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民银行监管难题分析论文

时间:2020-08-26 10:59:42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基于人民银行监管难题分析论文

  从1994年起,我国发行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由各专业银行总行、邮政储汇总局、财政部门承购包销后,通过自己所属的基层单位向全国公开发行。省级以下人民银行主要是加强国债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做好国债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但由于多年来国债任务的分配,款项的上划,债券(收据)的调运、保管等工作是由人民银行直接办理。只是从1994年以来,这些工作才全部由各专业银行、财政部门各自负责实施。所以人民银行要在短时间内转变工作重心还有相当大的困难。因国债发行方式的变化,也给国债工作带来不少的新问题。

基于人民银行监管难题分析论文

  一、发行中的问题及监管的难度

  1、人民银行对国债发行工作难以监管。一是文件要求各级专业银行和财政部门要将国债发行计划报送同级人民银行,但事实上各承销单位主动报的少,大多是经过反复做工作后才报的,还有一直未报的。这样,人民银行对各承销单位有无超量发行或变相集资等没有考核的依据。这样很难发挥人行的监管作用;二是专业银行总行和财政部在没有正式文件的情况下,中途随意追加发行任务。使人民银行对国债发行的检查、监督工作无法适从,难以监管。

  2、凭证式国库券发行的`“5日报”数字准确性差,“买卖月报”上报难。前者主要是人民银行总行和专业银行总行“5日报”要求上报时间不一致。人民银行上报早于专业银行一天,所以部分专业银行的国库券发行数字是估计数;二是专业银行普遍重视国库券发行一款项能否按规定时间上划,对“5日报”的数字准确与否不重视。后者上报难的间题,因财政部门和部分专业银行不要求上报“买卖月报”表,即使要求报的,时间也比人民银行迟1一2天。有的用上月数字作为本月的“买卖月报”,也有的专业银行和财政部门根本不报,致使人民银行“买卖月报”上报难。

  3、文件规定各承销单位不得将主管部门下达的三年期凭证式国库券发行任务委托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代为发售。但在实际发行过程中,情况并不都是这样。如榆林地区财政局曾委托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150万元,还有委托城市信用社发行的。这样给统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4、国债集中发行造成对储蓄存款的较大冲击。1995年凭证式国库券由于发行时间集中,发行量大,在发行的3一4月份期间,对全省各行的储蓄存款影响较大,储蓄存款比上年同期下降30—60%左右,反映在3一4月份不少的储蓄所、柜发行的国库券中有70%左右是支取储蓄存款购买的。有的行储蓄甚至还出现负增长。这样减少了各行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有些不得不采取临时借款来弥补增大的资金缺口,增加了银行的融资成本和利息支出。对银行的利润收入也有较大影响。

  5、有关群众对发行国库券中的一些问题。一是品种单一,只有三年期,群众不能根据自己闲散资金的间歇时间,灵活选择最佳国债。且单一期限的国债发行量大,1995年全国就发行1500多亿元的国债。容易引发偿债高峰,增加财政还本付息的压力;二是发行时间太集中一些群众为购买国库券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储蓄存款,这样影响群众利息收益;三是1995年国库券发行多数集中在大、中、小城市,县以下的乡镇和农村金融机构基本没有承担国库券的发行任务。广大农民想购买国库券很不方便。有些即使购买了国库券屯在急用时,还要跋涉几十里甚至上百里路到县城去兑付,有的倒卖国库券的投机者到农村压价收买,从中牟利,严重地损害了国库券的信誉,也使农民的国库券收益受到损失。

  二、建议和意见

  1、国债种类应多样化。一是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实现中、长、短相结合。可发行10年、5年、3年、2年、1年、半年、甚至3个月的短期国债。这样既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又吸收了更多的闲散资金,还可避免偿债高峰,减轻财政还本付息的压力;二是国债品种应多样化,除发行平价国债外,还可发行贴水国债。也可发行按息票分期付息国债或有奖国债等。这些国债就是期限在3年以上,也不需要保值贴补,可以降低举债成本。简化兑付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还可解决兑付难的问题。

  2、应分散国债的发行时间。可采取灵活多变的发行方式,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的余缺情况,在每月或每季发行不同期限、数量的国债,这样可以避免因发行时间太集中造成群众为购国债,提前支取未到期储蓄存款而受的利息损失,也能防止在国债发行期间储蓄存款严重滑坡的问题。只有合理的分散国债发行时间,并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才能保证国家经济快速、平稳发展和金融秩序的有序运行。

  3、下放国债承销任务的分配权。总行应将与各承销单位签订合同的权限下放到各省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丁,这样人民银行对各承销单位的任务始终心中有数,更能充分地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管作用。

  4、凭证式国库券收据应规范统一。凭证式国库券收据应由人民银行统一设计印制,由人民银行逐级调运、分配到各承销单位。在增加国债发行的期限和种类的情况下。规定不得提前支取。这样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剩余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人民银行,有利于人行对各承销单位的收据存根进行清查、核对,防止超发和变相集资。

  5、各省国债的承销数量应适当。从近两年来看,国债发行比较快的是西北、西南经济发展较缓慢的省份。原因是这些省份经济不发达,投资渠道少,人们只好买风险小、信誉高、相对比储蓄存款利息高的国库券。国库券发行快,并不能说明这些省的资金多。上级部门在发行中途不能“鞭打快牛”随意追加发行任务。因为这样一来,大量资金集中到中央。这些省由于资金短缺,使本来就发展比较慢的经济更会受到制约。国债的承销数量,应与根据各省资金的多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这样才能保证全国的经济既均衡又快速的发展。

  6、应统一国债报表格式和上报时间。人民银行总行和专业银行总行应统一国债报表的格式和上报时间。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国债报表上报及时,数字准确。为中央银行和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国债数据。

  7、应广设国债的发售网点。只有广设国债的发售网点,方便广大城、乡群众购买,才能促进国债顺畅发行。进一步提高国债信誉。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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