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网络时代的道德评价

时间:2022-08-09 11:52:3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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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网络时代的道德评价

    摘要道德评价是道德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的发展提供了道德评价的新媒介,道德评价继承了网络自身的广泛性、即时性、匿名性等特点,是一种社会舆论力量,对于人们辨明善恶、道德教育和调节人们道德行为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  道德评价,  特点,作用。

   道德评价是人类道德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各种不同的善恶评价。网络的发展提供了道德评价的新媒介,自它出现的那天起就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网络时代的道德评价是利用网络的广泛覆盖性、即时性和匿名性的特点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道德评价的方式。
1网络提供了道德评价新平台
    道德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通过社会舆论或个人心理活动等形式,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的道德活动做出善或恶、正或邪、道德或不道德的价值判断,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目的的过程①72。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道德评价变得简单易行。互联网信息共享的功能可以让事件在发生的第一时间被传播到地球的任一角落,每个网民均可以匿名通过论坛、贴吧等网络社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道德评价的过程。利用网络开展的道德评价(以下简称:“网络道德评价”)正是利用网络特点,从当前发生的一个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的特殊问题着手,展开激烈的讨论,然后形成一致的意见,进而进行“道德审判”,甚至伴随着一定“道德惩罚”的过程。
    网络道德评价以大规模的群体性评价最具代表性,其发起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能引起网友广泛关注的道德问题,一是具有相当人气的网络社区,即能形成一种群体的声音。大规模“网络道德评价”的对象,几乎都是引起广大网友愤怒,违背社会公众道德的事件或是人物。道德评价的特征在典型案例———“辽宁女事件”上表现得尤为突出。2008年5月21日上午,一女子在其录制的视频中用轻蔑的语言表示了对四川地震、国难日不能玩游戏的不满,该视频现身网络后,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在天涯社区发起,该主题立即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随即该女子身份被确认,仅用时不到半天,公安机关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在此过程中,道德评价借于网络,对这个女子的行为进行旗帜鲜明的道德批判,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攻势,使道德在此过程中被发扬光大。从此例中也可以看出,“网络道德评价”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和广泛性,把触角伸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把由道德教育或社会赏罚所调动起来的遵守一定道德规范的心理动能落实到人们的活动之中,从而实现道德对社会生活的调控作用。
2“网络道德评价”的特点、本质及作用机制。
“网络道德评价”继承了网络自身的一些特点,如平等性、即时性和匿名性等,让道德评价变得简单易行,而从实际上来说,“网络道德评价”之所以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是因为其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的本质,是通过人的社会性本性而起作用的。
2.1“网络道德评价”的特点。
(1)评价主体的广泛覆盖性和平等性。评价主体是广泛覆盖的,范围从城市到乡村、年龄上从青年到老人,只要是有道德意识的网民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道德评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已经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同时,我国网民数达到2.98亿,网民数量世界排名第一②。评价主体与评价对象之间没有突出的利害关系,作出的评价大部分都是客观公正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交往趋于平等,个体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进一步加强。
(2)交互性和即时性。互联网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如图片、声音、视频等来直观地描述事件,给评价主体大量的信息,能够尽可能地还原评价对象的原貌,有利于评价主体作出正确的评价。基于互联网的共享性特点,只要评价事件在网上出现,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就可以听到网友的声音,并且可以实现评价的互动。
(3)匿名性。网络道德评价的发生是随时随地的,评价主体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完全平等地交流、制造和使用各种信息资源,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用受到任何约束和限制。这也是网络上有些道德评价失当的原因。
2.2“网络道德评价”的本质。
“网络道德评价”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一种社会舆论,属于一种社会性的道德评价,这种类型的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威力,正如平时所说的“众目睽睽”、“众怒难犯”、“众口铄金”。当不道德的行为出现在网上的时候,网友们会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做出善恶的评判,当数量积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变成一种社会的力量,代表了大众的看法和观点,能够对不道德行为的主体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正如有的人虽然不能够从道德的高度认识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但是由于害怕社会舆论的贬斥和谴责,而不得不中止恶行。社会舆论之所以具有权威性,就在于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并能给人以荣辱感或耻辱感,迫使人们在行为选择时不得不考虑社会舆论对自己的评价,从而选择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以“网络道德评价”为代表的社会舆论从功能上来说主要有:第一,行为上的约束作用。这主要指由评价主体的评价性言行构成的道德舆论对被评价的行为者具有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威慑力。它迫使被评价者对那些为舆论所不容的行为有所收敛,并迫使其言行向这种舆论趋同。第二,行为上的示范作用。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对评价客体的褒贬,使被评价者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同时,还可以使未被评价的其他个人或群体也从这种褒贬方向中了解到相应的要求。第三,认知上的提示作用。认知上的提示作用既可以指被评价的行为者通过社会性评价对自己所作的善恶褒贬和价值量之大小的评价,获得认识自己的一个角度,还可以指社会性道德评价给被评价的行为者提供认识环境、认识处理种种关系的准则的参照。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道德评价”可以被称之为“网络道德法庭”。这个“法庭”虽然是无形的,但它确实能督促人、提高道德认识、加强是非观念。它还能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帮助人们控制不道德行为的发展,促使合道德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