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角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研究论文

时间:2020-12-12 13:54:40 硕士论文 我要投稿

教育公平视角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研究论文

  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促进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本文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过程,即培养目标、招生条件、培养路径、专业和课程设置、论文要求、培养方式以及指导教师等方面,在教育公平的视角下,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研究。

教育公平视角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研究论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重点提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促进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核心价值原则和价值追求,“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战略性课题。

  一、概念界定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从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以及“来者不拒、去者不止”的培养原则,到古希腊先哲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闪现的教育公平思想的光辉,从近代民主先驱为争取平等教育权的呐喊再到当下世界各国为维护与促进教育公平的各项举措,不同时期,“教育公平”的内涵各有不同。

  教育公平内涵的三个层次:教育起点公平,即入学机会公平,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过程公平,即在前者的基础上,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教育结果公平,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够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效果。

  国内的大多数学者目前对教育公平的定义中,很少涵盖教育质量内容,我们所说的教育公平不仅只讲教育“量”的公平,还应该包括教育“质”的公平,“量”的公平是用来保障受教育权利的整体实现和教育机会的普遍增加,体现了教育的普惠性。而“质”的公平则是教育公平内在本质的基础上,将教育的外部公平和内部公平提升到更高层次,教育的外部公平包括机会均等、教育资源享有权利均等,教育的内部公平则包括受教育个体素质能力的最优化、最大化的发展。

  (二)教育质量保障。“教育质量保障”这一概念,是对经济管理学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借鉴。田恩舜在其研究中提出,质量保障体系是“企业以保证和提高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依靠必要的组织机构,把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严密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

  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是为保证和提高基础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机构、质量保障单位等相关利益主体,将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各因素整合成为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二、内涵链接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过程,包括培养目标、招生条件、培养路径、专业和课程设置、论文要求、培养方式以及指导教师等方面。

  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是以学术研究为导向的,主要侧重在理论的研究,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是以实践为导向的,主要注重于实践和应用,但是对于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不能只注重实践,而忽视理论的.学习,要秉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思想。学位公共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这三种课程是我国目前教育硕士课程设置的主要形式,具体的各种课程,不同的院校也有不同之处。

  在课程及教学内容的选取上,教育硕士的培养应当在满足针对性及应用性的基础上,也要采纳学术性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理论创新性和知识体系拓展性。对于选修课、交叉型学科以及边缘学科可以适当增加,以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及教学效果的提高。例如通过对现代化的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创新性教学方法应用于课堂教学及翻转课堂等等,可以引起学生的学习研究兴趣,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其中教育管理及培养结果包括课程成绩、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审、论文答辩、学术成果和社会评价这些指标。所以在学术成果和论文的审评过程中,要遵循教育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全面、客观、公正的对培养结果进行评价。

  三、意义与启示

  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远在知道什么是辩证法之前,就已经辩证地思考了。”正如恩格斯所揭示的那样,人类关于教育公平也早在教育公平的概念产生之前就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历程了。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我国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一种类型,存在其产生的社会必然性、实践特殊性等等。努力实现教育硕士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有以下几点意义:

  (一)实现教育硕士教育起点公平,是完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重要前提。只有入学机会公平,确保满足教育硕士招生条件的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才能够进一步推进教育硕士培养过程公平的实现。

  (二)实现教育硕士教育过程公平,是实现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教育质量与公平在对“以学习者为中心教育”的目标追求是一致。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既是有效率的教育,也符合教育公平的差异理念,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

  虽然近几年我国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教育硕士的培养仍然偏重于“学术化”和“理论化”,在培养过程中实现教育公平,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性,有助于自主学习模式的形成。

  (三)实现教育硕士教育结果公平,不仅是对每一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生涯负责,同时也是对培养院校自身教学质量的负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成果是由学校的培养质量以及培养条件决定的,同时也存在学生自身的因素影响等。社会评价作为教育结果的另一项评价指标,主要来自于社会对已经毕业的教育硕士的评价及认可度。

  总之,高等教育“量”的增加提升了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实现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才能够实现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能够为我国基础教育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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