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化改造论文

时间:2020-12-08 19:13:26 硕士论文 我要投稿

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化改造论文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开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法学硕士的教育培育工作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培育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众多新呈现的艰难,特别是杰出法律人才的培育目的又对传统法律人才培育提出了更多请求。在开展过程中一旦不能对这些问题停止深化剖析研讨并将这些问题处理的话,一定会招致法学硕士培育工作的整体目的遭到影响,同时也会进一步影响“杰出法律人才教育培育方案”的完成。

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化改造论文

  一、法学硕士培育目的的新定位

  经过进一步研讨和剖析全国众多高校中法学硕士的培育战略,笔者发现,根本上大局部高校的定位都是“培育高级法学特地人才,培育科研学术型法律人才”。20世纪50~80年代我国法律教育的初衷是培育法学高等教育和研讨人才,但是从现阶段社会开展的基本需求来剖析,整体设计不只需求学术型的高端专业人才,同时也需求众多应用型、技术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随着法治时期的到来,21世纪法学教育又担负起新的时期任务,原来的目的定位已非常不合理。

  杰出法律人才培育目的的提出对传统法律专业人才的整体培育目的提出了众多新的请求。在我国有关杰出法律人才教育培育的详细计划中,提出了最终的培育目的:经过长达十年多的时间,构成具有我国特征国情的法律人才培育体制,构建具有我国特征的、先进科学的法学教育理念,进一步培育出具有高素质、高品德、专业学问和技艺过硬的法律专业人才。①因而在此项方案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培育高质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无论是进一步回应杰出法律人才的培育目的,还是顺应现阶段社会的开展需求,都需求对法学硕士教育培育目的做出恰当的调整和创新。

  笔者以为,无论是将我国研讨生教育现状和进一步开展的需求作为动身点,还是将现阶段社会对高端专业人才的多种需求作为动身点,法学硕士都应当是顺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法学硕士培育目的的定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具备高程度的理论操作才能,创业、创新和实践组织才能;具备一定水平的敬业认识和协作认识,能够进一步融入各个行业的工作,进而促进各行各业的法制建立;具备雄厚的专业法律学问和普遍的学科学问,有着良好的文化、思想素质;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是具有专业学问和相关法律学问的高端复合型人才。

  二、法学硕士培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学硕士教育的扩招培育了众多具备法律专业技艺的专业人才,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群众的法律认识。同时,随同着法学硕士招生范围的逐步扩展,社会和教育界逐步加大了对法学硕士教育质量的注重。近年来,国际、国内对杰出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法学硕士培育还存在课程形式、生源质量、导师指导等问题,详细问题剖析如下:

  1.优秀生源流失较大,法学硕士培育质量降低。优秀生源流失的缘由有两种:其一,国内外一流大学相互抢夺生源;其二,1999年研讨生开端扩招后,招生范围逐步增大,调研高校均反映出了研讨生生源质量逐步降低的大趋向。根本上高校中均存在着本科生生源优于硕士生生源、硕士生生源优于博士生生源的现象,同时硕士生生源的质量很大水平上也遭到地域的影响。加之法学专业近几年就业情形不好,相关于某些经济类专业来说,法学硕士就业途径比拟窄,比拟对口的职业是到检察机关、审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仲裁机构和法律效劳机构从事法律效劳工作,或者到其他行业从事与“法”相关的工作,但这些单位的接纳才能是有限的。②

  此外,法学硕士的培育质量也有所降落,缘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学硕士的招生范围扩张速渡过快,高校培育条件缺乏;第二,国度在根底研讨方面的投入过少,赞助研讨生的力度比拟小,招致局部研讨生一边兼职一边学习,进而招致研讨生质量降落;第三,法学硕士读研动机多样化,有些在读研讨生仅仅是由于想要得到一个文凭才选择的法律专业,短少学习的积极性。

  2.课程设置无视法律技艺和职业道德,过多注重理论教育。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在硕士培育过程中,所设置的课程过少,内容也不够全面,课程质量不高。课程设置方面,公共课占领的比例过大,专业课国际化程度低,简直都是经过向学生直接灌输学问,培育方式和考评体系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对理论教学过于无视,我国高校法学硕士培育课程中短少才能培育的详细课程,如律师实习、法庭辩护、庭审理论等详细课程。固然法学高校在详细的计划中对研讨生的实习课程停止了详细的规则,但是由于法学硕士人数越来越多,再加上就业的压力,所以这些实习制度根本上都没有落到实处。

  3.教学形式较单一,缺乏对学生剖析、创新才能的培育。法学硕士的课程教学办法根本上都是因循原来本科的教学办法,仅仅在课堂上向学生们传授学问。教学内容没有随时更新,有的时分以至很多年都运用同一个版本,没有科学合理地调整学问构造,因而无法顺应现阶段社会的开展需求。传统教育形式注重对学问的灌输,只要一局部理论课程,授课方式过于单一,仅仅注重正确的答复,没有让学生停止自主独立的考虑,只是单一地对课本中的内容停止解说,没有和其他学科停止互相交融、联络,从而障碍了法学教学质量的进步,阻碍了学生素质的进步,招致一些学生丧失了对法律的学习热情,降低了学习的积极性。法学是一门最终应用于理论的学科,因而在详细的课程教学中,教员应当将理论学问和理论有机分离,进而进步法律人才的职业程度。

  4.导师法律理论经历缺乏,整体程度有待进一步进步。法学硕士生导师队伍短少理论性学问和经历。我国现阶段停止法学研讨生教育的导师任务重、义务大,而且根本上都在从事学术研讨,从事法律理论的时间少之又少,导师的思想根本上都位于理论的`思想范围内。这样教学办法和教学效果一定会产生一定的封锁性,招致法学硕士短少实践的办案和入手才能。

  5.考核评价办法过于片面。在现阶段的法学硕士培育过程中,根本上是运用考试成果来评价学生,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现阶段硕士的课程结业考评选较多的是考察学生的记忆才能,有很大一局部学生都是在找到契合教员的观念去对问题停止答复,缺乏对学生剖析问题、处理问题才能的考察。这种单一的教育方式不能培育学生在理论中应当具备的技艺。

  三、进步法学硕士培育质量的主要对策

  1.保证生源质量,进步培育质量。优秀生源是教育质量的保证,也是招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假如在招生环节可以保证招到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根底,并对法学具有研讨兴味和潜力的学生,就能够为保证培育质量打下坚实的根底。③首先,积极对外宣传,除做好招生网页和及时解答考生外,要走进来,参与兄弟院校或大中城市举行的高质量的招生宣传咨询会,向社会宣传法学硕士点,让更多的人理解并报考法学硕士。其次,完善接纳引荐免试生工作。推免生大多为本科优秀学生,推免生的接纳工作对法学生源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因而要注重推免生的接纳工作。争取优秀本科生继续留校攻读硕士学位,关于接纳外校推免生,积极鼓舞接纳“985工程”“ 211工程”院校推免生,增强校际之间交流接纳推免生。第三,在研讨生考试复试阶段应科学设置详细科目,构建特地针对学生的理论程度、专业学问和创新认识停止考评的制度,扩展导师招生自主权,把握面试关口,综合考评,淘汰一些考分高但学问面狭窄根底较差的考生。④

  2.调整课程详细构造,增加应用性学问。在详细课程设置方面,应肯定培育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课程设置目的。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是针对职业、针对社会、针对将来,进步法律职业专业等级,树立开发型理论课程,使得学生具有愈加普遍的学问。另外要树立实务型课程,如企业法务、检察实务、律师实务、法律诊所、审讯实务、社会法务等理论课程,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才能。而且,课程的设置应当走国际化道路,对国际著名法学院的详细课程设置停止详细研讨和剖析。所以,专业课程教学中应当突出法学专业人才应用技艺学问的传授,同时引导学生增强对此问题的注重。⑤

  3.改动传统教学办法,创新教学形式。应用参与式、互动式、讨论式、启示式等教学方式展开详细教学活动,进一步开发学生所具有的潜在才能,进步学生探究、创新肉体,协助学生开展个性思想并独立考虑。停止案例剖析教学,进一步唤醒学生的法律认识,进步学生的法律才能,从而树立一种系统化的法律思想方式。在法律教育的整个过程中,应当让学生自主地剖析并研讨相关的法律案例,在案例剖析中停止自主讨论,进步学习探究的积极性。引进诊所法律教育形式,该教育形式在理论学习中融入了理论教育,不只加强了学生的理论学问,还进步了学生的理论才能。创新开发的人才培育系统,首先要开发教学环节:应用实习、社会理论和法律援助等种种方式,让学生们更多地接触社会、体验社会;将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具有丰厚经历的检察官、律师以及国内外知名法律专家、管理者延聘为兼职教员,布置其到学校停止一定时间的授课,让学生们学习到更多的理论经历。同时,培育单位应当与实务部门共建一定数量的教学实习理论基地,满足课内教学和课外理论相分离的教学形式需求。并经过案例剖析课程、法学实验课程和课外理论中的教学实习、法律诊所、庭审旁听、模仿法庭、法学会学术活动等多种手腕,提供足够的理论时机,保证法学硕士教学的顺利展开。⑥

  4.严厉导师义务,增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建立。在法学硕士的培育过程中,导师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因而研讨生的培育质量直接由导师的程度决议。在法学硕士培育过程中,要加强导师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程度、高素质的导师队伍。近年来,法学硕士教育范围逐步扩展,而导师的队伍也随之进一步扩展。在聘用导师的过程中,要树立严厉的考核制度,并在新导师上岗就业前对其停止相当水平的培训。在培育杰出法律人才的过程中,需求树立一支“双师型”教员队伍,这样导师才干够在教学课堂上向学生们传授学术学问的同时教授一定的理论经历,从而科学合理地指导学生的理论学习。⑦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的相关经历,学院制定法学专业教员理论才能培育方案和鼓励机制,鼓舞不同类型的法学教员逐渐进步司法理论才能和跨学科综合素质。首先,关于曾经取得司法考试资历证书的教员,应当给予一定鼓舞,促使其到律师事务所停止挂职办案,将此项作为聘用的参考指标之一。其次,根据详细学校的法学专业目的,培育具备一定理论才能的复合型法学人才。思索本学校所具有的工科专业优势,培育控制一定工科学问和法学学问的高端复合型专业人才。最后,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司法机关工作者、法学教员之间停止多向交流,这样一来,企事业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者能够到学校向学生们传授在实践工作中的经历,而法学教员则能够到实务单位停止实践工作,取得一定的理论经历,从而进步法学教员的创新思想和理论程度。

  5.树立多元化法学硕士培育质量的详细考核评价机制。依据我国现阶段硕士教育质量的详细评价,固然每一所高校根本上构建了相当系统的考评制度和指标制度,但是并没有表现出不同品种学科的特征,评价办法和根据过于单一,大局部都是经过对学生的笔试来肯定学生程度,对学术学问过于注重,而并没有对学生的理论操作才能停止过多考评,有关应用型人才的技艺指标过于单调。在我国法学硕士培育目的多元化的趋向下,其质量考核不能只以坚持学术程度为独一规范,也要严把毕业论文的选题关和辩论关。由于研讨生的质量不只仅表现于最终的结果上,还反映在日常学习及研讨的整个过程中,因而,还要增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如树立导师研讨生淘汰制,增强平常学习及研讨中的跟踪、督查。并且在增强管理的同时,解放思想,采用国际化的开展目光,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经历以指导和完善既有的管理及考核机制。

  四、结论

  施行“杰出法律人才培育方案”是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转机点,但是法学硕士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触及生源质量、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导师指导、考核机制等几个环节,所以本文相应地从保证生源质量、调整课程构造、变革教学形式、强化导师义务、严厉考核机制等方面来提出增强法学硕士培育质量变革的详细措施,希望可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立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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