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结构演进路径研究的论文

时间:2022-11-07 03:37:10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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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理结构演进路径研究的论文

  [摘要]本文以私营企业内部所有权与控制权演变为依据,结合人力资本地位的变化及其对企业制度安排的影响,将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演进路径概括为:“两权集中对称→两权分离→两权分散对称”。本文认为,人力资本博弈地位的提高将导致私营企业制度安排最终向两权分散对称演进,这也是私营企业长期发展和成长的优化选择。

企业治理结构演进路径研究的论文

  [关键词]私营企业;治理结构;演进;人力资本

  企业治理本质上表现为一个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契约,其核心命题是如何通过一个财产(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权利的契约安排实现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安排以提高组织效率。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逻辑主张企业治理结构的单边性,并认为“资本雇佣劳动”是最优所有权安排。但“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过分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忽视了员工的利益,导致企业内部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严重不对称,不利于充分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阻碍企业绩效的提高。

  纵观企业制度的一般历史过程,一个基本趋势就是人力资本及其所有权在企业契约中具有越来越大的竞争优势,并在与非人力资本及其产权的博弈过程中不断演化出多样化的企业制度安排。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关于企业的契约理论,企业所有权制度安排并不存在唯一或单一的不变定式,而是随不同的契约条件在企业成员(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互动博弈过程中不断变迁。在人力资本非常稀缺和重要的情况下,私营企业极有可能突破家族控制,向其他治理结构演进。

  一、私营企业治理结构形态之一——两权集中对称(业主制)

  私营企业创立之初,企业规模很小,多为个人或家族所有。企业主既是创业者,又是实际经营者;企业管理人员也主要以家族成员为主,表现为家族企业的典型特征。这一时期,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集中,其产权结构基本属于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直接统一集中于业主或其家族,是一种高度集权的企业治理结构——业主制。这种结构安排,在处于市场体制发育时期的企业小规模、单品种经营阶段,表现出私有产权显著的绩效,显示出了这种“原子型”的单一结构的高效率优势。首先,剩余索取权的独享使得所有权主体具有充分的经营动力,给企业主以充分的激励,并且这一时期物质资本的投入显得尤为重要,加上企业规模很小,企业主或其家族有充足的人力资本来实施对企业的控制和进行有效的决策;其次,单一的产权结构和单层次的治理结构保证了经营主体具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这时让渡控制权和所有权反而会带来低效率,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再者,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高度统一,所以,在剩余索取权与经营控制权之间基本不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和“代理成本”等。

  在这一阶段,家族企业多采用“关系式治理”模式。企业内部家族成员的关系主要靠血缘、亲情来维系,对自己人多以人治进行管理,正式的制度往往失去效力。这种治理模式在企业创立之初,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但家族内外部所面临的利益冲突一旦冲破家族成员的“心理契约”,这种缺乏正式的契约联结的治理结构将会使企业面临危机。一方面,家族内部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企业内家族成员在传统的分家之后不满足于现有股份,自己想成为企业的老板,导致了家族企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外部的利益冲突则集中表现为私营企业的非家族成员,在企业发展中逐步要求提高自己的地位,甚至以离开企业相威胁,动摇着家族式的企业模式。如果企业的外部竞争力不足以阻止企业分裂的上述趋势,家族式企业便再难以维持下去。这也就意味着,随着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张、经营品种的多样化和市场范围的拓展,人力资本的作用随之日益突出,其谈判力日益加强,表现为两权集中对称的业主制单层治理结构将面临着或正接受着严峻的挑战。企业内部的管理分工、分权、层级化和制度化,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的演进趋势。

  国外的研究资料表明,家族企业的寿命,一般为23年左右;家族企业能延续至第二代的,仅为39%;能延续至第三代的家族企业,更是只有15%。很多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陷入困境,难以继续发展下去,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这些企业在持续成长的过程中超过了企业主及其家族成员决策能力所能够控制的范围。由此看来,企业治理结构的转型将是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私营企业治理结构形态之二——两权分离(科层制)

  在私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人力资本(尤其是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投入变得越来越重要,但现实状况却是企业主或其家族的人力资本供给极为有限,这种有限的人力资本供给状况会导致企业主或其家族管理和决策幅度受到限制。家族企业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就需要通过外部(社会)的人力资本供给来解决企业中人力资本的缺乏,并要求企业主及其家族让渡出部分控制权,让外部人员参与企业管理,体现了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思想。这就导致了两权分离的治理结构形态——科层制的出现。

  科层制的实质在于以科学确定的“法理的”制度权威为组织管理的基本约束机制,主要依靠外在于个人的、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实行管理,并且科层制这种治理机制在私营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具有高效率。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其名著《看得见的手》中,分析了从1840年到1940年一百年间美国家族企业的演变历程。他指出,由家族式管理向规范的科层制管理的转变是美国家族企业持续成长的最主要动力和源泉,也就是使企业超越了工作于其间的个人或家族集团的限制,而成为经理式企业、现代化的大企业,使之成为支配主要经济部门、甚至改变整个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从钱德勒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种转变过程将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起初的家族小企业在各种压力下,自身的财务资本不足,不得不通过兼并、合并的方式扩展企业规模;二是引入非家族的专业经理人员进入企业,逐步使他们掌握经营控制权,使企业成为支配美国主要经济活动的现代意义上的经理式企业。因此,这种转变的实质内容主要就是家族企业与社会财务资本和社会人力资本等因素融合的过程。家族企业与社会人力资本的结合反映出私营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安排的演变。

  企业治理结构本质上是关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合约,其核心问题是,通过选择恰当的契约安排来实现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以确保企业的决策效率。由于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人力资本的专用性逐渐加强,其重要性日益突出。实践中,许多企业主也认识到这一点,慢慢让渡部分控制权,让权于比自己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协助经营企业。因此,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和企业组织的复杂化,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日益分离,控制权逐步从企业所有者即创业者手中向经理人员集中。控制权转移具体体现在企业内各种管理岗位对非家族经理的顺序开放上,而这种开放也同时导致了私营企业治理结构形态的改变。

  在一定范围或在一定历史时期,所有权与控制权适当分离的治理结构比高度集权的家族式治理结构更有效率,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在历史上发挥了或者现阶段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两权的过度分离就会使得经理人员拥有很大的企业控制权,对企业具有很强的操控能力,而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却很不匹配,这就可能会导致经理人员的效用函数与企业的利益和股东的效用函数将存在很大分歧,甚至经理人员为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和股东的利益。所以,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分离的产权结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企业的成长。两权分离严重不对称的所有权安排则会陷入困境,阻碍企业的发展壮大,这就需要在所有权安排方面进行创新。三、私营企业治理结构形态之三——两权分散对称(分享制)

  在科层制阶段,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专业经理人员的加入提高了经营管理效率从而对剩余有正的贡献,而剩余又被所有者独占,这种两权严重分离的产权制度安排一方面会妨碍他们积极性和协作主动性的进一步发挥,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得他们利用很强的企业控制权操作能力扩张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企业与股东的利益,导致组织的低效率。并且,随着人力资本重要性的递增,高组织效率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经理人员的投入,还要靠企业全体成员的努力。显然,为实现组织运转的高效率,就要求在科层制的基础上进行体制的创新。对于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分离阻碍私营企业成长这一问题,可以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企业主或其家族慢慢收回控制权;二是企业主或其家族让渡部分所有权,让员工分享企业剩余,参与企业管理。第一种方法将导致古典式企业的复归,显然行不通,由此看来,第二种解决办法分享制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的理性选择,是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不断演进和优化的结果。

  美国经济学家马丁·魏茨曼(MartinWeitzman)在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分享经济》一书中就提出了让员工分享利润的意见。魏茨曼提出的“分享经济”并非真正让工人去分享利润,而是为缓解资本主义经济“滞胀”所开的药方,这种分享制是不彻底的。日本的分享制较为成功,“日本企业的特征是契约的不完全程度较高,并且,其剩余控制权也不尽归雇主一方专有,它具有在从业人员中广泛分散、分享的倾向。”我国也有一些学者提出劳动者分享剩余的思想。

  分享制的企业制度,是员工与资方共同享有企业剩余的制度安排,即劳动报酬与企业剩余相关联的企业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利润分成、经理人员持股、全体员工持股、EVA分享、股票期权以及其他股权激励等类型。这一制度的核心是让员工参与企业剩余分配,它改变了科层制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状态,使得所有权与控制权又慢慢趋向于对称,但这时的对称是分散对称,也就是企业主与员工分享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对称。

  实行分享制的企业制度安排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员工)共同治理企业提供了制度保证,可以很好地缓解企业内部劳资矛盾,使资本和劳动由对立走向合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绩效。同时,这一制度安排可以通过让员工分享企业剩余以形成员工的自我监督和约束,能够大大降低高昂的代理成本。通过分解剩余索取权,委托人将剩余索取权部分转让给代理人,使代理人的收益与企业的绩效相对应。委托人由于分享而造成的剩余损失可以从企业绩效的提高中得到补偿。因此,分享制可能为其所有者带来更多的剩余,是一种多方共赢的所有权安排。

  我们可以用下图对上述私营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路径作一简单的概括。

  上图中,横坐标代表所有权维度,纵坐标代表控制权维度,45°线OA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完全对称线,曲线OB为不同治理结构形态下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曲线,OB越靠近OA表示所有权与控制权越对称。在业主制阶段,所有权与控制权高度集中统一于企业主或其家族,图中表现为OB与OA几乎重叠;到科层制阶段,所有权与控制权趋于分离;到了分享制阶段,所有权与控制权又慢慢趋向对称,这时的对称是分散对称,也就是企业主与员工分享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对称。

  四、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私营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私营企业的所有权将进一步趋向分散,所有权分配制度也将逐渐由原先古典式集中对称的所有权安排向分散对称的所有权安排演进。以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对应程度为依据,私营企业治理结构形态可以概括为:集中对称—→两权分离—→分散对称。通常情况下,这三种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这一演进过程的形成主要归因于人力资本相对物质资本重要性的不断增加,谈判地位的日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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