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约束因素分析论文

时间:2022-11-23 13:25:54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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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约束因素分析论文

  [摘 要]从湖南大学外部及内部两方面的制约因素,分析了约束完全学分制实施的根本原因,并从观念、资源、管理和政策四个方面提出了推动完全学分制实施的对策。

湖南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约束因素分析论文

  [关键词]湖南大学;完全学分制;制约因素;对策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它不管学习时间的长短,只要修够规定的学分数即可毕业。其最大特点是突破学年限制[1]。

  湖南大学于2006年推出了“以通才教育为目标,文理教育为特色”的“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其主要特征是:按学科分成大文和大理两大类学科;各学科都设立相应的通识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程,专业平台课程中又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建立合理的课程结构,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余地,实行灵活的学籍管理制度;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湖南大学从2006级开始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学习量和学习进程,大大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

  一、湖南大学实施完全学分制的约束因素分析虽然湖南大学在完全学分制的建设与实施方面已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完全实施的过程上仍受到了诸多制约,以下从两个大的方面展开阐述。

  1.学校外部宏观层面制约因素

  (1)国情、国策。

  首先,湖南大学在实施完全学分制的过程中,会受到国家国情和教育观念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传统的文化心理作用影响着完全学分制的实施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教学计划与组织管理上对学生关注甚多,学生自主权不多,积极性不高,同时学生也缺乏独立自主意识,学习上习惯依赖教师。其次,我国人事、劳动制度还不完善,人才交流的条件尚不充分,人才市场尚不健全,培养与使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即使提前修完学分也难以拿到毕业证,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完全学分制作用的发挥。再次,我国高校尚没有完全自主设置专业、没有完全按社会需求招生的办学自主权[2]。湖南大学的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学制年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国家在宏观上都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如学制年限,本科一般为4年,即使提前修完学分,却仍滞后领取毕业证,学生修完两个专业的学分,也不一定能拿到两个专业的学位证。

  (2)社会、经济条件。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较快,2002年高等教育毛人学率就已达到15%以上,现在更高,已进入国际公认的大众化教育阶段。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而且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因此,我国高校实施学分制,既要考虑学生个人的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国家的需要,这就必然给学分制的实施增加了难度。此外,湖南大学所处的地区经济条件不发达,很难保留住原有的优秀资源,要去获取足够的资源就更难。这些都使学校发展所需求的资源很难得到有效满足,其结果必然导致师资缺乏,不能开出足够的供学生选择的优质课程。

  2.学校内部微观制约因素

  从微观上看,制约湖南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除了学校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制度原因外,主要有以下因素:

  (1)“硬件” 条件。

  缺乏实施学分制的物质基础是目前高校面临的共同问题[3]。由于完全学分制实施选课制,意味着要开设更多的课程供学生选择,这要求有更多的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等基础设施,学校的仪器、实验室、图书、资料等部门需向学生全天开放,使用频率增高,这会需要大量增加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而近几年,由于扩招的原因,学校各学院普遍存在“硬件”不足的问题。另外,有关课时费、奖金的结算方法和发放强度也存在问题,而这部分资金和所需硬件跟不上,就会制约完全学分制的实施。在湖南大学实施完全学分制的过程中,这些“硬件”条件一直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软件” 条件。

  教师和导师是实施完全学分制中的“软件”,也是决定性因素。目前,我校各院系普遍存在着“软件”不足的问题。一是选修课教师知识储备不足。当前我校的许多教师专业精深但知识面相对狭窄。实施完全学分制,要求教师要有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广泛的文化素养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尤其是对新兴、交叉、边缘学科有所研究。二是导师工作不到位。随着完全学分制的推行,工商管理学院在全校率先建立了班级和年级导师制,但由于导师的工作规范不健全,教师对如何承担新的工作责任还很茫然,从而造成部分导师工作不到位。

  (3)选修课体系。

  课程体系不完善、选修课比例偏低、课源紧张、教师工作不到位、学校内外环境的影响等使学习年限的弹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等都受到制约;对选课制缺乏科学认识,在学校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比例占10~30%的选修课在设置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满足选课制的要求。由于各学院基于避免教师工作量不足,学生换专业等问题的考虑,把专业限选课和必选课时占了大部分的学分。因此学校没有充足的选修课和时间安排供学生选择,从而使完全学分制的灵活性受到限制。另外,部分教师围绕自己的研究专题来设定选修课,使得选修课设置相对零散。

  二、湖南大学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对策分析

  针对上述制约湖南大学完全学分制实施的因素,笔者以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广泛宣传,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

  (1)加大宣传力度。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全校师生如何认识和适应这一教学制度的变化是试行学分制成败的关键。因此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既要转变学生、教师的观念,也要在社会层面,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学校要向企事业单位、人才市场宣传完全学分制,为学校完全学分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也要争取为其实行新的监督管理方式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

  (2)转变教育观念。

  在我国传统教育的培养目标中,强调的是群体的一致性而否认个体的差异性,无视人的个性发展,人们难以忍受个体的明显差异,不习惯拔尖,不允许学生出现富有个性的、创造性的思想和行为[4]。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知识经济时代对拔尖人才的需求。在学校推行完全学分制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吸收借鉴西方文化崇尚的个性自由、尊重个人发展的教育价值观。

  2.制定“源”所能及的完全学分制方案

  (1)优化课程资源。

  优化课程资源, 以备有充足的课源让学生选择, 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是以选课制为基础的完全学分制的本质特征。经验表明, 供选择的课程数与学生应选择的课程数的比例至少应达到3∶1[5]。为此学校应采取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竞争上岗机制, 鼓励教师一人多开课, 一课多人开。通过开发网络课程来缓解教室资源和时间段不足的资源不足的压力。在课程设置方面,学校为进一步加大课程结构体系整体优化和课程整合的力度,扩大选修课比例,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设立了校内教改专项基金,对课程建设实施立项资助。同时,进一步精选教学内容,压缩单门课程的教学时数,讲授体系和教材体系适当分开,讲授内容贯彻“少、精、宽、新”的原则,推进研究型教学内容的实施。

  (2)实行双导师制。

  导师制是学分制管理的重要环节。湖南大学在实施完全学分制的过程中,应逐步实行双导师制,即学业导师和企业导师。通过学业导师完整准确地向学生介绍相关专业的特点、培养目标、教学计划、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结构以及各门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使学生注意知识体系的完整性, 弄清各课程之间的先修后续关系, 帮助学生制定适合于自身特点的学习和发展计划,杜绝为了捞取学分才选修某些课程。企业导师在学生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中指导学生提升市场适应能力,同时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如讲座、沙龙、项目跟踪等,使学生能进一步缩短与用人单位需求的距离,增强就业能力。为了保证导师工作不流于形式,建立有效的评价与监督机制, 完善导师制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此外,还辅之以模块设置专业方向选修课方法, 以此避免学生选择的随意性与盲目性, 并促进学生获得必需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

  3.切实加强学校配套管理的落实

  (1)改革管理体制。

  完全学分制的实施对学校管理体制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要求在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院(系) 管理中以动态管理取代僵硬管理。另一方面从内涵上对学科门类、教学质量、师资力量、学校基础设施提出了高要求: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师资力量雄厚,图书资料、实验仪器设备、教室校园场地等基础设施好的学校,才有可能提供较多的专业让学生自主选择。其次,学生自主选择课程,要求学校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改变过去课程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实际的状况。再次,自主选择任课老师,要求学校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符合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此外,学生自由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以动态的方式管理,适应学生的┬枨蟆*

  (2)完善教学评价体系。

  学校要制定与完全学分制相配套的教学评价与管理体系。为促进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学校可在以下几方面逐步完善教师教学评价制度:首先,建立学生课堂教学测评、学生信息员、教学督导三位一体的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的教师可给予“特殊岗位津贴”,鼓励教师研究教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其次,对现有的学生成绩评价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通过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的学习倾向性;引入社团学分制和创新实践学分,加大对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使学生有更多的实践机会。

  4.领导充分重视,力争政策支持

  湖南大学的完全学分制改革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学校正逐步建立并实行“按学分注册,按学分收费,按学分选课,按学分毕业"的教学管理模式,让学生在学习上相对享有“四自主”的权利。教育管理部门也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于2006年确定了湖南大学试行学分制的收费标准,湖南大学自2006级学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80元,学校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至9600元之间。要使完全学分制更完善得到实施,还需从政策上得到更大的支持,如取消每年一次的学生成绩验印,允许学生提前或推迟毕业等。

  [参考文献]

  [1]宫艳霞,王磊.关于高校实施学分制问题的思考[J].高教论坛,2005,(6):90-93.

  [2]赵雷洪.高校完全学分制的实施及其保障措施[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2-95.

  [3]祗新生,张君维,周振军.高校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高教研究,2005,(3):83-84.

  [4]陶美珍,丁元明,李金荣.完全学分制要求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4,(3):103-105.

  [5]孙娜,周欣宇.是什么制约了我国高校学分制改革[N].中国青年报, 2003-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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