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往教学学生个性的自我实现的论文

时间:2020-11-27 12:57:53 其他类论文 我要投稿

浅析交往教学学生个性的自我实现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育管理;交往教学;学生个性;自我实现

浅析交往教学学生个性的自我实现的论文

  论文摘要: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交往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寻求师生间教与学的平衡,以达到双方都能有所收获。本文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围绕交往教学的基本思想、交往原则和教学设计三方面,就交往教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作一探讨。

  交往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富有生机的教学理论与策略,于20世纪70年代初在前联邦德国产生。1971年,联邦德国的k·沙勒与k·h·舍费尔首先提出了侧重探讨师生关系的教学论思想。

  一、交往教学的基本思想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我们往往能发现:一旦某些学生与某门学科的任课教师关系搞僵了,这些学生就会对这门学科失去兴趣,甚至产生反感,学习成绩也因此下降。而倘若某些学生与任课教师关系融洽,并建立了友谊,即使这门学科难学,也会因为热爱这位教师而迁爱到这门学科的学习上。显然,师生关系在教学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情感作用。良好的师生关系是一把钥匙,能更好地开启学生个性自我实现的大门。

  1.交往教学论把教学过程视为一种交往过程。

  这更贴近教育的人本主义思想。人生活在群体中,必然要进行交往,任何交往都是在一定的关系中进行。处在交往关系中的人总是以一定的角色出现,都不希望因交往而造成时间、精力或财富的浪费,而是期待通过交往有所收获。当然,任何交往都离不开一定的内容,也离不开一定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和内容都有可能受到干扰,但同时又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工具和手段加以控制的。上述这些基本内容都可以作为教师改进师生交往关系的手段。比如:教学是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全体学生和教师都处在积极交往过程中,即使那些沉默不语的学生也不例外。某些学生对教师的提问表示沉默,这并不是脱离交往,沉默也应看成是交往中的一种信息的传递。它或者表明一种要求,要求教师把问题说清楚,他们听不懂而沉默;或者表示一种反对意见,认为讨论这样的问题毫无意义等。教师应当提醒自己去了解学生沉默的原因,并设法打破他们的沉默,否则将会剥夺他们在交往过程中获得各种能力的机会,或者使他们一直处在消极状态,对学习造成损害。再如,传统教学中的“满堂灌”,其效果并不理想,起码缺乏长久效应。教师不仅应当把自己所教授的一切,而且应当把自己对学生的批评与表扬,以及学生由此做出的反应都视为交往的内容,不能对任何交往的内容掉以轻心。在交往的角色关系中,师生应合作地进行交往,教师应放弃绝对权威地位,做到真正的民主,真正的教学相长。

  2.交往教学论将“解放”作为教学目标和手段。

  交往教学十分强调教学的教育性,把“解放”作为学生学习的最高目标。所谓“解放”,指的是要求学校教育尽可能发展学生的个性,强调学生个性的自我实现,使学生通过教育达到成熟,最终能够摆脱教育,从受教育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具有独立的人格,以及独立的能力。为了达到“解放”的教育目标,教师本身也应是不断地摆脱社会的、技术的、自然的与他人的各种压制的过程,这一过程应当是面向学生的、合作的,强调学生的参与和自决,让学生不断提高自己、发展自己,使之具备各种才干与自我负责的态度等素质,与教师在交往中趋于平等关系。而这些素质的获得,就是交往教学论中称之为“解放”的教学目标。它也为我们的教学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交往教学的合理交往原则

  1.交往教学首先应遵循合理交往的原则。

  在合理的交往中,师生关系应是融洽、坦诚、开放、相互包容和相互支持的。在这种关系中,“情感和情绪能自发地表现出来,他们并没有得到详尽的审查或者受到各种各样的胁迫;在这种关系中,沮丧和欢欣能被一一分享;在这种关系中,能冒险地采取新的行为方式,并且不断地加以提高;总而言之,在这种关系中,他们能接近于被充分理解和充分接受的状态。”在合理交往中,师生双方都主动地、全身心地投入教学活动,在活动中生动地展现自己,从而真切地感受自我价值的存在,感受到生命的涌动和成长。

  2.实现合理的交往关系就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观和学生观。

  教师要正确看待自己,虽然是施教者,但并不是教学过程的绝对权威,过于高高在上会导致学生缺乏自我肯定的意识和自信心,从而造成学生主体性的丧失。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能对教育影响力加以选择,而不是无条件接受;他们有着不同的学习经验、学习目标以及制约学习的个性心理特征;他们完成学习任务的方式、方法、思路以及对问题的认识等,并不一定要完全按照教科书或教师预定的“轨道”,而可以有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动参与者、积极表现者,而不应该是“被使役者”与“被遗忘者”。教师只有对此有深刻认识,教学中的合理交往才有实现的可能。

  三、交往教学的教学设计

  交往教学对教学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能实现交往教学的'基本目标,真正做到合理交往,笔者认为学生的“起点行为”应该成为教学设计的出发点。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在内容选择上往往只注重材料的选择,而忽略了学生逻辑结构的基础,即忽略了学生已有的知识构架。要解决这一问题,真正激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教师必须先联系学生的“起点行为”,循序渐进,去设计教学。所谓“起点行为”,是指个体在学习某知识技能之前已有的相关经验基础。在实施教学活动之前,教师先按照学生已有的起点行为设立教学目标,而这种教学目标以学生在某种行为上改变到何种程度为目标,即行为目标;而教学目标达到后学生能具体表现出的行为,即终点行为,则是教学最终追求的目标,也就是前面提到的“解放”。

  从学生的起点行为到终点行为的研究,就是一种学习过程逻辑结构的研究。课程内容的选择应着眼于行为目标所处的各年龄阶段的特殊心理,充分考虑学生素质、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教育结构。比如,去年,笔者担任初二七个班的政治教学工作。各个班的学生在起点、学习习惯和能力方面各有不同,因此,在教学设计上就必须考虑到学生的“起点行为”。就实验班而言,学习的起点较高,已有的知识结构要比地段班的学生来得充实和牢固,学习能力较强,并且有着良好的学习习惯,因此,笔者选择了引导启发式的教学设计,把教学过程设为准备、传授帮助和答案3步。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一框课题来讲,教学目标就是让学生了解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合法权益以及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侵权行为该如何处理。采取的步骤是:

  ①提出生活中自己亲身经历的买到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让学生讨论解决之道;

  ②在这个过程中传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并用图表、事例加以引导,允许学生提出问题,相互讨论。如他们提到了维权可能面对的各种难处,也有学生提出遇到这类问题索性自认倒霉;

  ③问题的提出引导师生走向答案。此时引导学生熟悉教材的知识要点,并回答一些实际问题。笔者结合多媒体教学手段,根据他们的接受能力更多更好地展现材料,拓宽学生知识面,满足实验班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知识的需求和乐于积极表现自我的愿望(尤其初中学生)。学生反馈良好,有的实验班还要求课后对全班同学在消费过程中是否受到过侵权进行调查,这也应该算是教学交往的再延续吧。

  一些时候,学生面临分数压力、升学压力、学校压力、家长压力,产生厌学、恐学、逃学行为。而在教师又往往习惯于专制的教学风格的情况下,交往教学给学校教育带来了新的活力。它提倡教师用民主的态度来对待师生交往关系,提倡师生平等交往,在教学中加强合作,注重弘扬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的各种能力。交往教学论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价值,而且对实际也有指导意义,有助于解决上述提到的教育困境,更好地发展教育。

  【参考文献】

  [1]张华,石伟平,马庆发.课程流派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120.

  [2]顾明远,孟繁华.国际教育新理念[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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