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人力资源系毕业论文大纲(3)

时间:2021-04-14 16:59:42 论文提纲 我要投稿

2009届人力资源系毕业论文大纲


5.学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指导教师(符合上一条规定的除外)。更换指导教师必须有充足、合理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系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五、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1.被评阅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文件资料齐全;
论文撰写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指导教师与学生签字齐全。
2.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毕业论文进行交叉评阅,论文的评阅人和指导教师必须不是同一人。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3.评阅人需要明确提出论文是否具有答辩资格。对于评阅人认为不具有答辩资格的毕业论文,由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定,对结果仍有异议的,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4.人力资源系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系根据需要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根据学院答辩委员会的安排与《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组织本组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5.答辩小组负责对参加本组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论文及其有关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毕业论文文件不完整、不规范,原则上不得进行答辩。
6.参与答辩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评阅,并且评阅人认为具有答辩资格,或者经过系组织的专家组、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准予答辩。
7.答辩小组负责本组学生毕业论文的资料归档工作。在答辩结束时,填写完成有关文件,并将学生的毕业论文文件资料、答辩记录、学生成绩等资料交回系里。
六、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参照《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进行。
2.毕业论文的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复评成绩由答辩小组给出,最终成绩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3.指导教师给出的初评成绩必须公正客观,并且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
4.答辩小组给出的复评成绩应该综合考虑学生的答辩表现、论文质量等因素。答辩小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答辩教师对毕业论文的复评成绩进行评定。评定过程应该客观、公正、民主,充分考虑主答辩教师的意见。对于成绩出现异议的,应该组织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5.对于初评成绩与复评成绩有重大差异的,由系组织专家对成绩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七、毕业论文的检查与总结、资料归档
1.在毕业论文工作过程中,由系组织专家组对学生论文的撰写工作与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系实行中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