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论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理念之探讨

时间:2022-11-27 13:01:02 硕士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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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理念之探讨

  摘要: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对法学专业办学理念的提升,因此对科研、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团队、专业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问题作用的充分认识有利于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法学硕士论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理念之探讨

  关键词:法学 人才培养 理念

  高等教育事业肩负着民族振兴的重任,历史的使命要求我们必须完成这一重任。教学思想、教学观念的提升是我们办好高等教育的关键,下面结合法学专业情况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图书资料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利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专业办学质量的迅速提高。

  一、提高科研水准是提高办学质量的根本

  虽然高等院校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科研单位,但是高等教育的使命是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所以我们在高等教育教学中,对于科研工作不能忽视,科研工作应作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加以重视。在这里我们认为需要注意的是摆正科研与教学两者的关系,提高对于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关系的认识。一是认识到科研水准是提高办学质量的根本,不能把科研与教学工作对立起来,高质量的教学是建立在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的基础之上的,没有高质量科研的教学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教学。

  二是围绕专业教学工作中的前沿问题展开科研工作是科研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科研工作应对学科专业前沿的问题系统地加以研究论证,其根本目的是解决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果科研工作偏离围绕教学工作的大方向,这样的科研是不利于专业教学工作的开展的,对于专业的教学工作不能起到根本的促进作用,相反会干扰正常教学工作的进行。

  二、科学的构建人才培养方案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前提

  专业建设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首先需要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认识到人才培养方案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前提。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关键在于对社会需要和专业前景的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国家对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这些要求是不能随便改变的刚性要求,是专业之所以为专业的前提。同时,人才培养方案要具有适应社会需要的特色。对于我们法学专业来说,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民商法学方向的人才是当今社会急需的人才,是形成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色的一个切入点。

  目前,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多年的实施已经雏形初具,民法课程体系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侵权责任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法学;商法课程体系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学、票据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破产法学、海商法学、税法学。两个课程体系构成我系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为法学专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问题是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目标的实现需要经过多年实施后,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时,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因人而存废,只有这样经过多年专业发展的积淀,才能形成牢固的办学基础,才能培养出合格的、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才。在学时的安排上,应该注意合理分配,既要考虑通识教育学时的分配比例不能过多,专业课程的学时应充分加以保证,不能主次不分,因为真正考察学院办学的水准是根据学生在专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而定,所以专业学生的培养必须以掌握专业业务能力作为标准尺度来衡量,不能有所偏离。

  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办学质量的保证

  所谓名师出高徒,教师的名应是建立在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及专业业务水准的基础之上的名,而不是其他。专业教师是引导学生踏入专业领域的向导,一名合格的导师能带领学生迅速融人专业知识的学习之中而乐此不彼。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办学质量的保证,因此提高办学质量不能脱离专业教师积极努力工作,而作为管理者的管理方向,不能偏离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和提高上来,只有围绕专业建设的发展,培养出一定规模的高水平的专业教师队伍,提高办学质量才不是一句空话。否则,提高办学质量就会缺乏牵引力。

  同时作为专业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也是不可或缺的,专业教学不是单纯的业务学习,学生会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影响,这些影响有时会干扰学生学习的出发点,需要教师及时加以纠正,否则即使培养出具有一定业务水准的学生,也未必能真正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甚至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叛逆。加强专业教师水平的提高,可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包括长期及短期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聘请专家来校讲学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也可以通过专业教师间的业务交流学习来完成;也可以通过促进专业教师进行系统的科研教研工作来完成。对于教学辅助老师的作用也应充分认识,应该发挥其对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掌握的优势来配合专业教师的工作,将其所能掌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专业教师使其能针对学生的现状及时做出适度的调整,共同来促进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学习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辅助教师对学生毕业后的情形的掌握,为专业培养的发展如何定位起到导向作用。

  同时,注重青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师资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年青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下列几种方式进行:一是让实践经验相对丰富的教师在实践中给予这些教师一定的指导,让他们从中得到一定的锻炼;二是让年青教师在我系专门设置的法律诊所中亲自办理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案件,从中积累实践经验。三是让教师到司法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实习,让他们熟悉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学习具体的办案方法,学到各个环节的办案技巧。使他们逐步适应实践性教学的需要。

  四、充足的专业图书资料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坚实基础

  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充足的专业图书资料才能为提高办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现代社会日新月异,专业发展尤为迅猛多变。提高办学质量如果没有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不能给学生提供丰富的专业发展信息是很难培养出合格的专业人才的,办学质量的提高将会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缺乏发展后劲。因此建立起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的、丰富的图书资料为当务之急。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图书等各种信息资料的合理使用,而不能把大量的资源仅仅作为一种摆设将其束之高阁。充分地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使其成为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提高的催化剂。其形式可以包括国内外专业图书、国内外学术论文期刊及报纸、国内外各类法律法规等。作为管理者只有充分认识专业图书资料的价值,才会去对他加以充分的利用,发挥其作用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五、高效的实习基地是提高办学质量的加速器

  实践是检验办学质量的客观标准,因此在校学习期间的行之有效的专业实习尤为重要。高效率的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作用尤为突出。通过积极有效适时的实习,能及时检验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可使我们对提高办学质量进行及时的修正。同时也能加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确其学习目的性,学有所用。实习基地的利用与建设管理者应充分地考虑到其对学生能力提高价值,对于学生的实习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加以引导,使其成为实践的主体,使其从实践中认识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

  司法机关的支持是法律实训教学取得成功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开展实训基地教学教学过程中,如果没有真实的案例,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实训效果,因为真实的案例能够增加法庭的实战气氛,而真实案例的案卷材料只能来源于司法实际部门。为增加法院实训基地教学的实战效果,在学生进行模拟之前,我们一般都会与当地法院联系,让学生旁听观摩真实的法庭审判,学生观摩后自己再亲手操作,这样,较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实训中,大多数实训道具,如法官袍、检察服、律师袍、国徽等,在社会上是不能自由买卖,只能通过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向有关定点生产厂家联系购买,在这方面,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厅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法律诊所式教学是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益尝试,法律诊所式教学能很好地使学生在法律实践领域进行训练,使法律教学从理论培养逐步的过渡到实践能力的培养。传统的法律教育侧重于熟记正确答案,学生只是被动地从教师那里接受知识,并非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应用,学生没有机会去培养法律工作从业技能或者对法律工作者角色进行反思。教师和学生在法律诊所中,能够在一起工作,共同学习。学生在学习工作过程乃至毕业后都要面对复杂的法律实践业务,在有真实委托人的实践教学中,学生们有机会在真实和有足够压力的环境中,锻炼他们的会谈、咨询、辩论、法律写作等各项能力。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由于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教师在具体的实践办案中指导学生学习实践,因此对教师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的改变必将产生新的影响。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中,教学管理如何进行,如何管理学生,如何管理教师;教学管理评价部门评价指标是否应该变化,如何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都成为新的问题。因此,应形成新的适合法律诊所式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制度,这仍然需要我们和学院去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汪习根,廖奕.论中国法学研究性学习与创新人才的培养叨.政治与法律,2008;(11)

  2.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3.李正.以教学改革新思路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J].中国大学教学,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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