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硕士论文:论中国哲学的特质

时间:2021-03-26 14:25:25 硕士论文 我要投稿

哲学硕士论文:论中国哲学的特质

  自“五四”以来,中国传统哲学之特质,许多学者都有论述,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价值哲学的独特视角,观照中国传统哲学,提出一看法,即“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相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之重要特质。所谓“必然”原理指探讨存在本质、发展趋势、客观过程、必然规律的哲学理论,包括本体论、历史观、认识论、人性论等理论领域;所谓“应然”原则指论述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价值目标、价值理想的哲学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相融合相贯通的。

哲学硕士论文:论中国哲学的特质

  

  《尚书·洪范》记述周武王访问箕子:“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汉武帝对董仲舒的策问。第一策曰:“朕……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饬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德泽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第三策曰:“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故朕垂问乎天人之应,上嘉唐虞,下悼桀、纣,浸微浸灭浸明浸昌之道,虚心以改。”

  周武王、汉武帝向思想家的提问,其问题开端都是“天”的问题、“命”的问题、“大道”问题、“天人之际”问题,亦即“必然”意义上的根本原理问题;而归宿都在“彝伦攸叙”问题、“百姓和乐”问题、“政事宣昭”问题、“浸明浸昌之道”问题,即“应然”意义上的价值原则问题。这不仅是对箕子、董仲舒的提问,而且可以说是整个中国传统哲学思考和回答的总问题。

  

  “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会贯通,既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提问方式,也是其理论建构的范式。与西方哲学的异隔性、分析性思维方式不同,中国哲学理论思维的突出特征是融合性、贯通性。无论是建构本体沦、认识论、历史观、人生论,还是建构其他哲学理论,都会将“应然”的原则贯注其中,从而使哲学理论呈现为自然与人伦合一、知识与道德融合、宇宙法则与治世规范统一的独特风貌。

  道、气、无、理、心是中国哲学中标志宇宙本体的五大范畴。它们不仅仅是标志终极存在的本体范畴,而且是本体存在与价值境界相融通的范畴。它们无一不是万物根源与价值渊源、宇宙本体与价值至境的融通合一。老子之“道”,既指天地万物存在的终极根据和必然规律,又指人应该追求的崇高目标和理想境界。所以老子既称“道”为“万物之奥”,又赞“道”为“善人之宝”(《老子·六十二章》)。“万物之奥”是本体义、“必然”义;“善人之宝”是价值义、“应然”义。作为宇宙本体,老子认为“道”是“无形”“无象”“无状”“无名”的存在;作为价值原则和价值至境,老子赋予“道”以自然、虚静、柔弱、独立等价值品格,是利、真、善、美的统一体,是人应该遵循的准则。这种“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的合一,是本体价值化和价值本体化的结果。

  春秋时代,中国人的历史观从原先的以“神意为本”的天命史观,逐渐转向以“人事为本”的人本史观。哲学家们着力以理性态度思考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然而,这种理性思考,从不脱离价值问题。其典型的观点是:

  ⒈“生意成势”——生存价值与历史趋势的融通。柳宗元认为历史发展有着“不得已”的客观必然之“势”。例如,“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封建论》),而后代郡县制取代封建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历史发展之客观必然趋“势”并不是完全脱离人之主体活动的纯粹的外在力量,它体现了人类群体对生存价值的追求,也就是“生人之意”。柳宗元这种“生民之意”以“成势”的观念,鲜明地体现了价值追求与历史法则融通的思路。

  ⒉“同然即理”——公义价值与历史规律的融通。王夫之提出“人之所同然者即为天”(《读通鉴论》卷七)的光辉命题。王夫之所谓的“天”,即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势”)和必然规律(“理”)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力量的总称。王夫之所谓的“人之所同然”“民心之大同”则指民众共同的价值追求,大体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公义”——人们普遍认同的道义。他认为,“同然”“同心”的基础乃是“欲之所得”,即人们共同的物质生活欲求的普遍满足。他说:“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读四书大全说》卷四)这显然是对柳宗元“生民之意”的进一步发展。于是,普遍的价值的追求和普遍的物质利益需要的满足与历史的客观规律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对于中国传统哲学来说,纯粹的独立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古代哲人把求真与闻道,穷理与尽性,致知与祟德视为不可分的统一过程。在这种融通中,价值意识在认识中的主要表现是:

  ⒈对认识主体的价值要求。中国哲学认为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并非自然而然的消极被动的反映活动,而是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过程。所以,为了达到认识真理的目的,不但要顺应认识规律,还要对认识主体有价值要求,也就是要求认识主体具有崇高的品德修养。《尚书·洪范篇》就对认识主体的修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敬用五事”。“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这些要求包括了能力和道德两个方面,《洪范》认为达到这些要求,乃是成为一个好的认识主体的先决条件。后来,孔子提出要成为智者,首先得成为仁者,“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孟子也说:“不仁,是不智也。”(《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对认识主体提出价值修养的要求,乃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