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哲论泛论文章欣赏

时间:2020-11-25 17:14:35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心哲论泛论文章欣赏

  单一物质的性质,是其本相与经思维折射而形成的镜相所表达的意义。

心哲论泛论文章欣赏

  本相一般地指代物质的实体。这个实体不介入任何意识思维,而意义是在意识域中产生的,因而本相不具备意义,不具备性质。即,物质本相,乃是一种纯粹的存在,但没有形状、大小、颜色等等各种属性(或也可说是意义)的参与定义或区别。各种定义与区别乃是意识范畴的概念。花为花,是思维逻辑的定义,非草;花非花,仅仅是我们所感所触的可以不叫花的实体物质。纯粹的它只是孤独的一种存在。

  镜相一般指代意识通过某种方式所认识到的本相。人对于物质的认识都是镜相认识,是意识所作用的,从而使得物质具备意义、性质、属性。(“意义”、“性质”、“属性”、“联系”可以看作等价的涵括,更一般化地以“联系”二字来概括镜相的所有表达。)花为花,是我们的普遍认识,即镜相表达出的比较普遍性的意义;花非草,是花与草两种不同镜相所表达出的意义的区别;花为草,是花与草两种不同镜相所表达出的意义的相似性提取,两者都是植物。

  本相是唯一的,但因不具备意义,不可比较;镜相是本相的对应,因而镜相也是唯一的,但镜相可比较,任何两个镜相都具有差异性与相似性。差异性与相似性都是量纲,度量两镜相的异同;而比较两镜相的异同,必然需要在同一概念范畴下进行深浅的权衡;但任何概念,都是一种概括性的表述,是比较笼统而模糊的,即具备无限可再分性,但这个概念同时也是固定的,即具备稳定不变性,并且同时还作为该量纲的单位量来处理,否则没单位无以度量。

  本相与镜相的交融得到了三种区域:明显切合的清晰区,轮廓边沿附近的模糊区,轮廓以外的黑暗区。我们暂时所能用的,仅仅是清晰区与部分模糊区的恰合假设。

  由此又延伸了一个前提疑问,为什么能用,凭什么?这个问题同时也涉及到这三个区的定义。

  回答是:凭其固属的可然性。

  可然性:在广度与精度上达到充分的可理解与可接受的性质。从中可知,可然性是多样的,思维不同,镜相不同,可然性就有了差异。这也是造成了认识差异性的根本所在。而“固属”可以看作物质使得任何思维都应当十分轻易地可然的基本性质,即普遍性性质;同时回到作为物质之一的神经组织,也能指代思维达到的某种水平以上的程度,因而具备了确定可然性的能力,这一点可以看作人的基本性质,也是人的普遍性性质之一。我们对“花为花”可然,因为我们已经充分接受了花作为花的认识;我们对“花为草”不可然,因为我们充分接受花与草间明显的差异性;我们对“花为草”可然,因为我们充分承认了花与草具备某种相似的统一性,一般地,这种承认不排斥花与草的差异性,假若某个意识并不知晓“花”与“草”的概念,而只能分清它俩都是植物,或者把花误作为草,(这些情形假设是为了打破差异性,)那么这个意识对于“花为草”的充分接受程度可以与“花为花”的充分接受程度相同。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充分”二字的确切标准如何定义,又如何明确这个标准之所以作为标准的依据。但这皆不是泛论所要说明的,何况任何人对清晰区都有一个当然性的理解,对模糊区也必然存在部分可清晰化的假设当然性理解。也就是说,各人的可然性所以称之为可然性,正是因为其在各人的思维中,得到了当然性的确立。因而硬要定义标准虽并非多此一举,但因为可然性的不同,那么确立的标准要么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动态随适,要么是范畴过大引起的精确性争议的不必要兼容。

  于是三个区的定义便形成了:

  清晰区:达到充分可然的区域。

  模糊区:达到模糊可然的区域。

  黑暗区:达到不可然的区域。

  镜化作用:意识对本相的折射。

  对于本相上的一点,可以经过无数次的镜化,从而依照一定的排列次序将所折射出的意义进行排序,每一个次序确定一个层面,每个层面折射本相的所有点。同一层面镜相排序的确立,可以认为是各个层面具备该种排序规则比较明显的同层面相似性与不同层面差异性。一般地,排序规则应用清晰度由高到低的递次排序,同时兼顾各层意义的范畴大小,或说抽象级别。这种分层是空间上的理解,将一定的层面压缩成总的一面,是平面上的理解。

  可以如此认为,任何一个清晰区,在通过多重镜化,即思维折射后,都可能成为模糊区,最终转入黑暗区。那么,可以如此认为,当思维落入模糊区时,就兼容了清晰与黑暗,矛盾与悖反,其中的假设是否可用,就只能看由此延伸而出,在其内层的清晰区上是否仍能适用,若能,则是从清晰的逻辑上外在地体现了该假设的适用性;更本质地认为,在得知其假设导出的链式反应已然的基础上,还更当可逆地回归到题设,自己证明自己的成立,且这种证明还应该是动态无限深入的自证。具备这种性质称之为本体循环。任何联系性的链式导出都有一个基础,基础之所以为基础,便是其具备了对外的不可证明性,因而落入自证;而静态的自证是存在界限的,不同的是这个界限本身具有无限扩张的动态趋势,因而这种自证是落实到无限维度上动态深入地证明。这就是本体循环的过程。当然,在人为作用下,为了某种便捷性,可以人为地确立已经确认的具备普遍可然性的基础,但仍要认清这种基础是通过条件确立的,不具备本质特征,即不是未可深层化的性质。可深层化的此类基础,都只是链式的中间某点,而不是导出点,但称之为基础,不妨当作具有某种代表意义的结点。只有导出点才是真正的基础,不存在更深层的点来证明它的存在,因而称之未可深层化。综上所述,得出一个结论:未可深层化是基础的充分条件,本体循环则是基础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运用中,基础可以通过特定条件而成立,且未可深层化的特征是不容易确立的,何况针对不同对象,未可深层化的特征也是凭借该对象来研究,若打破对象界定,就变成了可深层化,那是一种无休止的破除所有约束条件的链式深入,最终只能形成一个无是无非观,纯粹的无是无非是没有意义的。因而,基础是在特定范畴内,即有限未可深层化成立,具备本体循环的某个抽象对象。

  回到关于“充分”相关定义的问题,如此以模糊的“因之充分乃各人可然性确立的.充分”的解析恐怕难为更愿一针见血者所接受,但哲学在一般化层面上的讨论确实难以马上落实到具体,何况具体又多出一个具体要求的条件,范畴小多了,而一般化的前提却更多存在未知性、待证性,这就是必然得不到详尽的全部解,只能得到模糊的可用解。但我所推崇的是适心论,“适心”的意思是心中安适、得到满意,那么就只能尽量解决更多的不同的具体疑问,满足不同的人心,并从中不断完善与补足,得到更一般化的结论。于是便勉强地如此定义“充分”的确切标准:任何个体以其思维意识作为凭借,对于事物的接受认识吻合先验存在并移植更化入其神经组织所形成的辨识逻辑。(其实这种定义是动态随适与不必要兼容的统一。)形象地认为,以自身长成的逻辑之树,树的触须抓住事物并转到认为的最佳角度定型下来,变成新的枝叶。若硬要问树是怎么来的,其中树种即神经组织,逻辑成长的第一步是形象地接纳了各种触觉反馈的客观存在,并结合自身的生理特征,一点点地在客观存在上建立模糊的联系,直到确认得到普遍性的认同,从而自我巩固地逐渐清晰起来。

  至于第二个问题,如何明确标准之所以作为标准的依据。这个过程其实也是将模糊清晰化的过程。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哲学定义上的基础,作为一个自证点仅仅依傍自己存在,这是我们在可用范畴内必然的清晰区,即使仅有一点。那么其它存在清晰化的过程,就是与基础建立联系的过程,当这种联系被相当稳定地确认下来,新的清晰点便形成了。于是问题就针对了“确认”二字,我们一般认为的确认过程,就是一种证明过程。标准何以为标准,需要证明确立下来形成才能从模糊转化为清晰,而仅仅的,这种确立也只能是外在的体现,不过标准也是对外的标准,因而无妨。通俗点说,标准作为标准的依据,得看外在的清晰点是否承认与接受,其中标准所体现的作用,就是与外在清晰点的联系度有多深,如选举一般要人缘,又要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