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方法的创新(2)

时间:2021-04-17 18:11:35 论文写作 我要投稿

法律文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方法的创新

二、多媒体教学要求教师实现从“专业型”转变为“一专多能型”多媒体教学是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对于教师来说,除具备本学科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还必须能熟练制作体现教学目标、教学步骤、重点难点的、反映自己教学风格的多媒体课件,熟悉操作计算机、CD、vCD、录音机、录像机、实物投影器以及它们的切换等技术,这就要求教师实现从“专业型”转变为“一专多能型”。可见,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飞速发展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了,教师应该具有现代化意识、现代教育观念和操纵现代教育传媒的能力。如果说,熟悉操作计算机、CD、VCD、录音机、录像机、实物投影器以及它们的切换等技术还不太难的话,那么,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则是一大难点。目前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大多数需要任课教师自己编制,为此必须投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制作法律文书多媒体教学课件,应该具备以下理念:
(一)去掉一劳永逸的思想。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完成后,可以储存在计算机里,可以拷制在软盘或光盘,长久保存,但以为从此可以一劳永逸而轻视备课就错了。首先,教师任何时候都应根据教育对象、课时、以及教学反馈等对教案进行调整和修正,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教学情况;其次,作为教师必须站在本学科的前沿,关注最新的学术动态,掌握最新的科研成果,并且随时融人课堂教学之中;第三,规范化是法律文书的重要特点之一,不论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哪一部分的格式样式修订了,法律文书写作的课件也都不可避免的必须随之修改。因此对教学课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拆分、剪裁、添加和组合,才能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那些认为法律文书多媒体课件做好后可以一劳永逸的思想是不切合实际的,也是违反教学规律的。
(二)树立内容决定形式的原则。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选择恰当的技术手段和表现形式,将教学内容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化抽象为具体。切忌不顾教学内容的需要而片面追求媒体形式的“全”,一味追求表现上的新颖、动感等效果,将图形、图像、动画、影像等大量引人12!阅’。屏幕渲染过度,无关信息过多,反而会喧宾夺主,分散学生对授课内容的注意力,影响对知识的深层次的理解,教学效果适得其反。尤其是法律文书写作,主要是文字处理,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就不必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制作动画和影像等资料。
(三)多媒体教学课件是教师的再创作。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不是将教材、教学资料、习题简单地搬上计算机,而是要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明确教学目标,选择恰当媒体,组织、取舍、阐释教学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补充最新的科研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增加大量的教学资料,创设教学情境,制定促进学生学习的最优化方法和策略,选定测评教学效果的方案等等。因此多媒体教学课件不是教科书在计算机上的简单再现,而是集教师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之大成的设计,也是教学过程的设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创作。

三、应用多媒体讲授法律文书写作,有其优点但也有其局限性
(一)按照传统的做法,例文、范文一般都打印发给学生,学生可随时阅读、评析、模仿写作;应用多媒体教学后,例文、范文不再打印下发,只在课堂上演示,以至学生课前、课后都阅读不到,做作业也没有了参考蓝本,在大量园读中学习成为一句空话,当堂阅读、再讲解的效果也不太好。
(二)由于信息量大,教师又不用板书,因而讲课进度自然加快了,常常导致上一屏幕的知识内容尚未完全吸收,下一屏幕的知识内容就滚动过来,以至学生应接不暇而国圈吞枣,或者如“过往云烟”,印象不深。
(三)由于教学课件是教师自己制作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讲课节奏加快,内容又丰富,学生只顾埋头记笔记而无法跟上教师的教学思路,以至顾此失彼,影响听课效果。(四)为了迁就学生记笔记,教师只能放慢讲课速度,或稍加停顿,但这样一来又会造成冷场或中断讲课思路,效果反而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