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质问题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论文

时间:2020-10-13 09:32:56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融资性质问题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论文

  一、问题提出

融资性质问题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论文

  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融资有多种方式,常见的有直接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具体可归类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融资方式,很容易区分出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融资方式看起来似乎是隐匿的。我们必须经过认真的分析,才能辨别出来。而这些隐匿的融资方式也对我们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抓住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才能更好的处理问题,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更加可靠。在企业的会计准则中有多处关于融资性质的交易或事项相关介绍,下面将以融资性质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体现作简要归类探讨。

  二、会计准则中的具体体现分析归纳

  1.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且交付给了购货方,企业凭借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拥有了一项债权,在这种情况下,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地控制,已销商品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根据签订的购货协议,显然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在收入的确认条件中只欠缺收入金额是否能够可靠计量。收入应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收入的公允价值与合同或协议上的价款是一致的,但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而言,由于还款的期限较长,常常涉及多个会计年度,这时的销售价款与其现值的差额就具有了重要性,如果简单地以销售商品的合同或协议价款记录于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会使企业提供的信息不具有公允性,不能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实质上对于这种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销售交易已经兼具了销售和融资双重的性质,对于协议或合同价格与其现值的差额不是销售交易直接产生的,而是融资产生的,具有了融资性质。在会计处理上,把差额计人“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在之后应用实际利率法时用以冲减财务费用。

  2.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中的融资性质。在金融资产转移后,由于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仍保留了下来,就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所收到的对价应该作为一项金融负债确认。从本质上来说,这种交易具有融资性质。

  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相对应,有分期付款购买商品,而作为分期购买的情况,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所以较多的是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不能仅以应付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人账价值,而应以其现值入账。这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即现值的差额应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各年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处理过程中,分期摊销计人财务费用。

  4.融资租赁中的融资性质。租赁的分类有“在租赁期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等五大判断条件,但从实质上来说,其核心还是是否具有融资性质,五大条件真正的讲是用以判断是否具有融资性质的,如果一项租赁业务从实质上可以看出具有融资性质,那么就应该将其判断为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从本质上可以视作出租人已经将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该将此项租赁资产视为企业的自有资产进行管理,并列入资产负债表,而出租人则将其视为以把租赁资产出售给承租人,在这个过程中,视同销售的融资租赁资产的价款是分期偿付或分期收回的。具体又有了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金总额的差额处理问题,差额在承租方计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出租方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分别计人“财务费用”和“租赁收入”,其处理的过程与分期销售或分期购买资产有相似之处,其根本原理是一样的。

  5.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这时必须判断售后回购交易中销售方是否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所谓的购货方,如果没有转移则可以判断具有融资性质,收到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确认,回购价格与售价的差额分期计入财务费用。

  6.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租回。售后租回与售后回购类似,是指在将商品出售以后再将商品租回用作自己的生产经营。售后租回交易有的具有融资性质,有的没有。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租回交易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售后租回交易形成融资租赁,售价高于或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价高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售价低于资产公允价值,但其差额可以通过未来少付的租金得到补偿。通过这几种情况的归纳,可以看出融资租赁性质的判断可以避免企业通过售后租回交易来虚增收入,操纵利润,如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时当出售的价格高于公允价值时,很可能的情况是企业在虚增利润。这时如果将收益予以递延就可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三、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这种融资性质的判断主要是应用在销售与购买(也可能是与销售或购买类似的交易)的过程中,其体现的是一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时应该坚持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其法律表现形式,只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提供的信息更加公允,更加可靠,更加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同时融资性质的判断之后的处理可以避免或减轻企业利润操纵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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