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写作提纲

时间:2017-06-23 我要投稿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知识产权论文范文《试论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摘要]中药产业是我国优势传统产业,但随着加入WTO,我国中药在世界竞争中处于劣势,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文章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入手,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存问题,进而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出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策

  中药产业是我国优势传统产业,但随着中药产业国际化发展,而我国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导致中药产业在国际化竞争中处于劣势,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一)中药概念及特征

  中药是我国传统药物的总称,凡是以中国传统的医药学理论(如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补泻润燥、配伍反畏等)为指导,来解释其作用和用途而用以防病、治病、保健的药物,均可称为中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药”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制剂的总称。中药具有以下特征:

  1.整体性。中药在对疾病治疗过程中强调机体治疗的整体性。中药知识体系是一个比较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中药的使用以配伍为特征,强调各种药物之间协同的作用。治疗过程中注重从机体的整体性出发。

  2.传承性。中药作为传统医药都是世代相传,其历史发展是连续的。中医药知识是我国各族人民与疾病做斗争过程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它们一般是以文字传承或口头传承的方式得以流传下来,并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宝贵传统医药知识体系。

  (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内涵

  “知识产权”这一术语是在 1967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时出现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所有权”或者“智慧所有权”,具体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以及著作权等权利。依据中药概念及特征,可以将中药视为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我国通过加入TRIPS协定,签订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护中药知识产权,旨在建立完善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我国中药在国际竞争中的实际状况却令人堪忧。

  二、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存问题

  (一)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

  本文主要从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三个方面分析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专利保护

  (1)中药品种获得专利保护难度较大。旧《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是不授予专利权的,1993年新的《专利法》规定,中药药品和药品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但是,中药品种要想真正获得专利保护难度很大,因为我国《专利法》基本上借鉴西药保护模式来保护中药,用西药的专利保护方式来保护中药存在很多障碍。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中药品种要获得专利保护也必须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然而对于许多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而言,古籍上大都早有记载,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些中药品种无法再获得专利保护。即便有些处方经过改良,与经典传承处方相比在组分和剂量上有所加减,但也很难判断其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这也是国内中药专利申请很少获得批准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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