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修史制度研究的论文

时间:2020-08-24 14:33:01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金代修史制度研究的论文

  金代立国以后,效法中原皇朝的作法,建立修史机构,纂修本朝的历史,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修史制度。在此基础上,皇朝的修史工作取得可观的成绩,构成金代史学成就最主要的内容。但是,古代文献中有关金代史制的记载零星散落,迄今还尚未对其清理,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因此,有必要予以考察,廓清一代史制。

金代修史制度研究的论文

  一、金代的修史机构

  金代修史机构的正式设置是在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1]是年,熙宗效法唐宋体制进行政治改革,建立起一套中央行政机构,由羁留在金的宋朝使臣宇文虚中“为之参定其制”,“参用国朝(指宋)及唐法而增损之”。[2]设置的修史机构有:国史院,记注院,与修史有关的机构还有著作局,自是终金一代,未有更改。兹分别考述如下:

  (一)记注院

  金朝学习中原皇朝的政治制度,遵循“以汉法为依据”,“因时制宜”,“可则循,否则革”[3]的原则,史制的建立亦是如此。金代的记注院大抵是因袭辽宋而有所变更。辽代史制承袭唐制,但是变革了唐代修起居注工作分属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作法,于门下省设立专职机构起居院,不过辽代史料有阙,其制度不得详知。宋代也设起居院,但不是常设机构,仍然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录天子言动法度,于中书省设起居舍人掌录天子制诰德音。金代改宋起居院为记注院,为常设机构,将修起居注的工作事权统一起来。

  金记注官修起居注,原则上不是专职专任,由他官兼之。初期多由秘书监和翰林院官兼,世宗朝改由谏官兼,章宗明昌元年(1190年)“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4]又改由尚书省左右司属官兼。记注官品位不高,大多数是六品、七品,但都是深得皇帝信任的“近习”、“慎密”、“谨厚”者为之。章宗明昌元年“有司言记注院勿有所隶”,[5]可知记注院的隶属初不明确,宣宗贞佑三年(1215年),诏记注官“以左右司兼领”,[6]记注院隶尚书省,遂为定制。

  金代的记注院虽然设立于天眷元年,但是查考文献,熙宗一朝未见记载修起居注之职。检阅《金史·熙宗纪》,所载皇帝宣谕与臣下奏议颇为疏略,与后来的《世宗纪》相较,后者录世宗“嘉谟懿训”甚详,两纪面貌迥殊。这说明,熙宗时记注院并未开展实际工作,记注院只是有其名而无其实。海陵正隆元年(1156年)颁行“正隆官制”,二月,颁旨赴朝参拜官员制度,其中包括记注官,[7]金代正式修起居注工作,应当是从海陵朝开始的。

  金代记注官的职责,大体有三:

  其一,朝参日随朝记录朝议。《大金集礼》卷40载:修起居注“遇视朝,起居毕分班升殿陛,于殿栏子外副阶下东西对立,俟奏事毕退”。并规定,常朝日“自五品以上职事得赴”,记注官“虽不系五品,亦合并赴”,以便于记录。

  其二,记录皇帝与宰臣议事。按唐、宋制,皇帝与宰臣议事,因属机密,记注官不得预闻,由宰相记录,后改由宰相属官记录,按时封送史馆,称“时政记”。金代宰相不撰时政记,又规定“宰相奏事,则近臣退避”。[8]“上屏侍臣与宰臣议事,记注官亦退。”[9]因此,“圣训及所议政事”无人记录。为弥补这一方面的资料记载有缺,大定十二年(1172年),世宗指示:“史官记人君善恶,朕之言动及与卿等所议,皆当与知,其于记录无或可隐,可以朕意谕之。”[10]但是,当时记注官记录机密并没有实行。因此,大定十八年(1178年),修起居注移刺杰上书:“朝奏屏人议事,史官亦不与闻,无由记录。”这次世宗下旨:“择慎密者任之”,于是,“朝奏屏人议事,记注官不避自此始”。[11]有金一代政治斗争异常激烈,统治层内部政变频繁,对外与宋战事不断,因此在很多情况下,皇帝与宰臣议事,要求“勿泄于外”,记注官亦回避。章宗即位后,右谏议大夫完颜守贞与起居注张暐上言:“比来一令臣等回避,及香阁陈言文字,亦不令臣等侍立,则凡有圣训及所议政事,臣等无缘得知”。这次章宗接受了完颜守贞的意见,[12]但是在明昌四年(1193年)又敕令:“自今御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13]承安二年(1197年),左谏议大夫高汝砺上书请求:“有司奏事,谏官与修注官得以预闻。”章宗“从之”,[14]记注官又不回避记事了。上述材料说明,金代的记注官回避制度屡废屡建,修起居注工作历经曲折。

  其三,平时随侍皇帝左右,以录其“言动法度,制诰德音”。如《金史·世宗纪》载:修起居注移刺子敬、张汝弼侍便殿;世宗幸西京,修起居注移刺子敬随侍;幸上京,领修起居注杨伯仁随之等。

  综上所述,金代的记注制与唐宋略有不同,将唐宋由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以及宰相属官录“时政记”的工作都统摄起来,具有事权集中,政简易行的特点。金代的修起居注工作虽然经历种种曲折,但是因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记注制度,因此仍能保证有金一代修注工作例行未辍,录存下比较丰富的皇朝资料。清人赵翼曾经论述:“金记注官最得职”,[15]肯定了金代的记注工作能够为金修本朝的历史提供主要的、较为丰富的原始资料。

  (二)国史院

  这是金代为修纂本朝历史而设置的修史机构。金代的国史院也设立于熙宗天眷元年,不过在此之前就已经设有史职。目前考察到较早的史职记载是在太宗天会五年(1127年),“金人遣直史馆王枢持册使高丽”。[16]大体也是同一时期的史职还有二人:直使馆祝简,[17]史馆修撰程寀。[18]直史馆和史馆修撰是辽、宋的史职,金代国史馆的史职未有此称呼。太宗天会六年下旨“求访祖宗遗事,以备国史”,命宗室完颜勖与耶律迪越掌其事,撰成《祖宗实录》三卷。[19]此次史事未见记载有上述史职人员参加,而参预修史者亦未授史职,可知金初的史职是承袭辽旧,尚未正式开始由史官修史。

  熙宗朝可考见的史官只有韩昉。韩昉是辽末进士,入金后颇受皇帝密信,任熙宗老师。熙宗天会十五年(1137年)十二月,“命韩昉、耶律绍文编修国史”。[20]天眷元年(1138年),迁昉为翰林学士、修国史。韩昉所参修的“国史”,大概就是皇统八年(1148年)修成的二十卷《太宗实录》。熙宗朝见于记载的监修国史较多,有宗斡、萧仲恭、宗弼、完颜干、宗宪、宗贤等,几乎都是宰相或副相,说明其时已有宰相监修国史的制度。但史官记载寥寥,表明这一时期国史院修史制度尚不完备。

  海陵朝见于记载的史职有修国史和同修国史,也有以宰相监修国史。海陵曾经对宰相、监修国史萧裕说:“太祖以神武受命,丰功茂烈光于四海,恐史官有遗逸,故以命卿。”[21]说明国史院已经开始修史工作。可以说,金代国史院正规的修史工作,也是从海陵朝开始的。

  金代的国史院是常设机构,其史职设置大体如下:

  监修国史。由宰相监领。金制,宰相有正副各四员。尚书令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二人,为宰相,尚书左右丞、参知政事二人称执政官为副相。“旧制,首相监修国史”。[22]这是早期的情况。世宗朝以后,“凡修史,宰相、执政皆预焉,然女直、汉人各一员。”[23]副相也监领国史了,大多由宰执中有才学者任之。如章宗朝完颜匡,才学赅通,曾担任章宗、宣宗的老师。宣宗朝张行信,于史事“家学相传,多所考据”,故奉命领修《章宗实录》。[24]

  修国史。掌判院事,是国史院修史工作的实际领导者。据考,修国史凡11人,都是由他官兼职。其中以宰相兼者1人、副相3人、翰林学士承旨3人、尚书省六部首领1人、翰林侍讲学士2人、侍读学士1人,官职最高者是宰相,最低为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25]金末元好问曾经记载国史院史职,其中没有修国史一职。[26]《归潜志》载宣宗、哀宗朝,王若虚秉史笔十五年,“在史院领史事”。[27]但王氏没任修国史之职,官止翰林直学士。说明到金后期,“领史事者”已经完全转为由翰林院官高者兼任。

  同修国史。是修国史的副手。初置二员,女直,汉人各一员。章宗承安四年(1199年),增设女直、汉人各一员。[28]这一史职与修国史相同,也由它官兼任。现考得同修国史23人,其中以翰林官兼者15人,尚书省六部属官兼者4人,他官兼者4人,官品一般在五品以上。

  编修官。专纂述之职,是专职史官,正八品。置女真、汉人各四员。现考得编修官18人,其中除世宗朝二名女真族编修官外,都是进士出身,入史院的途径;或经人举荐,或直接被朝廷选召。

  检阅官。俗称“从事”,掌书写,从八品,置女直、汉人各五人。现只考得5人。

  从国史院编制看,第一,各级职官都有定数,官品较高的修国史与同修国史由他官兼任,专职史职则品位较低。与唐、宋的史官大都为兼职,“如有修撰大事,则由他官兼之,事毕日停”,[29]史成则去史职的制度不同。第二,各级史职都采取女真人与汉人对等设置,使女真人在修史部门中与汉人处于均衡状态,反映了金代民族政权统治的特点。

  国史院的主要职责是修本朝实录。修史活动的具体情况,文献中没有专门记载,仅能从一些材料中推断勾勒。元好问《中州集》卷10载:“旧例,史院有监修,宰相为之;同修,翰长至直学士兼之;编修官专纂述之事;若从事,则职名谓之书写,特抄书小史耳。凡编修官得日录,分受之,纂述既定,以稿授从事,从事录洁本呈翰长”。元好问曾经在史院任职,所言情状自然真切。这条材料讲到了国史院修纂工作的程序。可知国史院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在“日录”基础上纂修本朝史。日录,不见于它朝。据《金史、卫绍王纪赞》,元修《金史》时,缺卫绍王实录,到国史院取礼部尚书杨云翼日录四十余条,陈老日录三十余条补上,上记载李妃、完颜匡定策,独吉千家奴兵败,纥石烈执中作难等事。可知,日录是由尚书省左右司所录大事记,交付史馆,以备修史之资。又,章宗承安五年(1120年)尚书省奏:“右补阙杨庭秀言,‘乞令尚书省及第左右官一人,应入史事者编次日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润色,付之。”[30]可知,金在承安后又建立修日历的制度,由著作局掌修,将尚书省左右司所录“应入史事者”纂成日历,送交史馆。这又与唐宋制不同。中唐至宋修日历,是“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31]也就是在时政记和起居注的基础上纂成,然后再将日历“修而成之,谓之实录”。而金修实录,大体上是以记注院的起居注,左右司所录日录,承安后则是著作局据日录纂成的日历为主要资料来源,综而成之。

  据元好问在元朝初年所见,金共修有九朝实录,除卫绍王和哀宗二朝实录外,其它各朝实录俱全。[32]金宣宗兴定五年曾计划修卫绍王事迹,[33]因为元兵入侵,竟不及为。哀宗是亡国之君,自然无人能为其修实录了。实录修成后,有正副两个本子,正本藏在秘阁,副本留在史院,元朝修《金史》,主要就是依据金实录。

  国史院是否也修纪传体国史,文献无徵。世宗曾经对宰相唐括安礼说:“前代史书详备,今祖宗实录太简略。”唐括安礼回答说:“前代史皆成书,有帝纪、列传。他日修史时,亦有帝纪,列传,其详自见于列传也。”[34]可知,世宗时,国史院还未修纪传体国史。宣宗朝赵秉文《上章宗皇帝实录表》说:“夫良将之运筹,贤相之婉画,所表忠臣节妇,所举异行茂才,本兵兴赋之烦,生齿版图之数,所宜具载,以示方来。”[35]似乎《章宗实录》已是纪传志俱全。如是,则金代国史院所修本朝史,初为内容简略之编年实录,发展到后来,则修成纪传之国史,这与唐宋在实录的基础上修国史不同,而与辽代史馆修史的情况大体上是一致的。

  由于修史与皇朝的政治密切相关,因此得到皇帝的格外重视。修史时,皇帝往往亲自遴选史官[36],关心修纂质量[37],并对成稿提出自己的意见。[38]每当实录修成奏上,皇帝必焚香立受之,是极庄重的场面。皇朝重视修史,从积极方面看,促进了修史工作更加认真。在元初所修宋、辽、金三史中,《金史》最为后人称道,这与金修实录态度之认真是分不开的。但是另一方面,也造成史官往往屈从于统治者的意志,如修《海陵实录》时,因为世宗是篡权僭越,故借修史极力暴海陵之恶。当时人贾益谦即指出:“大定三十年,禁近能暴海陵蛰恶者,辄得美仕,故当时史官修实录多所附会。”[39]观《金史·海陵纪》,多铺陈其淫暴之事,而对迁都燕京、正隆初政治改革等影响金朝历史发展的大事却不置一词,就是最明显的例子。这种情况,也是封建社会高度皇权专制的条件下,皇朝修史的一般规律。

  二、金代史官的特点

  目前可以考察到金代史官有77人,包括:修起居注23人,修史官53人。[40]金代曾两次修《辽史》,这项修史活动不是由国史院史官承担,但预修者也应算做皇朝史职人员,有11人。[41]金朝作为一个由女真贵族建立的民族政权,无论是政治统治抑或文化形态,都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这个特点表现在史学上,便是封建史学的发展在这个民族大融合的时代呈现出新的气象。从对金代史官的考察中可以比较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特点。

  第一,金代的民族史官

  金制规定,国史院各级史职女真人与汉人对等设置,从制度上确定了选择史官的一个重要标准:强调民族成份,在修史部门中保持女真人与汉人处于均衡状态。由于史职不同于一般文职,要求任职者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因此,这个标准在实质上又是对女真人在文化素质上提出与汉人同等的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考察和认识金代史官在各朝民族成份的变化,则可以进一步看出更深层次的问题。

  金代各朝史官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女真人与汉人在人数上对等的要求。金初的太宗、熙宗朝,史官大都是亡辽和为金所用的宋朝知识份子,还没有女真族史官。[42]熙宗朝之后的海陵朝,女真和契丹等少数民族史官已占史官总人数的33%,到世宗、章宗两朝,进一步上升到51%。从金初到中叶,少数民族史官数量不断增加,达到与汉族史官相持衡。这一现象说明,金初,女真人能够从事文化事业的知识人才极少,几乎无人能担任史职。熙宗朝以后,由于女真统治者接受先进的汉民族文化,特别是通过设立女直学校,创立女直进士科等措施提高女真民族的文化素质,培养出一大批本民族的知识人才,世宗朝以后,已经彻底改变了女真人只能任武职,惟有汉士才能担任文职的状况。从金代少数民族史官队伍的发展,透视出女真民族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

  由于诸多少数民族史官参与史学活动,金代史学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姿多彩。契丹族史官耶律履,在世宗大定初年率先以契丹小字翻译《唐书》,又经转译成女真文,使之传播于金代社会。[43]女真族史官徒单子温,最早将《贞观政要》、《白氏策林》等汉文典籍直接译成女真文,[44]此后,金皇朝不断译出《史记》、《汉书》、《春秋》等大部头史籍,译史成为金代史学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女真族史官温迪罕缔达,是金朝最早培养出的知识人才之一,于儒家经史“最号精深”,曾经受诏在女直学“教生员习诗,策,”[45]在金代统治者用儒家文化教育化成女真人文化素质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金代曾两次修《辽史》,都注意任用契丹族知识分子任修史官。第一次修史,由契丹族史官耶律固、萧永祺、移刺子敬等人完成;第二次修史,诏移刺履提控刊修,他去世后,汉族史官党怀英、陈大任等人继之完成。两次修史的成就,为元初修《辽史》所承继,《辽史》的修撰,契丹族史官功不可没。上述少数民族史官从事的译史、传播中原先进文化和进行文化教育、以及修史的活动,直接促进了这一历史时期多民族文化的交融,在推进各族间的共同文化心理的认同上,起了重要作用。

  史官的民族成份在金后期又出现一个令人深思的变化。章宗朝以后,女真族史官人数减少,又出现汉族史官占绝对多数的现象。考得末期宣宗、哀宗两朝史官19人,女真族史官则未见。由于文献记载有缺,这一统计不能完全准确,但大体也反映出史职变化的情况。用文献资料与此相印证可以说明,在金末期,女真统治者在任用史职方面已经不特别强调民族间的界线了。如历宣宗、哀宗两朝史职的汉士王若虚,秉史笔十五年,在史院领史事,深得宰执信任。[46]这一时期的汉族知识份子,也不同于金初汉士对女真人怀有强烈的民族偏见,已经在思想观念上把金皇朝视为“国朝”,如宣宗时锐意图治,用史官赵秉文、杨云翼等人每日为其讲读《尚书》、《贞观政要》,他们为宣宗“编纂《万年龟镜》、《圣孝圣学》之类凡二十篇”,[47]为振兴朝政尽心竭力。这些都说明,金中叶以后,由于女真民族在许多方面接受了汉文化,在社会生活、思想意识等方面与汉民族渐趋统一,逐渐消除了民族间的差别。金代史职民族成份的变化,正是从一个方面反映出这种民族融合的历史趋势。

  第二,选用第一流的知识人才任史官。

  这是金代史官的一个突出特点。金史官中进士出身者占史职总数的70%,汉族史官几乎都是进士出身,其中还有不少科举状元,如胡砺、郑子聃、敬嗣辉、张行简、许古、王彪、张邦直、马天采、刘遇等人。金在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始设女真进士科,此后,女真族史官也基本上从进士中选任了。如女真进士科首科状元徒单镒,即是以史职入朝。后来成为宰相的被世宗称为“女真进士中才杰之士”的夹谷衡,也被任为史官。有金一代一些很有影响的各族学者,以及在政治上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名卿,都曾经担任过史职,如熙宗朝史官韩昉,曾任熙宗老师,是熙宗推行封建化政治改革的重要助手。海陵朝的王竞、胡砺,也是海陵进行政治改革主要依靠的中坚。世宗朝的移刺覆,“自初入史馆,即被顾问,忠言嘉行不可一二数”,[48]党怀英,被士人推为大定、明章年间文坛盟主。后期的杨云翼,以才学名世,“元光、正大以来士大夫推公为中朝第一”。[49]赵秉文,经学、文学、史学都颇有建树,被称为“金士巨擎”,还有金末名士、著名诗人元好问,以及前面提到过的王若虚等人,可以说,金代的史官确为官卿士大夫中之极选,这反映出金代统治者对史学的重视。金代是以少数民族为主的政权,文明发展进程起步较晚,但是在百余年间史学取得较大成就,与金朝网罗最优秀的知识人才从事史学工作不无关系。元代总结宋、辽、金三朝史学成就,修成三代史,“《金史》叙事最详核,文笔极老洁,迥出宋、元二史之上”,[50]是情理之中的。

  第三,史官多以翰林官兼任。

  据考,史官中由他官兼者50人,其中以翰林官兼者33人,占66%,而尤以金后期为多。《中州集》卷10载:“旧例,史院有监修,宰相为之,同修,翰长(指翰林学士承旨),至直学士兼之”。说明在金后期,翰林学士兼史职已经成为惯例。由于官兼有翰林官的双重职责,可以通过入直禁中,应召问对、备顾问等多种渠道参预政治,从而使史学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影响政治。例如前面提到的韩昉,为熙宗顾问,用历史上唐太宗、唐明皇、周成王等治世明君的经验教训启发熙宗,使之下决心诛杀宗室旧贵族保守势力宗磐等人,为政治改革扫清了道路。[51]最明显的例子,是宣宗正大初年,为振兴朝纲,在内廷设益政院,在翰林院中选学问赅博、议论宏远者入直禁中,翰林学士、史官杨云翼等人,“每日罢朝,侍上讲《尚书》、《贞观政要》数篇”,“颇有补益”,[52]史称益政院“名则经筵,实内相也”。[53]金代史官制度的这一变化对封建社会后期修史制度的发展也发生着影响。元、明、清三代,翰林院与国史院机构合一,皇朝修史制度上的这个变化,金是重要的转折时期。

  注释:

  [1]据洪皓《松漠纪闻》卷下,《大金国志》卷七《熙宗孝成皇帝》,《续资治通鉴》卷119宋纪,高宗绍兴七年。

  [2]洪皓:《鄱阳集》卷4《跋金国文具录札子》。

  [3]《金史》卷51《选举制》。《金文最》卷40《答请定官制诏》。

  [4][6]《金史》卷56《百官制》。

  [5]施国祁:《金史详校》卷4《百官志》记注院条。

  [7]见《大金集礼》卷40。

  [8]《金史》卷96《黄久约传》。

  [9][10]《金史》卷7《世宗纪中》。

  [11]《金史》卷88《石琚传》。

  [12]《金史》卷73《完颜守贞传》。

  [13]《金史》卷10《章宗纪》。

  [14]《金史》卷107《高汝砺传》。

  [15]《廿二史札记》卷28。

  [16]《续资治通鉴》卷99宋纪高宗建炎元年九月。

  [17]《中州集》卷2。

  [18]《金史》卷105《程勖传》。

  [19]见《金史》卷76《太宗诸子传》。

  [20]《金史》卷4《熙宗纪》。

  [21]《金史》卷129《佞吏萧裕传》。

  [22]《金史》卷129《佞吏萧裕传》。

  [23][24]《金史》卷107《张行信传》。

  [25]对史官的统计,来源于《金史》、《大金国志》、《中州集》、《归潜志》、《元遗山文集》、《续资治通鉴》、《潮北盟会编》、《金史详校》、《元史》等。

  [26]见《中州集》卷10。

  [27]《归潜志》卷8。

  [28]《金史》卷55《百官志》校勘记。

  [29]《旧唐书》卷43《职官制二》。此为唐制。宋制,据《文献通考》;监修国史一人,以宰相为之。修撰、直馆、检讨,无常员。”

  [30]《金史》卷11《章宗纪三》。

  [31]《宋史》卷164《职官制四》。

  [32]见《元遗山文集》卷39《与枢判白兄书》,卷27《漆水郡侯耶律公墓志铭》。

  [33]见《金史》卷106《贾益谦传》。

  [34]《金史》卷88《唐括安礼传》。

  [35]《金文最》卷13。

  [36]见《金史》卷70《思敬传》。卷125《郑子聃传》。

  [37]《金史》卷72《彀英传》载:《太宗实录》修成后,世宗派史官亲往太宗旧人彀英家更定史事,即一例。

  [38]《元遗山文集》卷27《尚书右丞耶律公神道碑》,载:世宗观《海陵实录稿》,对未写海陵弑熙宗时血溅于面,大为不满。

  [39]《金史》卷106《贾益谦传》。

  [40]其中有6人曾任修起居注,故也统计在内。

  [41]其中有4人后来任国史院史官,已经统计在修史官内。

  [42]太宗朝完颜勖以宗室修《祖宗实录》,但未任史官。

  [43]见《元遗山集》卷27《尚书右丞耶律公神道碑》。

  [44]《金史》卷99《徒单镒传》。

  [45]《金史》卷105《温迪罕缔达传》。

  [46]见《归潜志》卷8。

  [47]《元遗山集》卷18《内相文献杨公神道碑》。

  [48]《元遗山集》卷27《尚书右丞耶律公神道碑》。

  [49]《元遗山集》卷18《内相文献杨公神道碑》。

  [50]《廿二史札记》卷28。

  [51]见《金史》卷4《熙宗纪》。

  [52]《归潜志》卷7。

  [53]《金史》卷56《百官志二》。*

【金代修史制度研究的论文】相关文章:

1.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建构研究论文

2.固定资产税收制度处理研究论文

3.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创新研究分析论文

4.新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研究论文

5.案例研究论文的写作思路论文

6.论文写作的研究方法

7.关于法学研究论文发表论文

8.医学研究生毕业研究论文

9.宋词研究综述的文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