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与对策(2)

时间:2020-08-22 14:45:0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与对策

    二、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分析

    从长远发展考虑,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是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根本途径。

    有人认为在我国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障的时机还不成熟,理由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农村社会保障大都是在进人化成熟时期才开始普遍建立起来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是工业剩余反高级阶段的主要措施,而且优先在农业雇佣劳动者中建立,然后才扩展到全体农民。而我国现在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剩余还没有达到足够反农业的程度。这种观点虽不无道理,然则值得商榷。虽然发展水平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起到基础作用,但有研究表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统一”的经济条件要求,更没有“统一”的模式,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我国目前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看,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经济总量增长很快,国内生产总值(GDP )已居世界第六位,综合国力已初步具备承担公民最基本社会保障的能力。而且我国国情也与发达国家不同,发达国家的农民明显比城市普通居民富有,他们不但拥有所耕种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拥有相当可观的牲畜和农业。我国的情况则相反,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农民收人十分有限,许多家庭没有能力购买大型生产资料,有些连维持温饱都很困难,因此更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持。而且,我国现行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并不是必然的合理的选择,而是城乡差别的产物,也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具体体现。在探化改革的今天,继续让农村居民采用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方式,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如果考虑到建国以来农业对工业乃至对国民经济发展付出的巨大代价,更应加快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进程。

    当然,作为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践而就。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现实可行的做法是实行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但从思想上必须明确,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最终要走以社会保障为主的道路,这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应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这就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包括养老保险、老年基本医疗保险、老年服务事业等在内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它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与核心内容。构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应从以下方面人手:

    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障的主体与核心。我国从1991年开始进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但由于个人缴费一般占缴费总额的50%以上,比例过高,集体资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而国家投人又不到位,因此,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也违背了社会保险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宗旨。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仅仅解决了温饱问题,即使个人能够缴纳养老保险,很多地区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也没有能力支付或只是象征性地进行一些资助,不能达到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而且更主要的是,作为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养老保险属于一种社会行为,本质上不同于商业保险,其缴费至少一部分应来源于国家。正因为如此,现行的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没能推广,已开展的一些地区目前也陷入停顿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新进行调整,以充分体现其社会性特征。具体办法应是适当降低个人缴费比例,相应提高集体资助比例,而且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而不光是政策支持。同时,考虑到小农意识的封闭性,农民自身的养老保险意识较差,为此必须扩大宣传,积极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真正适合农村实际,并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就能得到全面推广,从而成为农村老年人最稳定可靠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