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2)

时间:2021-03-14 11:29:37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体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

    (二)体育法渊源的相对独立性

    现实中的我国体育法是由众多的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它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为基础,还包括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以及有关的国际惯例,从而构成我国体育法的法律渊源。由于体育社会关系的特征,决定了我国体育法律渊源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在内容上和体系上具有明显的独立性。体育法渊源的相对独立发展正是体育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形成的现实体现。

    从体育法的内容规定上看,除了《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基于其本身的特定地位而仅以单一条款规定外,其他各个层次的法规都是专门针对体育社会关系进行的调整,其都是就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会团体、保障条件、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专项性或综合性规定。

    从体育法的体系发展上看,体育法正日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统一整体。国家为了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调整各种体育社会关系,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体育法律规范,这些体育法律规范应该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才能发挥其有效调整体育社会关系的功能。因而建立一个相互协调、统一配套的体育法体系,是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促进体育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根据前国家体委的明确指示,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目标,就是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为龙头,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体育法规为基础,结构合理、层次衔接的体育法体系。
   二、以价值分析法探讨体育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合理性

    由于体育法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形式上都还未从传统法律部门中分化出来,单以传统的部门法划分理论来论证其独立性还不具备充分的说服力。为了进一步探讨其法律地位的独立性,就不能仅仅拘泥于传统的部门划分理论,而必须结合运用当今法律部门理论研究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价值分析法,这也是现代新兴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等在理论研究中用以论证其独立部门法地位的主要方法。

    (一)价值分析法是确立体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独立地位的重要进路

    价值分析和判断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中基本而又具体的方法之一。根据价值分析观点,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中,坚持将调整对象作为一个标准是必要的,但在进行法律部门的划分时,应该更关注实践的需要,而不是一味拘泥于理论。服务于实践是理论研究的最终价值体现。法的部门划分应当最大程度地回归社会经济和立法的实践,只有不脱离实践并有效地服务于实践的理论才会更有生命力。马克思在谈到“法律基础”时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悠意横行。”也就是说,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是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反映一定社会的客观经济条件的要求:二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必须反映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般要求;三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关系;四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法学理论的研究,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要求。

    价值分析法运用于具体法律部门的意义和作用在于,揭示该法律部门产生、发展的规律和运行轨迹及其同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通过价值及其价值标准分析,选择合理的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为法律部门的进步与完善提供指导原则、方向、操作方法和理想模式。由此,就体育法而言,根据价值分析方法,揭示其价值的相对独立性,是论证其作为独立部门法存在的合理性的重要进路。即只有把握体育法独立的内在价值并与其他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的价值相区别,才能从理性和逻辑的高度确立体育法的独立地位,为实现体育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奠定基础。

    (二)体育法的价值独立性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法的价值所要回答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法的需要和主体的人对客体的判断标准问题。依据这个概念,可以将体育法的价值概括为,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体育法的需要以及人们对体育法的判断标准。按照价值的构成原理,体育法价值包括主体对客体的需求和客体对主体需求的满足两个方面。所以考察体育法的价值的独立性可以从人们对体育的各种利益需求的特殊性,和确立体育法独立部门法地位对于实现体育价值的意义两方面进行论证。

    每一部门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主要体现在它所保护和实现的是何种性质的利益。人们从事体育活动的各种利益需求的满足是体育法价值的内在体现,这里且称着体育价值。从社会价值的广角看,人们从事各种体育活动的目的无非是希望获取并享受体育带给人们的某种利益。当今社会,体育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密切相关,体育的社会价值表现在体育与社会诸要素之间存在互动与需求。体育,不仅要为政治服务,重要的是为大众服务;既要强调健体,又要强调娱乐与健康;既要强调经济价值,又要强调精神价值,同时政治需要体育,社会需要体育,大众也需要体育,体育在人类生活中覆盖面广且价值多元化。从经济价值的角度看,体育事业的发展对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二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促进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对专业的和业余的体育需要必然成为一种不断增长的趋势。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断上升,国家财政、社会投资、居民消费对体育的投人不断增长,体育运动的规模及产值不断扩大。国务院1985年颁布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案》开始运用三次产业分类方法,将体育部门列人第三产业,从此,体育产业随着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而发展。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体育产业具备的天然的外向性、开放性、世界性、流动性等等属性,确定了它必然成为核心产业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包括旅游、餐饮、保险、金融、房产、商业的发展,并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文化媒体服务水平的提高。一位国际经济专家指出:“世界上最大的生意是体育。’旧益发展起来的体育产业,不但对体育运动员、体育事业、以及地区经济有利,对全球经济的发展都起到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中,体育产业已经占GDP的3%。同时体育产业的蓬勃发展,加大了一系列与其相关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从而熨平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增强地区经济对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抗干扰能力,调整各个经济部门协调发展。总之,随着社会对体育的利益需求的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发展,体育价值日益重要化、特殊化,而呈现相对独立性,为体育法的独立奠定了内在的价值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