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养老保障行为影响的调查研究(2)

时间:2021-03-13 19:42:4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养老保障行为影响的调查研究

    以上结果显示,土地流转户与土地非流转户的家庭参保率均值没有显著差异。因而在目前土地流转发展的水平上,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养老保障行为的影响并不突出。
  (3)在研究中“假设租金上涨”,有25%的被调查村民愿意增加参保人数或缴费额,有50%的农户则认为,其不会增加参保人数或缴费额,还有25%左右的农户则认为,这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农村的土地流转与农民参保行为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4)从养老保障的支出来看,土地流转的所得小于参保支出。89户家庭的土地流转所得均小于参保支出,占调查总户数的83. 9%。由此可推断,大多数农户的土地流转收入无法支撑参保支出。同时由统计表可以计算出土地流转收入占参保支出的比重为25. 8%,无法维持一户家庭的参保支出。所以可以推断土地流转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行为的影响很小。

  3、农民养老意识和认可的养老方式的变迁

  3.1农民的养老意识已发生改变农民的养老意识则主要是指农民选择养老方式的观念。我国农民传统的养老意识倾向于家庭养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养老意识也发生了变化。通过对访谈数据的分析,农民的养老意识已有两个方面的转变:(1)被动性的养老观念向主动性的养老观念转变。从对参保户的调查中可以了解到,84户被调查农户中,有79. 2%的农户认为参加养老保险“可以减轻儿女的负担,老有所养”,与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从传统意义上的对人的依赖向对社会投资来达到养老的转变,开始了由家庭式的养老意识向社会化的养老意识过度。(2)静态的养老观念向动态的'养老观念转变。农民的养老不再局限于家庭和土地,社会化的养老途径增加了农民养老的可靠性。有15户(占回答此问题户数的30%)表示适当条件下可全部流转,不留存土地,因为他们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会减弱。

  3. 2农民认可的养老方式更加倾向于养老保险在对“农户认为最可行的养老方式”的调查中,有70. 75%的被调查农户认为自己以后的养老方式是依靠养老保险养老,而传统的“土地+家庭(儿女养老)”的养老方式只占18. 87%。农民在养老方式上的选择更加倾向于通过养老保险的途径来实现养老保障(见表5)。

  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农村的运行状况

    从句容市三村的调查结果来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三村的试点时间短(2008年试点),发展较快,截止2009年底参保率达到27.5 %。通过调查发现新农保在句容市三村的运行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不足:

  4.1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要表现在不清楚养老金水平的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65 %(见表6);当问到养老金是否合理时,61. 32%的农户都选择了“无所谓合不合理”这一选项(见表7)。

  4.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的运行中.多层次、差异化的缴费制度设计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缴费的档次上,只有一个档次设计,年均缴费438元。这种硬性的缴费没有顾及到农村人均收入的差异性。农村人均收入差距的存在,显示了这一制度的设计不完善。一方面是由于新农保增加了农民的现实的负担,另一方面就是缴费额度的设计,没有设计出适合不同农民群体的缴费标准。

    农民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不足和多层次、差异化的缴费制度在实践中的缺位,这些因素都不利于推行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土地保障困境背景下的农民养老保障出路设计

    农村土地保障困境的存在,一方面表明农民养老保障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来加以完善,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农村土地“保障困境”所显示的另一种现实,即土地仍然有一定的保障功能。在“保障困境”的背景之下,结合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从以下4个方面来促进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和完善。

  5. 1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农村土地“保障困境”的出现,呼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也要基于这种现实考虑,这样的制度设计才能确保其适应性。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定位要明确,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因受到国情的影响必然是低水平的。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必然要考虑到公平的要素,其受惠的普遍性、公正性应当得到重视。三是要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保这一制度的科学认知水平,提高村民参保的积极性。四是作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农村人均收入的差异性的存在,多层次缴费的保障制度设计有利于确保不同收入群体支付保障支出的可行性。五是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长期性缺位,农民的年龄结构也处于不同的层次,设计时应当注重灵活性。六是由于农村土地保障困境显示,农民通过保留口粮地来实现保障的客观存在,有其自身的意义。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成为农民养老保障的一个补充,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是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必然选择。

  5. 2保障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保证农民选择的自主性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充分尊重农民的自全陛,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只有在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行政干预、集体流转这些流转途径的存在,可能出现对群众自主性的践踏,因而要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有效参与。另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生活生产的实际情况,科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土地“保障困境”所显示的农民保留口粮地的行为,应当值得关注。农村土地承担着生产和保障等多重功能,甚至还是农民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的以“土地换保障”的做法应当慎重从事。

  5. 3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和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从目前来看,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欠缺,流转方式单一等,这些因素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实施,甚至导致不能有效地发挥土地的保障功能。活跃土地市场,特别是将土地信息数字化、网络化,建立土地流转的交易平台,有效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市场化,为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供相应的物质补充。同时,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提高土地流转的绩效。比如农村土地合作社的建立,就可以使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合作的基础上提高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