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编辑出版中几个问题的思考论文

时间:2020-08-17 15:14:33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期刊编辑出版中几个问题的思考论文

  摘 要:本文针对近些年来,期刊编辑出版中,可否收取版面费或出版费、出版增刊及刊号管理使用中几个值得人们警示与深思的问题,以政策法规为依据,阐述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认为,所列示的几个问题,都是我们期刊编辑出版中不应出现的问题,若有此问题的出现,必须加以杜绝,以利期刊为繁荣学术研究,为进行学术交流提供长效服务,使自身永葆“青春”,地久天长,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期刊编辑出版中几个问题的思考论文

  关键词:期刊编辑出版;问题解析;政策法规列示;观察与看法

  作为期刊编辑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正确的办刊宗旨,坚持自己特定的栏目组稿发稿,如期出版发行,如实向作者支付稿酬,等等,这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正规化和合法化的路径之所在。但是最近的十几年来,不知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讲竞争,讲效益——主要是经济效益),还是什么原因,期刊编辑出版秩序比较紊乱,笔者注意观察感到如下几方面的问题令有困惑,令人深思。

  一、可否收取版面费或出版费,着实值得思考

  期刊编辑部对确定刊登的稿件,可否收取版面费或出版费,对此问题,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出版工作者在组稿和编辑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供稿单位或个人索取和收受各种费用(如审稿费、编辑费、校对费等),不得索取和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1]”但有些期刊编辑部还是一味地向作者收取比较高昂的版面费或出版费。这里我们不妨解析一下,这些编辑部既无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文证,又无收取费用的政策依据,更不符合行业法规要求(中宣部一再强调,禁止有偿新闻,有偿版面),而且编辑部大多是经费拨款单位(个别编辑部无经费来源除外),按常规要求:“办刊单位要有必需的资金。[2]”就是说,办刊单位若没有经费作保证,那就首先不具备编辑出版期刊的起码要求。这样看来,收费本身就是违规违法的,而且,大多数的编辑部编辑人员又是工薪阶层。那么,编辑部收取这些费用,是用在办刊经费不足,还是用来给人员发放,事实上,多数是用之于后者。

  有鉴于此,我们试想一下,作者投稿期望刊登,一是为了检验自己的学术水平,二是便于交流,带来学习与提高的机会。而我们动辄收费,甚至将收费作为前提,不交费,就不予考虑,这会给作者带来怎样的心情;更重要是,我们是以稿件质量取舍,来确定刊登与否呢,还是只要交费就有刊登的机会呢?倘若这样坚持做下去,那将会给期刊的学术质量,会给作者乃至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真是令人疑惑,令人深思。

  二、扭曲增刊原意,变相作为创收的途径之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期刊不得随意出版增刊。期刊出版增刊,其宗旨、开本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些期刊编辑部,如有些学校的学报在办增刊时,很不守规矩:栏目混乱,文章繁杂,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文章,只要交钱就给刊登,什么师范类高校学报竟然大篇地刊登经济类的文章,财经类院校学报刊登人文史哲文化艺术类等方面的文章,截直是本末倒置,鱼目混珠,面目全非;更有甚者,一个增刊号,竟然出版几本刊物,而且版本都很超厚;至于“增刊”二字样,在封面、封底及版权页上都无显示,还美其名曰什么“专辑”、“特刊”,这与增刊的批准初衷要求大相径庭;出版后的增刊只向作者寄发几本,更无送往发行渠道和用之交换,如此等等还能与正刊一脉相承吗?如此这样地办增刊,是出于稿件的过多刊发不及所求呢,还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答案是后者。所以,这些年来增刊的名声在社会上很不好,更谈不上增刊对于繁荣学术研究与开展学术交流方面的有益之处了。

  三、个别编辑部转让或出卖刊号,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新闻出版总署规定:“严禁出版单位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 [1]。有些期刊编辑部为了追逐一时的经济利益,不负责任地将自己经办的期刊号有偿转让给个人,什么组稿、审稿、编校、印刷、发行等等,编辑部一概不管,任由被转让人主宰这期刊物。

  若是有良知和恪守规矩的被转让人,那也不会出现什么太大的问题,但若是遇上钱财熏黑心肺的被转让人,那就会出现不少问题,甚至是要打官司的问题。可不是吗?前些年,陕西的一家期刊将某一期的刊号有偿转让给某高校的一位老师使用,这个老师大肆地组稿、收费,一时间他所在的家属院成了投稿者投稿交费的集中地和热闹地点,结果是不守规矩的这位老师因为组稿过多,出一本太超厚,而且吞纳不了这些来稿,就偷偷地同期出了几本刊物,并且都很厚。编辑部蒙在鼓里,而这位人民教师却大获“钱”胜。结果,事后不久,双方就在法庭上招来一场官司……。

  这件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本来国家明令不让期刊编辑部转让或出卖刊号,编辑部本身这样做就是违规违法的,再加之不法之徒——被转让人的违规违法操作,就将问题更加严重化了。对此,我们必须要谨慎而行,切莫违背了国家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笔者将近些年来所观察到的有些期刊编辑部的几个值得沉思的问题罗列出来,以唤起业内外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我要真诚地告诫我们的期刊编辑部:还是规矩一点办刊物,规矩,才能地久天长,规矩,才能赢得社会尊重,切莫陷入钱财的误区,将刊物引向歧途,要有为繁荣学术研究,为开展学术交流服务与参与的明智之举才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图第53号文件[Z],199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新出期字第1359号文件[Z],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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