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及其创新

时间:2017-06-21 我要投稿

  启蒙思想家对理性和机械原子式个人主义的过分强调遭到德国浪漫主义思想家的批判,怎样试论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及其创新?

  论文 关键词:国家; 自然 法; 社会契约论

  论文摘要:黑格尔认,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即个人的自由必须得到充分而活泼的 发展 ,国家的普遍性也必须予以促进。只有这两个环节保持平衡时,国家才能被看作一个肢体健全的和真正有组织的国家。黑格尔的国家学说突破了传统上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研究国家问题的理论框架,也突破了以自由主义和极权主义界定国家权限的理论,是人类 政治 思想史上的伟大创新。

  黑格尔的国家学说是西方政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重要性没有人怀疑过,但是,不同学派的思想家却其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解读。卡尔·波普尔把黑格尔当作“开放社会”的敌人,①而英国的鲍桑葵博士则竭力为黑格尔的国家 哲学 辩护。②实际上,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很难用自由主义或极权主义来概括,因为它突破了上述两种理论的框架,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次伟大创新。要理解和领会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创新之处,必须要考察黑格尔国家学说的理论方法、逻辑演绎和对传统自然法及社会契约论的突破。

  一、黑格尔考察国家问题的理论方法

  黑格尔考察国家问题的方法深受当时自然 科学 研究方法和德国浪漫主义学派思考方法的影响,但他并没有拘泥于上述两种方法,而是在二者的基础上创立了逻辑辩证法,用以考察国家问题。

  黑格尔出生于启蒙运动时期。此时欧洲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已由对单一自然现象的研究转向研究自然现象的多样性。例如在天文学领域,开普勒的研究重点是确定行星公转和它们各自相对于太阳距离的 规律 ,而到了伽利略时代,自然科学已不再局限于描述某一自然领域,而是致力于研究动力学和关于自然界本身的一些运动规律。要完成这一任务,单靠直接观察自然现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入新的研究方法。伽利略采用把观察到的事物分解成各个部分,然后再对各个部分进行综合,使各个部分之间建立起联系的方法。以抛物运动为例,如果仅凭直接观察抛物运动的现象,只能得出物体先上升后下降的粗糙结论,不可能精确描述抛物体运动的轨迹。为了精确描述抛物体的运动轨迹,伽利略把复杂的抛物运动分解成原动力和重力,这样就能精确地 计算 出物体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从而测定抛物体的运动轨迹。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采纳了自然科学以“分析-综合”为特征的物 理学 方法论模式。启蒙思想家高度重视人类理性的作用,因为人类可以运用理性“分解一切简单的事实,分解所有简单的经验材料,分解人们根据启示、传统和权威所相信的一切;不把所有这一切分解为最简单的成分,不把关于这些事物的信念和见解分解为最终因素,它是决不罢休的。分解之后就开始建设。理性不能在这一堆支离破碎的废墟前停步;它不得不从中建立起一座新的大厦,一个真正的整体。”③这就是启蒙思想家们笃信的方法。

  启蒙思想家对理性和机械原子式个人主义的过分强调遭到德国浪漫主义思想家的批判。德国的浪漫主义思想家崇尚天性或自然,认为理性所支配的心灵无法领会自然的神秘、魔幻与美丽。他们发现近代以来人与自然的远离,人与共同体的远离,导致人成了原子式的个人,失去了归属感。因此,浪漫主义学派强调共同体的价值和人的普遍性。黑格尔所处的时代也是德国浪漫主义运动蓬勃发展的时期,黑格尔的国家思想无疑受到浪漫主义思想家的影响。

  启蒙思想家和德国浪漫主义思想家为黑格尔研究国家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石。他把启蒙运动的理性大旗和浪漫主义思想家对整体性、普遍性观念结合起来,发展出辩证逻辑的认识方法。当然,用逻辑方法考察政治问题在黑格尔之前并不鲜见。英国逻辑学家兼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首次运用形式逻辑来研究国家问题。霍布斯认为,凡能构成因果关系的每一个物体都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而物体既有自然物体也有人为物体(即人为创造的物体,如国家)。因此,哲学也就相应地分成由物理学和心理学构成的自然哲学以及由伦理学和专门政治学组成的政治哲学。④由于国家也是“物体”,考察自然物体的思维方法也可以原原本本地运用于考察国家。霍布斯认为,人的思维方式说到底就是“计算”,而“计算”的前提只是弄清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⑤所以,只有对构成国家的终极因素进行分析,并用这些因素重建国家,才能真正地理解国家的实质。于是霍布斯先斩断了个人之间的联系纽带,把“市民状态”还原为“自然状态”,得出了一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结论。黑格尔不满意霍布斯的形式逻辑和原子式的理论方法,代之以辩证逻辑和整体主义的思想方法。他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指出,该书的前提是“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个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辨的认识方法。”⑥这种认识方法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正题是把事物视作静止的现象来思考;反题是以运动的眼光来考察事物,分析事物正反两方面的矛盾运动;合题则是以宏观和全面的视角考察事物。在正、反、合的三个发展阶段中,第三个阶段能够调和前两个阶段中出现的矛盾,又可以保留前两个阶段拥有的独特性,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圆圈”。

  二、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展开

  黑格尔的国家理论严格遵循辩证法,沿着正题、反题、合题的思路展开论述。他把单个人的“自我意识”作为其国家理论的切入点。关于自我意识,黑格尔之前的笛卡尔、休谟、康德,以及与黑格尔同时代的费希特都有所论述,但他们多从主体的角度来论述的。而黑格尔则选择了主体与客体的对立来彰显人的自我意识,即“自我意识”的存在取决于他人的承认。在黑格尔看来,由于每一个人都希望得到其他人的承认,于是就出现了“一个个人与一个个人相对立的局面”。如何解决这个“承认”难题呢?黑格尔认为战争方式才能解决这个难题。“它们之间只有通过生死的斗争来证明它们自身的存在。它们必定要参加这一场生死斗争,因为它们必定要把它们自身的确信,它们是自为存在的确信,不论对对方或对它们自己,都要提高到客观真理的地位。”⑦这种“为承认所进行的斗争和对统治的服从是政治生活的起点,也是国家的开端。”⑧自此,黑格尔在精神哲学领域内的探讨开始进入“国家学说”范畴。

  黑格尔国家学说的基础是个人的“自由”。黑格尔认为人类天生就是自由的。他在《法哲学原理》导论中指出:“自由是意志的根本规定,正如重量是物体的根本规定一样。……重量构成物体,而且就是物体。说到自由和意志也是一样,因为自由的东西就是意志。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⑨

  既然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就“必须给它的自由以外部的领域”。这种“外部的领域”就是所有权(财产),它是个人借以实现自由的手段。如果没有财产,人就不可能作为“自由意志”而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合乎理性的存在,人的自由也就是纯粹主观的、没有内容的。所以,黑格尔把私人所有权看成是理性的必然,认为“在所有权中,我的意志是人的意志;但人是一个单元,所有权就成为这个单元意志的人格的东西。由于我借助于所有权而给我的意志以定在,所以所有权也必然具有这个单元的东西或我的东西的这种规定。这就是关于私人所有权的必然性的重要学说。”⑩

  对自由意志来说,财产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抽象法”领域,自由意志只是作为占有“财产”的人格而存在,这样的自由意志由于其具体表现是外在的东西,因而有可能受到侵占。只有进入到“道德”的领域,自由意志才作为内在的东西体现于自身,而非体现于物,因此在这一领域,自由意志才能自己决定自己。这样,道德就为自由“规定了一个更高的基地”。黑格尔的道德观是从现实出发的,他反对康德的“为义务而义务”的“义务论”,也反对席勒“义务命令你去做的事情,你就深恶痛绝地去做”的论调。他认为人有权追求自己的福利,有权把个人的特殊需要作为他的目的。“人是生物这一事实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合乎理性的,这样说来,人有权把他的需要作为他的目的。生活不是什么可鄙的事。”[11]不过,道德领域的自由也并非没有局限性,因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是单个的人,单个人的主观意志、特殊意志不是客观意志、普遍意志。所以,道德领域的自由有可能成为主观片面的东西。为了脱离这种主观片面性,人的自由意志就必须上升到“伦理”领域。黑格尔把“伦理”看作是“自由的理念”,[12]自由的真理。在黑格尔看来,在“抽象法”领域,自由只具有外在性和客观性,在“道德”领域,自由虽然朝前迈进了一步,但它还是只具有内在性和主观性,只有在伦理领域,自由才实现了主客观的统一,才是真实的自由。

简论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及其创新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