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影视艺术微传播

时间:2020-08-06 10:50:03 文化艺术 我要投稿

试论影视艺术微传播

  微媒介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产物,是许多行业领域用于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而这种利用微媒介进行传播的行为便被称为微传播。

试论影视艺术微传播

  摘要:随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影视艺术在艺术形式上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如微媒介运用下影视艺术中兴起的微电影与微电视等,使影视艺术内涵得以丰富,且表现空间进一步拓宽。对此,本文将结合影视艺术与微传播的关系,对微传播下影视艺术的发展与文本接受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微传播;影视艺术;文本接受

  前言

  微传播下影视艺术中的许多传播文本都会发生较多变化,所以要求艺术创作者与传播者正确认识微传播特点与规律。因此,本文对影视艺术微传播问题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影视艺术与微传播关系分析

  关于影视艺术与微传播,二者在关系上实质表现为艺术与技术的相互影响,其中的艺术可直接将许多文化补充给技术,而技术又使艺术的表现与展示得到创新。从影视艺术对微传播的影响来看,具体表现在:

  第一,影视艺术在实际创作中趋向于得草根化、生活化。传统影视艺术在创作方面多为受众带来“权威性”之感,创作中的设备、技术与团队都极为专业,但在微传播背景下,影视可直接由草根阶层完成,如被称为“伪纪录片”的短片《情非得已》《苜蓿地》等。同时,从生活化角度看,微传播下的影视作品强调将生活的真实情感表达出来,如《阿泽的夏天》《老男孩》等,其内容与个人生活极为贴近。

  第二,影视艺术受微传播影响在传播形式上发生改变,如现行大多微短片强调的“颠覆经典、挑战权威”,其便是多极化传播的重要表现,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其涵盖的恶搞内容成为大多网友追捧的内容。另外,从微传播受影视艺术的影响分析看,微传播与传统互联网传播方式不同,其更倾向于艺术化、影视化以及审美化等特征。以内容艺术化为例,当前较多微博组图转发中与影视艺的蒙太奇组接理论相同,注重传播信息与附加信息的组合,如“杜甫的一天”图片,其是经过微博不断转发发酵而成。由此可见,影视传播与微传播二者相互影响极为明显。[1]

  2微传播下影视艺术的发展

  微传播时代下,较多如微信、微博以及MSN等都可作为影视艺术的微媒介,这些微媒介利用中便滋生了微电影与微电视的萌芽。首先,从微电影的产生看,其在类型上表现为“作者微电影”与“商业微电影”两种,其中“作者微电影”侧重于对创作人自身情感的抒发,如《看球记》《老男孩》等,能够引发受众的共鸣。而对于“商业微电影”,其相比传统电影,在广告植入方面的优势更为明显,如《一触即发》等影片,完全在故事中融入较多品牌诉求内容,通过电影语言使品牌文化故事展现出来,进而实现品牌营销整合目标。微电影作为传统电影艺术和微媒介融合后的电影表现形式,其不仅使电影艺术主体内涵得以丰富,同时进一步拓宽了艺术表现空间。可见,微电影的发展成为影视艺术在微传播影响下的重要创新物。另外,从微电视角度来看,其主要将微媒介融入电视媒介中,使电视节目可借助移动网络终端如手机、笔记本电脑进行传播。

  事实上,微电视本身作为网络电视的'具体在现,其不仅是现行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更是当前艺术发展的新型艺术形式。从微电视的内容来看,其与传统电视传播相比较,更具互动性、可控性以及智能性等特点。例如,微电视节目播放中可直接选择直播或点播形式,传统需在固定地点与时间收看电视节目的形式,很难与现代受众观赏需求相适应,而在电视运用下,即使在机场候机厅、咖啡厅或办公室,也可对微电视直播进行收看。

  再如,微电视的点播,受众无须因错过精彩电视节目而遗憾,仅需利用移动终端中的如PPTV等软件,便可进行节目的挑选。此外,微电视区节目与传统电视节目的最大区别是,微电视在互动性方面更强,如微电视节目播放中的较多“弹幕”,其便是受众互动的具体表现,无须进入现场便可达到互动目标,节目自由度较强。由此可见,微传播时代下微电视的发展,除融合微传播特性外,也使网络电视、传统电视的不足得以弥补,成为现代影视艺术创新的重要体现。[2]

  3微传播下影视艺术文本接受问题研究

  3.1传媒文本特征分析

  微传播背景下,影视艺术中的传媒文本所表现出的特性也较为明显,包括感性表征与符号特性两方面。首先,在文本感性表征方面,微传播下的传媒文本实质是对影视意识作品信息的展现与演绎,受众在欣赏过程中可直接获取作品感性信息。因此,微传播传媒文本既可使浅层情感与意义得以表达,同时也会在受众欣赏节目中感悟其中的价值观理念与时代精神。其次,从文本符号特性上看,主要表现在媒介化、类型化与大众化等方面。以媒介化特性为例,不同的文本符号特征使文本传达的意义也极为不同,如现行微博中展示的影视艺术作品,通常有微博博主身份标签设置其中,这种标签便可作为传媒文本的符号,受众可根据自身喜好进行产品的选择。再如,大众化特性方面,微传播下的传媒文本本身以“作者情感抒发”“商业广告”两种类型为主,实际传播中为得到受众认可,会尽可能使文本符号特性展现出大众化特点。[3]

  3.2受众对影视艺术文本接受的具体表现

  影视艺术传媒文本所涵盖的内容并非一次性便可被受众所接受。微传播过程中,受众对影视艺术的接受具有明显的逐层性特征。具体在接受文本过程中,涉及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信息接收、文化接受以及审美接受等三方面。通常在影视艺术微传播中,信息的接受往往为受众文本接受的第一步,受众需对影视作品的基本信息如主题、情节等进行筛选。需注意的是微传播下不同传播媒介也会对受众信息接收程度产生影响,如利用电脑进行影视作品欣赏,很容易意外因素使信息接受受到影响。再如,利用手机终端,尽管其便携性与移动性较强,但往往接受信息比较碎片化,所以与手机媒介相比,电脑媒介更能帮助受众接受完整信息。

  而对于文化接受,受众在接受作品基本信息后便会对其中的文化内涵进行判断,假若作品内涵能够使受众产生文化认同,便可被受众完全接受。以《功夫熊猫》为例,其中包含的打斗场面、建筑风格都是中国元素的具体体现,所以大部分人直接将该作品作为我国文化的代表作。另外,在审美接受方面,影视艺术微传播的草根化与大众化特征,很容易使受众对影视作品产生情感共鸣,这样在体验作品情感艺术过程中便会获得审美上的满足。因此,现代影视艺术创作中,应充分结合微传播下的受众文本接受特点,这样作品才更易被大众接受。[4]

  4结论

  微传播时代的到来为影视艺术的发展注入新鲜的活力。影视艺术实际创作中应正确认识微传播的性质,挖掘微电影与微电视的优势,并根据受众文本接受特点,使影视作品得到更多受众认可。另外,影视艺术微传播作为现代影视艺术的重要创新物,也是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需关注的重要方面,应引导其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彬.影视艺术微传播研究[D].江苏师范大学,2013.

  [2]袁乐欣.新媒体环境下影视制作与传播的发展路径[D].东北师范大学,2014.

  [3]胡智锋.微时代的艺术生产与传播——以影视艺术为例[J].探索与争鸣,2014(07):16-17.

  [4]刘胜男.影视艺术传播视野中的内容与形式[D].山东艺术学院,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