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农村养老保障改革思路

时间:2017-07-22 我要投稿

  论文关键词:“二元”;养老保障;城市;;家庭养老

   论文摘要: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制,是城乡有别的结构性养老体制,城乡养老保障在制度与水平上的差异,根源于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已远远落后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变动,要改变现状可从三方面人手:一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二是暂时维护家庭养老这一保障体系,“以时间换空间”,三是发展取向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经济供养保障向何处去,是固守家庭养老阵地还是走化养老之路,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可谓见智见仁,讨论多年却难以形成共识。究其原因,在于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础—“二元经济”的决定性作用、特点和变动趋势,缺乏深人的研究。

  一、基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城乡不同养老模式

    人的一生可分成少年、成年、老年三个不同的时期,不同时期获取经济成果满足消费需要的方式截然不同。少年时期主要依靠父母、亲属和社会扶养,成年时期主要依靠劳动收人分享经济成果,老年时期则有三个渠道取得经济供养:

    一是个人,依靠成年时期的个人储蓄和老年处于健康期的个人劳动收人;

    二是家庭,主要是子女供养,可视为非正规的群体行为;

    三是社会保障,可视为正规的社会群体行为(世界,1996)。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是城乡有别的结构性养老体制。城市(含镇,下同)以正规的社会保障群体行为为主,辅之以个人行为和家庭行为;农村以家庭子女供养这一非正规的群体行为为主,辅之以个人行为和正规的社会群体行为。这种格局,1987年的情况如下:

    城市:离退休金供养占56.1%,子女供养占22.4%;

    农村:子女供养占67.5%,离退休金供养占1.0%。

    1992年情况如下:

    城市:离退休金供养占65.1%,包括子女供养在内的其他供养占34.9%;

    农村:能够享有离退休金供养者占5.8%,其余以子女供养为主,共占94..2%。

    近10年来的变动无确切资料,变动的趋势是离退休金供养比例有所提高,子女供养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升降的幅度不会很大,城市以正规的社会保障群体为主,农村以家庭子女供养非正规群体为主的养老保障格局依旧。这种格局的直接后果,是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更低,1992年结果显示,农村老年的月平均收人仅为城市的28.3%,尽管城市老年人口的平均月收人水平也不高。

    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和水平上的差异,根源在于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中国以世界文明古国著称,“文明”即文明在上,是一种农业文明。在长达几千年的农业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据统治地位,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极富惰性力的自然经济造成低下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剩余产品很少,把孩子扶养长大成为劳动力而成家立业,是普通农民最大的“积累”。自然,当他们进人老年以后,就要从这种“积累”中提取养老支出,子女家庭供养也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了化进程,但这一进程几经波折,因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子不够大。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转变的步子加快了,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非短期所能奏效,农民收人的增长也就受到限制,城乡收人差距还有拉大的趋势。特别在人口多、耕地少、生产力不发达的基本国情制约下,农业自然资本、产出(生产)资本、资本、社会资本不相匹配,农业平均占有的自然资本、产出资本数量不足,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过剩突出,这就严重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农业劳动者工资率的提高。在生产方式上,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打破原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体制,在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上起到关键的作用。不过就养老方式而言,无疑起到维系代际之间育与“反”供养关系“温床”的作用,将市场化的养老保障拒之门外。因此,探讨当前农村养老保障改革,必须对“二元经济”结构变动的情况做出科学的分析,对其发展的走势做出恰当的估量,方能找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二、滞后于“二元经济”变动的农村养老保障

    城乡不同养老保障制度的形成是“二元经济”的产物,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处在不断变动之中,而农村以家庭子女供养非正规群体行为为主的养老保障却基本未变,已经拉开很长一段“时间差”。改革开放以来,按国内生产总值所占份额的三次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人口城乡结构变动,如图1和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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