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启示(2)

时间:2021-03-15 09:51:05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生态学对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启示

    通过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价值思想的分析,使我们意识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我们必须建立起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实现价值观的生态转向,并以此指导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生态价值观。在主客二分思维方式导致的“人类中心论”的主宰下,人与自然关系被简化为绝对的二元对立,走的是一条片面工业化道路。一方面推动着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不断实现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则导致人与自然的异化越来越严重,从而引发出许多危及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人和自然平等的价值观,把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把自身的活动限制在保证自然界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

    第二,倡导绿色消费模式。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推进,我国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可是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消费需求无限扩大构成了一对矛盾。因此,我们不能沿袭传统的消费理念,而是要提倡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一种可持续消费,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它倡导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转变传统的只为实现人类自身价值而一味向自然界索取的非绿色消费方式,转向防止污染、追求健康、降低消耗、杜绝浪费的绿色消费方式,从而达到人类能够世代和谐生存、健康生存和可持续生存的目的。

    第三,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保护的最后屏障。法律制度是文明的产物,它标示着文明进步的程度,其作用在于用刚性制度约束人类的生态不文明行为,惩罚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从我国生态法制建设的现况来看,首先要改革现行环境执法体制,理顺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解决环境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权力过于分散、环境执法比较混乱的现状。最大限度地统一环境执法主体,整合环保行政资源。其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必须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起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的价格形成机制。再次要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和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罚力度,使企业在违法与守法的博弈中朝着守法的方向发展。

    三、生态伦理思想与我国生态伦理观的重构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本·阿格尔提出了一种“期望破灭的辩证法”,他说:“新的危机动态是由我们称之为‘期望破碎了的辩证法’引起的,这种辩证法是消费者突然从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和消费的幻想中清醒过来和可能重新调整对于幸福含义理解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生态系统无力支撑无限增长,从而将缩减旨在为人的消费提供源源不断商品的工业生产;第二,这种情况将要求人们首先缩减自己的需求,最终重新思考自己的需求方式,从而改变那种把幸福完全等同于受广告操纵的消费的观念;第三,对需求方式的这种重新思考可以使异化消费变成“生产性闲暇”和“创造性劳动”的现象。人们不再把劳动仅仅看做是为了获得用于未来消费的财富的源泉,而是在生产活动中实现自己的愿望和价值。他认为,这种辩证法会使人们确立起新的需求观念和期望,重新树立人们的幸福观。

    福斯特认为,人类需要迅速建立起一种新的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以取代当前人们对待环境的不道德甚至非道德的恶劣行为,否则人类应付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是完全无望的。他主张抵制“踏轮磨房的生产方式”,所谓“踏轮磨房的生产方式”是指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它由处于社会顶部的极少数人和绝大部分为维持生计而工作的工薪阶层所构成。在这种体制中,几乎每一个人都是其中的脚踏轮上的一部分,既不可能也不愿从中脱离。这种生产方式推崇个人利益,遵循竞争原则,进而导致社会权利“结构性的不道德”,即单向支配关系成为了社会关系的主体,进而形成高等级者对低等级者控制、奴役的等级制。这种等级制必然会使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变成一场赤裸裸的掠夺。因此福斯特号召开展一场将生态价值和文化融为一体的道德革命,主张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的生态伦理观。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给我们最深刻的借鉴意义就在于,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对伦理道德观进行重构,要重视生态伦理道德的宣传和培育。要实现这个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培育一种全新的生态伦理。在当前,建构生态伦理要特别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观和人类平等观,主张人与人及人与自然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既要求代内公平,也要求代际公平。代内平等的道德原则强调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上机会均等,在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在代际价值的理解上,应该明确两点:一是权利和义务的非对等性,承认后代人享有权利并不意味着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义务,正如我们承认自然的权利而很难要求动物、植物等对人类承担义务一样;二是由于后代人尚未出场,因此其权利的行使并非一个现实的存在,而是一种观念的存在,存在于当代人的“观念”中,因此,后代人的权利必须由当代人来代理,由当代人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增强公民的生态道德意识。目前,在我国,公民的生态道德意识依然淡薄,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是一个道德层次问题,而整个社会的生态道德意识水平的高低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整体的道德意识水平。因此,全面地、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培养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使科学认识自然、友善对待自然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生活中的一种理念,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一个首要任务。我们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要努力建立和完善各种环境保护和教育的评估、奖惩和激励等方面的机制;还须建立完善的环保教育机制,尤其要抓好学校教育的环节,特别要重视青少年生态道德意识的培育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