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政治思想论文

时间:2022-06-01 08:29:54 政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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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政治思想论文

  孔子的政治思想奠定了儒家政治思想的基调。孔子政治思想的体系构建,起于“政”终于“治”。以下是小编带来孔子的政治思想论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孔子的政治思想论文

  孔子的政治思想论文【1】

  孔子一生关心政治,并为那个失道的社会构设了一整套规范体系。这套规范体系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就是具有伦理倾向——家庭规范、社会规范与政治规范三位一体。在这一特点下可以发现孔子对待不同的规范则有不同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重实质规范而轻形式规范、重道德规范而轻法治规范以及主张先德礼规范而后刑罚规范三个方面。此三方面已部分显示了孔子的政法观念,但若归结起来,则可以说是政治上的“仁治”主张以及法律上的“和谐”追求。

  [关键词] 孔子;规范意识;政法观念

  中图分类号:B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653(2013)07-0050-05

  孔子生活于春秋末期,一个“失范”已久的无道社会。作为儒家或儒学的最大代表,他论学、为政的重点或特点在哪里呢?有学者这样说:“由于孔子择规范性问题而固执,所成就之学,亦纯粹是规范之学。”[1]为此,梳理与分析孔子的规范意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同时,可以发现规范的态度对其政法观念有决定性的影响。

  一、规范意识的伦理倾向与三位一体

  《论语·宪问》载:“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孔子心中的理想人格就是君子,这里,孔子对君子至少提出三点要求,即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与修己以安百姓。简单说,君子就是要提高自己的涵养与知识储备,保持一颗虔敬之心,以便为周围的、甚至天下的人服务。孔子之思想以修己为起点,目的是为了安人与安百姓,当然也可以说安人与安百姓是更高层次的修己。从修己以敬到安人,再到安百姓,实际涉及了自我、家庭与社会(广义,包括政治)这样一个广阔而相连的领域,说到底,这其实都是在“为政”。虽然及于不同的领域,但很明显孔子之思想并不严格区分各种规范的性质,甚至可以说孔子眼中的规范是同性质的。

  (一)以孝、悌等血缘亲情为内容的家庭规范

  儒家之亲情伦理有别于墨家之兼爱思想,强调爱的“差等”性,孝则是最重要的家庭伦理规范。孔子本身就是一位十分孝顺的人,可以说是身体力行,为人师表。孔子论孝,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以孝为基础的道德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是孝所代表的血缘亲情确实是源于真实的情感。就社会秩序的稳定而言,孔子所代表的儒家认为家国是一体,是同构的,正如有子所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就以血缘亲情的情感而言,孔子的流露则更为真实、彻底。面对宰我对“三年之丧”的质疑,孔子回答说:“女安,则为之。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内心的安与不安是孔子判断的“三年之丧”合理性的基础,可谓真切!同样在孝的问题上,孔子所作的回答也都奉真情实感为圭臬。例如: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

  由“养”而“敬”,再而“无违”,展现了孔子论孝的全面与重视。孔子思想中的家庭伦理规范以孝为核心,并以孝作为其最高准则“仁”的基础,但不止于孝。至少在兄弟之间还有“弟”的规范要求,在父待子的方面还有“慈”的内容,等等。可以概括说,孔子所论家庭伦理规范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具有浓厚的原始道德情感色彩。

  (二)以诚信、谦让、忠信等德行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社会生活(狭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面对朋友应该怎么办?面对陌生人又应该怎么办?在“仁者,爱人”思想的指导之下,则有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内容,如诚信、谦让与忠信等等。这些具体的规范要求,虽然名目不同,但无不出于对德行美好要求的考量。比如,孔子对志同道合的人很有好感,《论语》开篇就有这么一句:“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论语·学而》但更加重要的是与朋友交,应言而有信!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倪,小车无杌,其何以行之哉!”(《论语·为政》)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

  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

  当然,诚信不止关乎于朋友之间,更是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要求。

  又如,孔子思想还“主恕”,提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类似的具体规范实例还有很多,都足以看出德行在社会交往中是举足轻重的。大量的细目实在无法一一列举,不如用这么一段对话来总结这一部分的内容:“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

  (三)以正名、正己与刑罚等规则为内容的政治规范

  在孔子甚至先秦的儒家思想中,并没有那种绝对意义上的忠君观念,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是无从谈起的。《论语·八佾》载:“定公问曰:‘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也就是说,君王召使臣子要符合礼的规范,臣子侍奉君主要用尽心尽力。可见,“君礼臣忠”的君臣关系与后来的“君为臣纲”是迥然有别的。孔子所信奉的是“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的原则,君主“不仁”就是臣子离去的最好理由。

  孔子的政治思想中有一重要的概念,是为政的必要前提与基础——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的本来含义也就是在“正名”的意义上讲的,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也正是出于“名正言顺”的考量,才有“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泰伯》)的顾虑。现在很多学者认为这是典型的等级观念,实在是有一些武断,甚至是误读了。

  其实,为政的核心在于一个“正”字。“正者,政也”(《论语·颜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正人与正己,而正己是关键。孔子强调德在政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且主要是针对上位者而言的,也就是掌权的人首先要“正”,能够起到表率作用。正如《论语·子路》载:“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又如《论语·子路》载:“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孔子虽然是儒家代表,但论说政治则不可不涉及法律。孔子之思想虽不直接谈论法律,却也不简单否定法律的必要性,只是没有将法律提高到应有的地位,当然,这与孔子对法律的认识与偏见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将法律等同于刑罚。孔子曾出任鲁国司寇,在这一岗位之上,自然要常常与法律打交道。相信他也明白理想毕竟不同于现实,或者理想的社会不再今日而在将来,因而施以刑罚是必不可少的。如《论语·子路》载:“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可见,即使是圣人孔子也避免不了谈论刑罚,尤其是在政治实践的环节上。

  家庭、社会与政治分属于不同的领域,但在孔子的潜意识中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尤其是从规范性质的角度思考能得到更好的论证。孔子的家庭规范是以孝、悌等血缘亲情为内容,社会规范以诚信、谦让、忠信等德行为内容,政治规范则正名、正己与刑罚等规则为内容,看似不同,实则三位一体,通通侧重于伦理。在孔子看来,“君子务本”,本立道自然生。最好的解说莫过于《论语·为政》的这则对话:“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处理好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为政了,而为政者本身也应该从这里做起。为政的关键是正——正己,正己者必然要孝、悌、忠、信、慈、惠……孔子之思想统摄于“仁”之下,家庭、社会与政治思想也无不以此为中心。正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总结说:“孔子的伦理原则与政治原则是混为一体的,可称之为伦理政治。”[2]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对待各种规范的态度了。

  二、孔子的规范态度

  孔子是一位倔强、有原则的人,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周游列国十余载,“知其不可而为之”。孔子的原则有时又是耐人寻味的,但仔细思来又在情理(孔子之理)之中,因为他的道“一以贯之”(即“仁”),事事必以此为终极标准。由此而论孔子的人格无疑是高尚的,但“徒善不足以为政”。当今之世,高扬法治的大旗,不仅仅是因为法治理想中包含有民主、自由的理念,更在于法治为我们提供了一套形式规则体系。在此一点,先秦儒家无疑不具有法家的眼光,而孔子思想所体现的缺陷无疑更甚于后来的儒者。当然,或许只能说孔子比他们更像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过多的非议则是不当的。以下几点,这是关于孔子对待不同规范所体现的不同态度的描述与分析。

  (一)重视内在实质规范,轻视外在形式规范

  前面曾论述说孔子所代表的儒家特别重视“信”,将其作为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但《论语》中有这样两则看似并不守信的记载:

  (孔子)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论语·子路》)

  子曰:“……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

  为什么孔子也会不守信呢?《论语·卫灵公》载:“子曰:‘君子贞而不谅。’”意思是说君子要讲“大信”(即固守“正道”),而不拘泥于“小信”。孟子也说过类似的话:“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孔子所说的正道与孟子所说的义都是一种价值准则,可以作为其它规范的内核,起到引导其他的形式规范的作用。《论语·颜渊》载:“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是何等的豪壮啊!不过,在孔孟看来,即使在形式上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但只要能坚守“正道”,也可以说是做到了“大信”。“君子贞而不谅”与“民无信不立”看似矛盾,却正合孔子的本意,君子岂能为“小信”而伤害“正道”?正如有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论语·学而》)

  再如,《论语·阳货》载:“子曰:‘乡愿(亦作乡原),德之贼也。”《孟子·尽心下》解:“阉然媚于世也者,是乡愿也。”也就是说,不分是非、人云亦云的好好先生,是有损德行的人。《论语·子路》亦有:“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可是,与之相应的是《论语?微子》的记载:“我则异于是,是无可无不可。”“无可无不可”似乎又与“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倔强孔子形象矛盾了,实则不然,还是那句话,孔老夫子有自己的判断标准并以此为最终指导原则。

  此外,透过“仁”与“礼”的关系,我们能更好的把握这一论断。“仁”是孔子规范的实质精神,“礼”是孔子规范的外在形式,是“仁”的表达与实践。既然是“仁”的表达,那么“礼”必然受制于“仁”,失去了“仁”的内涵,也就失去了“礼”的规范意义。在“仁”与“礼”的关系上,《论语》中有这样几则: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 与其奢也, 宁俭。丧, 与其易也, 宁戚。”(《论语·八佾》)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余英时先生也说过:“礼只是一种象征,它的‘本’则深藏在人的内心感应之中;离开了这个‘本’,礼便失去其象征的意义了;”“‘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他终于在这里找到了礼乐的内在根据。”[3] “仁”作为“内在根据”是万万不可动摇的,只有不违于“仁”的“礼”才是有节制的礼,不违反于“仁”的“信”才是“大信”,不违于“仁”的“无可无不可”才不会归于“乡愿”。总之,实质的规范相较于形式的规范更为重要。

  (二)重视道德规范,轻视法治规范

  与孔子重实质规范而轻形式规范相对应的是重伦理规范而轻法治规范。伦理更重实质内涵,法治更重规则精神。前面我们已经部分的从“仁”与“礼”的关系上说明了孔子是重视实质规范而轻视形式规范的,下面依旧要从这里入手,当然并不是要做重复的论证。我们知道,孔子虽多次倡言要恢复“周礼”,可是春秋的时代背景早已不同于西周了,孔子之“礼”也已经明显的不同与“周礼”了。

  根据李泽厚先生的研究:“‘礼’本是对个体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一套习惯法规、仪式、礼节、巫术。”[4]可见,孔子之前的“礼”更侧重于外在的规范,而具有“法”的表征。“孔子用‘仁’解‘礼’,本来是为了‘复礼’,然而其结果却使手段高于目的,被孔子所发掘所强调的‘仁’——人性心理原则,反而成了更本质的东西,外的血缘(‘礼’)服从于内心的心理(‘仁”)。”[5]有一点十分的重要,孔子之前的“礼”可以说一种习惯法。习惯法是法的早期发展形态,他无疑具有法的诸多特点与性质,但经过孔子释“礼”之后,“礼”的性质就有了一定的变化,更加具有伦理色彩,增添了几分“仁”的印记。《论语》中有一百多处讲到“仁”—— 没有固定的含义,但无不与伦理道德相关;七十多处谈到“礼”——多种多样,但总有“仁”的影子。总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法律道德化”的最早源头是孔子,他的理想政治蓝图是“仁”与“礼”结合的,是道德伦理至上的。

  孔子重视伦理规范的必然结果是轻视法治规范。法家以为治国尚法治,而不尚道德,儒家却并不以为意,这与其鼻祖孔子的影响是分不开的。《论语·颜渊》载:“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此一“无讼”思想可谓影响深远,也使诸多学者为此打了许多口沫官司。我想,孔子轻视法治(与德治相较,而非说孔子反对法律本身)是不可否认的,就后世影响而言,无论多么有理、有力的辩护,都无法掩盖“无讼”一词本身所散发的无穷力量。将孔子的“无讼”思想放在孔子整体理论的框架之内,我们有理由相信孔子的意识之中是相信道德是可以消弭争讼的。

  孔子轻视法治的另一佐证是孔子反对公布成文法。面对晋国铸刑鼎的社会改革,《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孔子说: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其实,孔子本身并不单纯反对“法”,只是他更加重“礼”,不肯失去尊卑之度。但也正因为此,“法”就是孔子的思想中失去了独立发展的空间。陈顾远先生也曾指出:“儒家以刑罚视为视为道德义务之实践手段,归之于礼,法固失其独立地位。”[6]孔子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在轻视法律之方面远比后来的儒者更甚。

  (三)先德礼规范,后刑罚规范

  上文中举了一些例子说明孔子重视内在的、伦理的规范,轻视外在的、形式的规范,同时,也一再强调不否认孔子也部分肯定法或刑的作用。仔细分析,又发现孔子看重的只是刑——刑罚,也就是古人在一定程度上所理解的法。之所说这样说,是因为我们看不到孔子也像法家那样在法理的基础上论法,如法家强调法的规范意义、平等性、公开性等等。我们所见的'只是刑罚,而且是德礼“失范”之后的刑罚。如《论语》所见: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

  由上所见,孔子的治国方略是以德礼治国,而以刑罚辅之。《荀子·宥坐》曰:“孔子为鲁摄政,朝七日而诛少正卯。”孔子为官七日,就将少正卯给杀了,可见孔子对刑罚一点也不排斥。当然,孔子以为应先教化而后杀之,否则就是“虐”(虐暴之政)了。

  明晰孔子之法只是刑罚,对我们了解孔子的规范意识十分有帮助。从《论语》及其他有关史籍记录中考察,孔子思想中出现的都是“刑”的概念,还没有后世“法”的概念,或者说制度层面的思考;孔子只知道“礼”制,没有制定其他法律制度的考虑,而只知使用刑罚工具。[7]正因为孔子把法界定在“刑”的狭窄范围之内,才有了孔子先德礼而后刑罚的思想,也才有了孔子轻视法治的思想倾向。

  孔子不仅主张先德礼而后刑罚,还主张在裁判中贯彻德礼的精神。《论语·子张》记载孔子弟子曾子的话:“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这一思想当然也是孔子的主张。其实,“无讼”思想中也包含了类似的主张。孔子脑海之中的裁判官绝不是一个单纯适用法律的技师,至少也应该是一位具有怜悯之心的人,如果还能够在审判的过程中传播些道德知识那就更好了。

  三、孔子的规范意识之于政法

  关于孔子与《论语》的评价,有学者称:“孔子一生议政,办学是议政,著书是议政,周游列国也是议政,是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反映其思想的《论语》一书,虽内容庞杂,却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政治,是部政治书。孔子的原本思想是政治思想,可称为仁治思想。”[8]孔子终其一生为践行自己的理想奋斗,他的思想与学说绝非“为学问而学问”,所感、所思与所行最终都归于政治。因而,谈论孔子,莫不可不谈论孔子的政法思想与实践。孔子的规范意识虽及于家庭与社会,但与政治合而为一,且最终落脚于政治。关于孔子的政法思想学人的研究己取得诸多成果,这里主要是从孔子规范意识与态度的角度切入,期望能对孔子的政法意识予以更加真实、准确的把握。

  (一)孔子的政法规范以“仁治”为核心

  关于孔子的政治主张,学界往往以人治、礼治与德治予以定论。如一本通行的教科书中写道:“他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9]可以肯定的是孔子及其所代表的儒家并不赞成“法治”,但也不能将其归之为“人治”、“礼治”与“德治”。孔子强调人的能动作用,但绝不肯定人的任意作为;孔子强调“礼”的规范作用,但绝不认为“礼”是独立的、终极的准则;孔子强调人的道德感召力,但绝不认为道德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感召一切。在“人”、“礼”与“德”之后,始终有一“仁”在,这才是孔子政法思想的原貌。下面,从孔子的规范意识角度来分析这一论点。

  首先,孔子之“仁”一以贯之,家庭规范、社会规范与政治规范三位一体于伦理,而归之于“仁”。《大学》有言:“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格物、致知、诚意与正心可谓是修身的必修课,是“仁”之积累的过程,而其家、治国与平天下则为“仁”的表达与实践。“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大学》),孔子之“仁”不仅贯穿于家庭规范、社会规范与政治规范之中,更认为这几种规范并没有什么质的不同,为孝就是为政,修身就是为政的根本。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论语·子路》)

  其次,孔子之“仁”是其规范的基础与归宿,进而形式规范不比实质规范重要,伦理规范更甚于法治规范,刑罚规范必然处于德礼规范之后。仁者,爱人之谓也,以爱人为原则,心怀义理就够了,不必固执于形式,比如,拘泥于“小信”而离弃正道就是小人而非君子了。所以孔子才会一方面讲信是多么多么的重要,另一方面又不断的强调“大信”比“小信”更重要。法治规范就如同形式规范,是实质规范的外在表达,是下位而非上位的。

  最后,孔子之“仁治”思想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政治模式。政治实践的主体是人——人人都是参与者(为孝就是为政),但特别强调上位者的德行;政治实践的关键是人与人关系的适当安排——正名之下的在其位,谋其政;政治目的的实现归之于人——社会的和谐,进而实现人的幸福与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作为个体的人应以“仁”为价值准则。“人”与“仁”相通,表现在政治上就是“仁治”——具有“人治”、“礼治”与“德治”的部分内容,但明显高于此三者,是一种孔子式的理想政治模式。

  总之,“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在政法实践中则表现为“仁治”。从孔子的规范意识与态度来观察孔子的政治治理思维,是一种直接的思考方式,也更容易把握“仁治”的内涵。

  (二)孔子法律思想以“和谐”为最终归宿

  孔子的规范意识是全方位的,但无疑又是相对单一的。进入法学这一更为具体的视域,孔子规范意识方位广而内容相对单一的特点表现得更为明显。孔子的法律思想并没有超出孔子思维的框架之内,最好的诠释就是孔子的法律目的论——和谐,一种“无讼”的理想状态。其实,说和谐是法律的追求,不如说中国传统文化的追求。之所以如此说,不仅仅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更因为在古代法律并不是一个自足的发展体,至少在孔子的思想中是这样。

  有关孔子言论与书籍的记载中,很少有直接论述法律的作用的,即使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司寇。结合孔子的思想与行为,说他是一位法官,还不如说是一位践行自己政治理想的人,是一位等待机会践行大道的人。《孔子家语·始诛》载:“孔子为鲁大司寇,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这样的审判方式今日看来有一些新奇,但在孔子的法律思想中却是应有之意。“教而后诛”表达的不仅仅是一种教化形式,更是一种对法律的态度。此外,“诛”也只是一种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君子之德施于有政,也许就用不到杀或者能少杀了。

  孔子之言很少及于法律,是与他的规范意识与态度分不开的,也与他对法的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孔子之规范意识是家庭、社会与政治的三位一体,其性质是伦理的,其起点是家庭的。孔子的规范态度是重实质轻形式、重道德轻法治的,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补救手段。凡此种种,足以表明孔子对待法律的态度以及孔子对和谐的追求。

  结语

  孔子之学是仁学,孔子之政是仁政,了解孔子的具体主张应以此为指导思想。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之下,我们对孔子的规范思想进行了一些梳理,也给予了少量的评价。其实,本文的目的在于从一个不同的视角感受孔子的规范思想,并以此为基础窥视一下孔子的政法理论。这样的构思是可行的,一方面在于孔子之道以“仁”“一以贯之”,另一方面在于孔子的态度是明晰的。

  孔子的政治思想论文【2】

  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有其自成体系的政治思想。通观《论语》,孔子的政治思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要提高领导阶层的素质;其次,在治国方略上要以“德治”为根本原则;再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以“仁”为精神内涵;最后,要以“礼”为国家和公民的行为准则。四者相联系,“德治”是实现“仁”和“礼”的前提,“仁”是“德治”和“礼”的精神内涵,“礼”则是德治和“仁”的具体形式,而领导阶层的素质提高是“德治”、“仁”和“礼”具体实施的前提。

  一 、孔子所处的政治环境

  要想了解孔子的政治思想,首先就要看看孔子所处的政治环境。

  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政治上混乱、军事上诸侯国互相征伐。自从周平王东迁后,周王室衰微,地位一落千丈,实际上和一个中等诸侯国差不多。各国为了在众多的诸侯国中得到一块生存之地,互相攻伐,战争持续不断,小国被吞并,大国不断崛起,先后出现“春秋五霸”。各国内部,卿大夫势力强大,动乱时有发生,弑君犯上现象屡见不鲜。

  在这种情况下,周代从文王武王及周公等人时期传下来的礼乐制度也随之崩溃了,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①]这段话中孔子所说的“天下无道”的情形就生动地描绘出了春秋时期混乱的政治局面。

  随着礼乐制度的崩溃,人们的道德也逐渐沦丧。春秋是一个讲究实力的时代,凡是讲实力的时代,道德都是没有市场的。

  面对这样混乱的社会,孔子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提出了一系列改造社会的政治思想。

  二 、孔子政治思想的具体内容

  为了实现“天下有道”的政治理想,恢复文武时代的统一局面,孔子在《论语》中提出了以下四点内容。

  1、要建设优秀的领导阶层。

  孔子很注重政治生活中领导阶层的作用,他要求领导者必须首先在道德和修养上作出一定的成绩,否则就无法领导下层的民众。同时,孔子把社会上的人分为两个阶层,即“君子”和“小人”,这里的“君子”和“小人”的意义与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君子”和“小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孔子这里讲的“君子”和“小人”实际是分别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是指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君子”指领导者,“小人”指被领导者;第二层含意是指道德高尚的人和道德低下的人,“君子”指道德高尚的人,“小人”指道德低下的人。例如:孔子说:“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 [②]这里的“君子”就是指领导者。 “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③], 这里的“君子”也是指领导者,“小人”则指被领导者。而大部分时候“君子”指道德高尚的人,“小人”指道德低下的人。而这两层含意也是有着联系的,孔子认为领导者就必须有道德,即在道德上也应该是君子。道德低下的人即“小人”就应该被道德高尚的人即“君子”所领导,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之德风,人小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④]。这些在《论语》中是没有明确表示的,需要我们在读《论语》的过程中细细斟酌。      那么,领导者应该怎样做呢?

  首先是要道德高尚,必须“以德治国”即孔子所说的“为政以德”,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⑤]“共”通“拱”,这段话代表了孔子的“为政以德”的思想,孔子用天象比喻政治生活,领导者如果实行德治,民众就会像众星围绕北极星一样自动围绕着你转。在这里孔子强调了道德对政治生活的作用,主张以道德教化为治国的原则。而孔子本人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有人问孔子说:“子奚不为政?”孔子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⑥]孔子就是用道德来感染众人的,因此,孔子虽然没有在世俗政治上拥有权力,但在精神上却是一个领导者,孔子也正是希望那些在世俗政治上拥有权力的领导者也能像他一样,通过高尚的道德来领导民众。

  其次,领导者要带头走正道,为民众做表率作用。鲁国贵族季康子曾经向孔子请教治国的方法,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⑦]领导者本人带头走正路,那么还有谁敢不走正道呢?另外,季康子担忧盗窃,问孔子怎么办,孔子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⑧] 领导者自己不贪图财利,即使奖励偷窃,也没有人偷盗。季康子还把自己所认为正确的治国之道告诉孔子,他建议“如杀无道,以就有道”[⑨],而孔子却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人小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⑩]这里的“君子”指有道德的领导者,而“小人”指被领导者,从这三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季康子是一个行为不端正,贪得无厌,并且政治头脑简单的人,他虽然居于君子之位,却没有君子之德,而孔子通过批评季康子提出了领导者应身先士卒走正道,为民众做表率,方能治理好国家的道理。

  2、孔子提出了领导者治国的正确方略——“以德治国”。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1]在这里,孔子举出两种不同的治国方针——以政令和刑罚为核心的“法治”与以道德和礼仪为核心的“德治”。孔子在比较这两种治国方针后认为法治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道理,而“德治”比“法治”更有优越性,因为德治能使民众有知耻之心,从而在心中树立一个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的荣辱观,这样民众在做某件事之前就会先用自己的荣辱观去衡量这个行为,从而得出一个正确的符合礼法的决定。通过德治,民众不仅明白了是非,而且也会了解到领导者的用心良苦,从而达到“有耻且格”的目的,这就是孔子的德治思想,具体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要取信于民。子贡曾经问孔子如何为政,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又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孔子说:“去兵。”子贡又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孔子回答:“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12]孔子认为“信”是治国的最基本的因素,是高于经济和军事的,他这番话说明了“取信于民”在以德治国中的重要性。二是要教化民众,孔子认为,如果人民在经济上得到富足,就会追求安逸的生活,而人之所以为人,不仅要有物质上的欲望,更要有精神上的提高,这也是领导者进行“德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必须对民众推行教化政策。冉有曾经陪着老师孔子到卫国去, 孔子说:“庶矣哉!”冉有问老师:“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说:“富之。”冉有又问:“既富矣,又何加焉?”孔子说:“教之。”[13]古时候由于地广人稀,诸侯国君们大都实行鼓励人口增长的政策,人口多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实力大小的重要指标。人口多了,那自然是首先让民众在物质生活需求上得到满足。在物质生活需求上得到满足之后,就要进行孔子所谓的“教”,即教化,使民众在精神上有一定的提高,其最终的目的,就是希望每个人都保持自身的品德,从而达到“以德治国”政治理想。

  3、孔子所提倡的“德治”的精神内涵是“仁”

  孔子讲领导者要以德治国,而以德治国的方法是贯彻以“仁”为核心的政治理念。“仁”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14]可见,“仁”是离我们不远的,而且,似乎一伸手就可以够得着,但他有同时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15]孔子又不是仁者了,他一会儿有“仁”,一会儿又没有“仁”,这是这么回事呢?我们仔细品读《论语》后,方才恍然大悟,在“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16]中有一个十分关键的.但很容易被忽略的字——“欲”,而在“若圣与仁,则吾岂敢”中孔子说他只是“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也是一个“欲”的意思,这样,我们就理解了孔子的“仁”,这个“仁”不是一个头衔,说某某人是个仁人,而是一种心理欲望和实际行动,这也是孔子“仁学”中最关键的,正如公西华所言“正唯弟子不能学也”[17]。孔子对“仁”的解释,最精彩的莫过于对子贡、颜渊、仲弓、司马牛、子张和樊迟这六个学生的讲解。子贡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8]颜渊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19]仲弓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20]司马牛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仁者,其言也讱。”[21]子张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 [22]子张又问孔子“五者”是什么,孔子说:“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23] 樊迟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24]樊迟还有一次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说:“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25]由此可见,孔子的“仁”的核心是“爱”和“礼”,要以爱心对人,时常替别人着想,要以礼法克制自己,行为言语要谨慎,类似现代政治理念中的“以人为本”,孔子在这里看似是在教育自己的学生做人的方法,而实际是他的一种政治设想,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孔子讲的“君子”有两层意义,孔子教他的学生做有德之人,即“君子”,他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26]如果端正了自身的行为,从政还有什么困难呢?孔子认为这种人就应该走上领导岗位,而由这些拥有“仁”的君子来行政,就必然会实行仁政。

  4、孔子政治思想中的治国工具是“礼”

  孔子是一个十分懂得“礼”的人,据说他小时候就把礼器当玩具玩,《史记》中记载:“孔子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27]可谓天赋异秉。他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28]孔子对于夏礼、殷礼都很精通,但他认为夏、商、周的礼仪是一代比一代进步的,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29] “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30]。可见,他认为周礼是最为完善的。

  “礼”是周代典制的重要内容,“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31]。也就是人类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时代的习惯法,这些习惯法在进入王政时代后,被领导阶级加以整理改造,形成比较系统的制度,于是,夏有夏礼,商有商礼,周有周礼,“礼”成了国家稳定的一个重要保证,而“礼”经过了夏商两代的改进,到了周代,经过周公的系统化,成为更加完善的一种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内容见于先秦典籍《仪礼》之中。周礼的基本精神是“在各种典礼、仪式当中,不同社会地位的参与者都有各自不同的,严格的具体行为规范。通过这些行为规范区别尊卑、亲疏、贤愚等社会范畴,界定每个人在社会秩序中的具体位置,协调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32]。到了孔子时代,周公所作的“礼”已经彻底崩溃了,社会进入了“天下无道”的时期,孔子在这样的社会里能够站出来,用一种“虽万人吾往矣”的勇气力图改变社会现状,这种精神是我们后世子孙们所应该敬仰和学习的。

  孔子要用“礼”来治理国家,首先要做的就是“正名”,子路曾经问老师:“卫君待子为政,子将奚先?”孔子说:“必也正名乎!”[33]子路觉得老师有些可笑,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中要想“正名”确实是一件异想天开的事,他问:“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这“名”怎么正呢?孔子对子路解释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34]所以说,孔子认为“正名”是治国的首要工作。所谓“正名”,就是建立一个名实相符的社会,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心尽职,不得僭越。齐景公曾经问孔子为政的方法,孔子回答:“君君、臣臣、父父、子子。”[35]即做君主的要有君主的样子,做臣子的要有臣子的样子,做父亲的要有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有儿子的样子,孔子要建立的是一个秩序合理严谨的社会。因为当时的社会是一个秩序混乱、礼崩乐坏的社会,季孙氏曾经用八佾的规模在庭院舞蹈,古时一佾八人,八佾就是四十六人,据《周礼》规定,只有周天子才可以使用八佾,诸侯为六佾,卿大夫为四佾,士用二佾。季氏是大夫,只能用四佾,他用八佾是典型的破坏周礼的事件,对此,孔子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发出一句响彻古今的名言:“是可忍,孰不可忍!”[36]可见,当时礼制的破坏程度有多么厉害,也正因此,孔子才提出“正名”的主张。

  其次,除了“正名”之外,孔子还提出要以“礼”为行为规范的思想,即“齐之以礼”的思想。“礼”的实行有两条缺一不可的途径:一是自下而上的途径,孔子在教导他的学生子贡时说为人要“富而好礼”[37],在教导他的学生颜渊时说要“克己复礼”[38],在教导他的儿子孔鲤时说“不学礼,无以立”[39],这就是说民众自己本身要以“礼”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要求人们做到“非礼勿视,非礼无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40];二是自上而下的途径,即领导者要以“礼”治国,即孔子所说的“上好礼,则民易使也”[41],“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42]。领导者以“礼”为行为规范,民众就会效法,国家就会稳定,从而达到“天下有道”的理想社会。

  三、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将孔子的政治思想概括为四大块:首先,要提高领导阶层的素质,要让那些有德有才的人去领导民众,而不是让像季康子那样的人居于领导岗位;其次,在治国方略上要以德治为根本原则,而不是一味地以严刑峻法来统治人民;再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要以“仁”为精神内涵;最后,要以“礼”为国家和公民的行为准则,反对越礼的行为。这四点是联系的,德治是实现“仁”和“礼”的前提,“仁”是德治和“礼”的精神内涵,“礼”则是德治和“仁”的具体形式,而这三点的实行都有赖于领导阶层的素质的提高。而且这四点是联系的,德治是实现“仁”和“礼”的前提,“仁”是德治和“礼”的精神内涵,“礼”则是德治和“仁”的具体形式,而这三点的实行都有赖于领导阶层的素质的提高。

  孔子虽然已经逝去两千多年了,但他留下的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后世子孙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我们应当继承祖先的优秀文化并予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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