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2)

时间:2021-04-17 18:13:01 论文写作 我要投稿

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


法工作的需要,以专业和职业的必需和够用为出发点,侧重写作人才的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除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课堂讨论、案例研究、例文欣赏、模仿教学等都应当成为法律写作课的教学方式。通过教学方式
的改变,结合社会的直接需要和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起新的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使教师和学生转换角度进行研究
和学习,能够引导学生自觉地、创造性地从事写作实践训练活动。这样做不仅激发了学生对学习的浓厚兴趣,而且还可以更
为直接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四、纠正刻板的课堂教学,从例文模仿出发,以多写、多练,大胆实践为目标
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种的特点是:它多是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权威机关统一规范的标
准样式。有的虽然没有统一规范的文种,但在长期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范格式,并得到了社会的公认。
从法律文书格式的这种固定性就可以看出,法律文书写作有极强的模仿性,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这种模仿性的特点,开展教
学活动。
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动手写出规范的法律文书,但以往教学多采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为了改
变这种现象,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注重课堂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教学中一方面不能忽视理
论介绍,另一方面对于具体文种的写法,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文种重要写法简单的,教师可以先介绍具体示例,给出
规范格式,在此基础上要求学生进行模仿写作。教师要鼓励学生独立完成。
举一反三是模仿例文教学的意义所在。教师要鼓励学生多动手写作,这是由“仿造”到“创造”的过程,也是学生大胆实
践的过程。没有实践就不能把写作知识转化为写作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使学生真正掌握写作技法,开拓思路,提高综合
能力和素质。
总之,各公安、法律院校的写作教学改革最终是要落实到现代写作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上,改“应试式”教学模式为
“开放式”教学训练模式;要结合司法工作的实际,以面向未来、职业和岗位的需要为出发点,使教师的教学和研究转变视野,
面向社会,直接参与社会写作实践,改变单一的课堂教学,大胆采用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法律
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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