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家庭的土地养老问题

时间:2022-08-07 23:05:0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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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家庭的土地养老问题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 土地养老 养老保障

农民工家庭的土地养老问题

  论文摘要:从的养老保阵研究来看,专门研究农民工这个特珠群体的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的比较少。当前,我国老龄化问趁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农村,由于农民工大f外出务工,农村留宁老人的养老问题堪忧。农村原有的土地养老模式已经不能解决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因此,必须找到一种街的养老模式来解决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家庭的土地养老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养老问题,首先表现为老人的供养问题。在我国,对于农民的养老问题,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养老政策,即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农民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依靠土地生活和养老。2004年,国家局在全国人口抽样中,对我国老年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的生活来源构成在城乡有明显差别,城市60%的老年人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而在农村老年人则主要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占,9.6%)和劳动收人(占30.5%)。农村老人们习惯于将自己在拥有劳动能力时所创造的财富用在子女身上,帮助家庭实现财富的积累。但是,等他们进人老年期时,家庭财富的控制权其实早就已经转移到了子辈的手中。现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已经越来越不能解决目前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养老间题了,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工的大量外出。

    在农民没有离开土地外出务工之前,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家庭养老政策。农村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再耕种土地,这个时候他们的土地就交给自己的下一代来耕种。这样,国家的土地养老政策实际上是通过子代对土地的耕种来为父代提供养老资源,以实现养老的。现在,农民工的外出不仅造成了他们没有耕种父代所承包的土地,就是他们自己承包的土地也没有耕种,这样,农村的土地养老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当前,大多数农民进城务工后,由于其缺乏技术,程度低等原因使得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动,其收人相应很低。在此情况之下,他们就不可能有多少积蓄为父母养老,也难以将父母接人城里和他们一起生活,于是农村就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留守老人”。留守在家的老人们为了生活就不得不自己耕种土地,但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劳动能力有限,他们耕种土地的收人比以前大有减少。与此同时,与子女外出务工前相比,农村留守老人们不仅要从事劳动,还要独立地照顾留在家里的孙子辈,因此,不但他们的农业劳动和家务劳动负担明显加重,而且老人们养老的经济供养也严重不足。

  2、对策

  2 .1探索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制度的新模式

    由干农民工的大量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这就使得国家现在实行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难以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养老问题,因此,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对土地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在国外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存在着一种“以房养老”得倒按揭养老模式,其做法是: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公司等机构,后者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房主可以在那个房子里继续居住,房主去世以后,其房产归后者所有。借鉴这种模式,在改革我国现有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的时候,也可以尝试采用类似的方式来进行。农民在年老的时候会因为自己缺乏劳动力等原因而无法耕种土地,再加上农民工的大量外出,使得农村的土地有很多被闲置起来。在此情形之下,农村留守老人可以将他们自己承包的土地入股,交给公司、企业或是集团来经营,再由后者给他们修建养老院,并且每月为他们提供部分养老金。在实施过程中,可以以一个村或一个镇为单位进行土地养老转让经营,只要转让的土地数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公司、企业或是集团就愿意来经营,这样土地就能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部分养老金。在这部分农村留守老人们死后,土地再归还给农民工,由农民工决定是否继续转让给公司、企业或是集团经营。

  2 .2建立综合性的西部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具有城乡二元结构特征,这种结构导致的城乡差别不仅体现在生产方式、水平、生活水平和思想观念等方面,它同样也体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方面。从本质上讲,社会保障具有全民化性,不应有城乡之分。但是,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中国的城乡差别尤其是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存在的城乡差别表现得较为明显。与城镇居民普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的情形不同,农村居民享有的社会养老保障是极其有限的。但是,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既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

    在农民工家庭里,由于青壮年农民工常年外出务工,留守老人们的养老得不到保障这一问题相当突出。要解决农民工家庭的养老问题需要建立综合性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个养老保障体系可以通过以下一些途径来解决。

    首先,利用土地,让土地为农民工家庭的老人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农村现有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虽说不能解决当前农民工家庭存在的养老问题,但是可以通过改革现在的土地养老保障制度,让老年农民利用土地为自己提供部分养老金,具体做法在前一节已经阐述。

    其次,利用养老,让其成为农民工家庭的养老经济供养来源之一。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开始实行了,尽管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发展还是举步维艰,有的地方己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各种偏差和千扰,陷人了困境,但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仍然还有5171.5万人。因此,只要已有的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试点区的经验教训,并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这项制度,相信农民工家庭中的老人们就能够从此项制度中受益。

    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已经成为了我国养老保障体制中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因此,应当积极引人竞争机制,鼓励农村中收人较高的那部分农民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使其真正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道构成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最后,农民工家庭本身也是养老的经济供养来源之一。一方面,我国农村现在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担负着为老人提供养老经济来源的责任,人们已经具备了养老的孝观念。另一方面,现在的农民工家庭虽然不能完全担负起养老重任,但是为老人提供部分养老金还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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