型。截至2006年底,陕西省65岁以上人口占陕西总人口数的8.6%,老龄化水平已经很高。而陕西农村人口是2273.90万,占陕西总人口数的60.9%。“五普”结果显示,陕西农村老龄化水平已达9,0%左右。因此,陕西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生活保障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但从目前陕西农村养老方式来看,除了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主要有家庭养老为主导的养老方式、土地保障、集体社区养老、“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商业性养老保险等方式。其实质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混合并存的养老模式。

  2对陕西现存养老模式的分析

  2.1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削弱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婚姻关系为纽带,由家庭的成员对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资料和日常生活、精神照料的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陕西农村有80%的老人认为子孙是他们主要的养老保障,90%的农村老年人愿意家庭养老,在贫困地区,这一比例更大。但现实是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削弱。首先,随着农村化,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其中大部分为外出打工者,他们不但不能照顾老人,大部分还将孩子留给父母照料;其次,陕西省农村家庭结构也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收入比例逐年扩大。2003年我国年鉴显示,1954—2003年老年人抚养比从0.82%上升到了10.86%。子女既要养老又要养小,而大部分子女选择养小;另外,随着农村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孝”道在逐渐淡化,看重经济利益,而轻略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子女赡养问题的民事案件时有发生,更有甚者逼老人走上绝路。

  2.2土地保障功能下降改革开放以前,农民的收入主要源于土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农民来自土地的平均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95%下降到21105年的30%,而打工、外出做生意所占的收入在逐渐提高。由此可见,农村居民经济来源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土地对农民的保险作用越来越不明显。而且我国农民不拥有土地产权,仅有使用权,这就限制了土地的市场流通,使得土地的价值不能真正体现。

  2.3集体养老、五保户制度、商业养老保险覆盖面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陕西大部分村集体失去了改革前对农民监督约束的权利,税费的免除,很大程度上更是从经济上断绝了集体与农户的关系,集体失去了其经济支柱,就很难推进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而商业保险是一种个人投保行为,与个人的经济实力有很大关系,在陕西的覆盖面非常小。尽管“五保户”制度现在已比较完善,但其覆盖面也非常小,无法解决陕西老龄化的主体保障问题。

  2.4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稳定性和制度化陕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同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文件紧密结合,1992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底已发展到了10个市99个县。随后由于将民政部门管辖的农村养老保障工作转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再加上国家对养老保障资金进行清理整顿,陕西省基本停止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03年底,全省有9r7个县建立了农保机构,有92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2004年为91.2万人,覆盖率为11.2%,基金积累1.68亿元,有5万多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金。而即使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保障功能也非常差,陕西省将缴费标准定为10个档次:每月2元,4元,6元20元,农村一般都选择最低档2元或4元/月,按月投保10元为例,投满4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按最高给付率12%和费提取3%计算,40年后,每月可领养老金1026元,这仅相当于投保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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