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评级法思想及其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时间:2017-07-1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摘要:为提升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不断推进实施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其基本思想对于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本文从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思想人手,结合内部评级法在国内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情况,提出应用内部评级法加强国内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内部评级法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应用

      为提高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不断推进实施新巴塞尔(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协议。2008年9月《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等5个监管规章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确保新资本协议在2010年~2013年如期实施奠定了基础。内部评级法(InternalRatings—BasedApproach,IRB)是新资本协议最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保证新资本协议按期成功实施的关键。内部评级法的实施能够提高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从而有效促使商业银行降低所持资产的风险.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一、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思想
内部评级法包括初级法和高级法,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时需要四个基本参数:违约概率(probabilityofdefault,PD)、违约损失率(1ossgivendefault,LGD)、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atdefault,EAD)和有效期限(effectivematurity,M)。初级法仅要求银行根据内部数据对不同类别的风险暴露计算违约概率,其余的参数由监管部门给定;而高级法要求银行利用内部数据和信用评级模型测算上述四个参数并代入给定的公式计算监管资本。内部评级方法对每一类风险暴露都考虑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风险参数量化
风险参数量化是指商业银行估计内部评级法风险参数的过程,是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核心。对于非零售风险暴露,实施初级法的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实施高级法的商业银行应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
(二)风险权重函数
内部评级法根据风险权重函数将风险参数转化成为商业银行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权重。对每一类风险暴露,风险权重函数都是通过一个精确、连续的函数给出的,其含义是违约时单位风险暴露的损失率,表明某项资产对总风险加权资产的边际贡献,可以简单表示为RW=F(PD,LGD,M);计算资产组合层面的风险权重时还要考虑资产问的相关系数R。可以看出,风险权重RW与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等参数正相关,不同的风险参数将产生不同的风险权重。
(三)最低实施要求
为保证资本计提的充分性,新资本协议对实施内部评级法提出了一系列最低要求,包括:建立以计量模型为基础的风险评级系统,具备一套完整的评级标准,并证明其使用的标准涵盖了所有与借款人风险分析相关的因素;实现信用风险的有效细分,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单独测算其PD等基本的信用风险指标;确保信用风险评级的完整性;建立独立的风险评级或评审机制,通过完善的风险评级流程和组织结构来保证评级的独立性;科学测算违约概率PD;收集数据和建立信息系统;使用内部评级;内部检查;信息披露等。
二、内部评级法在国内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目前,国内银行普遍加快了内部评级法的研究,一些大型银行已积极投入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工作,但是开发建设内部评级体系还面临不少约束。
(一)基础数据不够完备,相关数据积累不足
开发建设内部评级体系需要从积累基础数据开始,目前我国的银行风险管理最薄弱之处就在于基础数据缺乏。根据新资本协议要求,使用IRB初级法的银行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对于使用IRB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新协议同时要求银行对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数据积累较少,缺乏连续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
(二)风险管理模型缺乏,仅处开发探索阶段
风险管理模型是内部评级法的重要技术基础,内部评级法中违约概率等风险参数输入值要通过风险管理模型才能得到。但目前国内银行还处于风险管理模型的探索阶段,尚未开发出实用性强的应用模型。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风险管理模型的开发研究属于金融领域的前沿技术,需要结合统计分析、风险计量、资产组合、期权定价以及保险精算等金融理论,对研发人员的素质要求高,国内银行缺乏符合条件的人才队伍;其二,相关数据积累不足,不能满足统计分析方法对历史数据的需要,无法建立不同解释变量与历史违约频率之间的映射关系以测算未来违约概率,也就无法推导资产组合价值或损失的概率密度函数并对不同置信水平上的VaR值进行计量和管理。
(三)资产分类层级较少,无法细分信用风险
对资产进行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对信用风险进行细分。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采用内部评级方法的银行对任何一个风险评级水平的授信不能超过其总授信的30%;与此相应,推荐了最少8级的资产分类标准架构,这8级资产分类架构中有6级是正常资产,2级是不良资产。采用8级资产分类架构的银行可能会发现8级分类架构下满足30%的比率限制难度较大,这就需要银行在内部资产分类上采用更多层级、更细致的资产分类方法。但是,目前国内银行采用的风险资产分类体系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一些银行的分类标准与巴塞尔委员会最少8级分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评级体系缺乏独立性,风险评级政出多头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评级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上都尚未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普遍没有独立完整的评级体系,一些商业银行在评级中存在“不评级”而比照一定等级的做法,导致风险评级存在政出多头的现象。
三、应用内部评级法加强国内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还相距甚远,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促使国内商业银行尽快达到新资本协议关于使用内部评级法的最低要求,从而在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上与国际接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夯实数据基础,改造完善信息系统
内部评级法以精确的计量经济学模型为基础,对数据的质量、完整性和信息系统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使用初级法的银行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历史数据积累,使用高级法的银行必须有七年以上的数据积累。因此,商业银行应首先加快数据清洗和补录工作,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夯实数据基础;同时,要改造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信息的通用性,客观反映所有客户(包括违约客户)的基本面信息、财务报表、信贷记录等,为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体系奠定基础。
(二)借鉴国外方法,开发内部评级模型
作为对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总结,内部评级法为国内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思路。要坚持借鉴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内部评级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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