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车辆燃油补贴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0-07-27 20:11:35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浅谈车辆燃油补贴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为了化解国内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给道路运输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国家自 2006 年开始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的经营者给予财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经营者成本,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浅谈车辆燃油补贴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交通运输局作为营运车辆的主管部门,担负着燃油补贴资金的核算、发放、监管等工作。补助年度终了,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辖区上年度的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的燃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逐级上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出补贴分配方案后,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地方各级财政,然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到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统计的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信息档案进行资金发放,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领取的补贴资金实施监督检查。鉴于此,如何加强车辆燃油补贴资金的科学化管理,是我们交通运输部门应不断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主要阐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提出有关建议和对策。

  一、燃油补贴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无法按实际用油量核算补贴金额,有失补贴公平。

  我国的燃油补贴政策规定,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客运车辆经营者实际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实际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事实上,由于受到经营方式以及管理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具体执行此政策的交通运输部门很难有效掌握营运车辆的实际用油量数据,往往只能被动的根据车辆的营运类型和营运时间、营运线路来测算,最终导致补贴资金并不是按照实际用油数量核定,而是相同营运类型的车辆按照同一标准计算,城市公交根据规定标准结合标台和营运天数核定,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根据规定标准结合营业天数核定。

  2. 发放资金时具体的补贴归属不明确,从而导致矛盾的产生。

  这类问题集中体现在承包或挂靠公司管理的车辆上,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车主在运营过程中将车辆转让或租让他人,但在转让或租让协议中没有对燃油补贴的归属作出约定。当前燃油补贴领取的通行做法是,承包和挂靠车辆的燃油补贴先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标准发放给公司,公司再将燃油补贴发放给与其签订承包或挂靠合同的车主。由于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对此没有约定或未将该约定通知公司,部分车主将燃油补贴申领后不交给实际运营人,或者公司直接将燃油补贴发放给实际运营人,这样就容易导致车主和实际运营人产生纠纷。

  3. 资金拨付后管理存在缺失,无法体现补贴的惠民利群作用。

  对于承包和挂靠公司的车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燃油补贴按标准发放给公司后,部分公司并没有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而是将补贴资金用以抵顶承包和挂靠管理费,这样就无法体现出政策的实际受益人享受过燃油补贴。

  二、加强燃油补贴资金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为了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规范和管理。

  1. 制定合理有效的测算方法,确保资金的公平性。

  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班车和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型号、运行班线、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每月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核实,如实填写车辆行驶里程、燃料消耗量月报表,按时报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年终汇总填写全年车辆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2. 界定享受燃油补贴的主体,确保资金直接到达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应当全额用于补贴实际经营者,不得用于补贴没有支付燃油费用的相关经营者。在发放补贴过程中,应当合理区分不同经营方式的公司 :燃油费用全部由公司统一支付的,公司可以按照享受补贴车辆的标准和数量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公司,公司可以将补贴资金直接计入本年的收入科目中 ;燃油费用不是完全由公司支付的,公司应按照自营、承包、挂靠三种类型,分别上报到交通运输部门,承包和挂靠的车辆还要填写由承包人或挂靠人签字确认的实际经营者,并提供实际经营者的开户银行、银行卡号和户名,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运输部门将企业自营车辆的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给公司,而对于承包、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者采取“一卡通”发放管理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受补贴经营者的存折,确保补贴资金直达到户,从源头上制止资金的挪用、截流等问题,确保补贴资金的专款专用。当然实际经营者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实际经营者变更后,我们还要及时掌握信息,按照合理的标准分配新老实际营运人应当享受的补贴。

  3. 加大补贴发放公示力度,强化违规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考虑将发放燃油补贴车辆的基本信息、营运线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经营者姓名等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专栏等平台长期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与质询,提高补贴资金发放透明度。对于发放的补贴资金要跟踪检查补贴的去向,加大公司自有车辆的审计力度,定期检查企业账目,看看是否存在补贴资金不入账,用补贴资金抵顶承包和挂靠管理费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配合好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燃油补贴资金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对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燃油补贴资金的行为,及时收回补贴资金,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企业领导的责任,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是笔者结合近几年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对补贴资金管理的现状进行的浅略分析,并针对问题的根源,探讨如何有效地加强对车辆燃油补贴资金的监管使用,以期对后续车辆燃油补贴工作有一定指导和实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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