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过时的生产范式的研究

时间:2020-11-04 20:57:28 哲学 我要投稿

分析过时的生产范式的研究

  引言:一般来说,生产范式的关键优点在于允许人们思考“这个二元过程的统一性”,以下就是小编对过时的生产范式的研究 ,欢迎大家阅读和借鉴!

分析过时的生产范式的研究

  只要现代性理论以反思哲学的基本概念,诸如认识、意识和自我意识等,作为自己的取向,那么,它就与理性或合理性概念之间有着一种显著的内在联系。但它和实践哲学的基本概念,诸如行为、自我生成以及劳动等之间的关系就没有这么简单了。虽然,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当中,实践和理性,生产活动和合理性等概念的规范内涵仍然还有着不易发觉的盘根错节的联系。但是,这一联系到了20世纪20年代已有所松动:此时此刻,葛兰西、卢卡奇、科尔施、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一批理论家批判第二国际的经济主义和历史客观主义,主张恢复物化批判原初所具有的实践意义。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内部,分裂出了两种不同的路线:一条继承了马克斯?韦伯的传统,另一条则受到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影响。青年卢卡奇和批判理论把物化理解为合理化,并从唯物主义的角度接受了黑格尔的思想,提出了一种批判性的合理性概念,而且,他们没有为此而动用生产范式。

  相反,早期马尔库塞和晚期萨特则更新了已经失去活力的生产范式,为此,他们根据胡塞尔的现象学解读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并阐述了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而且,他们没有为此而诉诸于合理性概念。只有在完成从生产活动向交往行为的范式转型,而且,交往理论还要完成对生活世界概念(自从马尔库塞讨论哲学劳动概念的文章发表之后,生活世界概念就不断重新融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的重建之后,上述两个传统才能汇合到一起。这就是说,交往行为理论在实践和合理性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内在联系。它所研究的是日常交往行为实践的合理性假设,并用交往理性的概念探讨了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的规范内涵。 这种范式转型的动因主要在于,社会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不能单纯依靠某一个传统。我在其他地方已经了韦伯式马克思主义的困境。现在,我想讨论一种试图根据现象学来更新生产范式的马克思主义的困境。为此,我选择了布达佩斯学派的两个代表人物作为讨论对象。具有反讽意义的是,晚期卢卡奇还曾为人类学转向和复兴作为“日常生活世界”的实践概念铺平了道路。

  胡塞尔在分析生活世界时引入了实践这一建构性的概念。但他从一开始就不是依靠马克思主义的原始问题。这一点在以下例子中反映得非常清楚:由伯格(Berger)和卢克曼(Luckmann)(在舒茨的基础上)和海勒(Heller)(在卢卡奇的基础上)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生活世界理论,显示出了惊人的相似性。两种理论的核心范畴都是客观化概念:   “人的表达具有客观化的能力。也就是说,人的表达表现在人类活动的产物当中,无论是对于劳动者,还是对于作为共同世界组成要素的其他人而言,这种产物都是可以把握住的”。

  “人的表达”用英文来说是“human expressivity”,所涉及到的是被泰勒追溯到赫尔德的关于创造和教化的表现主义模式,这种模式通过黑格尔、浪漫派当然还有费尔巴哈一直传续到了马克思。 这种本质力量的外化和占有模式,一方面是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形式概念的动态化——个体通过他自身的生产活动展示出他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又得益于反思哲学对于亚里士多德主义形式概念与审美形式概念的调和——主体性外化自身的对象化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和一种无意识的教化过程的符号表达。因此,艺术天才的创造性堪称这样一种活动的典范,在这样活动当中,自主性和自我实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让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无论在面对外在自然或内在自然时都失去了暴力特征。伯格和卢克曼把这一观念和胡塞尔超验意识建立世界观的创造性结合了起来,而且,根据以下模式来把握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人类活动外化的产品获得客观性的过程,……就是客观化的过程”。 但对象化表明的只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客观化、占有和再生产这一循环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在这个循环过程当中,创造性活动和社会化主体的教化过程是融为一体的:“社会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社会是一种客观现实性。人是一种社会的产物”。

  由于这种生活世界的实践在意识哲学当中仍然被解释为一种先验主体性的劳动,所以,它的内部仍然包含着自我反思的规范性。在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在结构上就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可能性:把自身的劳动具体化为一种自在(An-Sich)。与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康德的先验表象批判一样,晚期胡塞尔在他的科学批判中也运用了这种思想框架。所以,伯格和卢克曼才顺利地把胡塞尔的客观主义概念与物化概念联系起来:

  “物化是关于人的产物的观念,仿佛它们不是人的产物,而是其他什么东西:自然决定性、宇宙法则的结果或神圣意志的启示。物化暗示着人会忘记他自己才是人类世界的起源,而人对他作为生产者与产品之间的辨证法也失去了意识。按照定义,物化的世界就是一个非人化的世界。人把这个世界体验为陌生的事实,一个人无法驾驭的异化产物。人没有把这个世界体验为自身生产活动的先验产物”。

  表现主义模式的规范内涵就表现在物化概念当中:我们不能再把它当作我们自己的产物来加以感知的东西,限制了我们自身的生产率,同时也约束了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并使主体同世界和自身出现了疏离。   一旦关于世界形成或构成的唯心主义思想被唯物主义理解为生产过程,那么,实践哲学就可以直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这些反思哲学的定义进行转换。在这个意义上,A?赫勒把日常生活明确为“个体的总体化生产活动:它始终为社会再生产创造了可能性”。 在唯物主义对于唯心主义的实践结构概念(胡塞尔最后做了阐述)的解释当中,“生产”变成了劳动力的消耗,“客体化”变成了劳动力的对象化,对产品的占有变成了物质需求的满足,即消费。“物化”阻止生产者把外化的本质力量当作失去控制的陌生的东西,但现在却变成了物质的剥削,而导致剥削的原因在于优先占有社会财富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当然,这种阐释也有利于把日常实践概念从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当中解脱出来。而伯格与卢克曼继承了基础主义意识哲学的论证义务和方法论困境,为此,他们把青年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和晚期胡塞尔的实践概念等同起来。

  然而,一旦脱离了反思哲学基础,生产范式要想承担同样的社会使命,至少会遇到三个新的问题。(1)生产范式严重束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劳动或产品制造这样具有范式意义的活动类型,与具有言说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其他一切文化形式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实际上,赫勒同样也把制度和语言表达形式看作是人的客观化。它们和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产品是一样的。 (2)生产范式在一种自然主义意义上决定了实践概念,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否还能形成一种规范内涵?赫勒断然指出,艺术家与科学家的生产活动始终都是一种有效的模式,可以创造性地打破机械的异化生活。 (3)生产范式赋予实践概念以一种明确的经验意义,于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劳动社会将走向终结,那么,生产范式会不会因此而失去其说服力呢?奥佛(Claus Offe)就此问题在德国社会学大会上致了开幕辞。 我在这里只想探讨一下马尔库斯(G. Markus)曾经讨论过的前两个难题。

  关于(1):马尔库斯打算阐明的是,不仅工业产品——劳动过程的工具和产品,而且所有社会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甚至包括生活世界本身,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被看作是人类劳动的对象化或客观化。他分三步进行了论证。首先,马尔库斯指出,生活世界的对象因素把它们的意义不仅归因于生产的技术规则,而且归因于惯用的习俗。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代表着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和在其中运用的技能,还代表着它的使用关系和它能满足的需求。和海德格尔分析使用对象的物的特性一样,马尔库斯强调社会特性,认为这种特性是用于生产的对象所特有的,象是一种“天性”:   “只有当产品与占有过程,即与个体的活动产生关系时,它才是一种对象化。在个体的这些活动中,主要的使用习惯得到了保存和内化,其中所体现的社会需求和能力再一次转化为活生生的愿望和技能”。

  换句话说,不仅生产消耗的劳动力,而且消费占有的社会可能性,都在客体中获得了对象化。

  第二,实践无论是把生产技术规则还是把实用性的功利规则当作取向,都是以规范为中介来分配生产资料和所生产的财富。这些行为规范确立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为不同社会角色的履行提供动力保障。而这些社会角色反过来又决定了行为、技能和需求的满足。这样,社会实践就表现出了两面性:一方面,社会实践是生产过程和占有过程,它依据的是技术—功利规则,并标示出社会与自然的不同交换水平,即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社会实践又是一个互动过程,它由社会规范调节,并把通向权力和财富(即生产关系)的不同压力表现了出来。后一过程把实质性的内容,即一定的技能和需要,注入决定分配地位的特殊结构当中。

  最后,马尔库斯认为,生产范式的关键优点在于允许人们思考“这个二元过程的统一性”,即把社会实践同时理解为“劳动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从生产角度来看,可以“把人与人之以及人与自然的互动过程看作是同一个的过程”。 这一论断是惊人的,因为马尔库斯本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明确区分生产和产品利用的技术—功利规则与社会互动的规则,所谓社会互动的规则,就是指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社会行为规范。相应地,他还明确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他也不容人们怀疑,产品制造和自然运用意义上的实践仅仅对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过程具有结构性功能。相反,以规范为主导的互动意义上的实践,就不能依据劳动力的.生产消耗和使用价值的消费模式进行分析。生产只是规范调节的一个对象或一种内涵。

  不过,按照马尔库斯的看法,在至今为止的历史当中,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区分开来。在经验意义上,只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为决定,那么,这两个领域就会牢牢地结合在一起。于是,马尔库斯绕了一个弯子,认为生产范式只适合于解释劳动,而不适合于解释互动,目的是要确定通过在制度上区分技术领域与社会领域而形成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他认为社会主义的特征就在于:

  “它把物质生产活动还原为它的本质特征:与自然的积极而合理的交换,也就是超越一切常规和社会统治的纯粹‘技术’活动”。

  关于(2):这样我们就触及到了生产主义实践概念的规范内涵问题。如果我们把人与自然的交换过程理解为一个循环过程,其中,生产与消费相互刺激,相互促进,那么,对评价社会进化的评价就有两个标准:技术知识的增长和需求的分化与普遍化。这两个标准从功能主义角度来看可以概括为互补性的提高。然而,今天没有人会再去主张,社会共同生活必须要随着社会系统复杂性的增长而改善自己的质量。生产范式所揭示的交换模式,与取代它而出现的系统—环境模式一样缺乏规范内涵。

  但是,生产范式又是如何对待反思哲学教化过程概念中所固有的自主性和自我实现呢?这些规范内涵在实践哲学中能够得到恢复吗?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马尔库斯在规范意义上区分了两种实践概念:一种由处于外部自然约束下的技术—功利规则控制,在另一种实践中,兴趣、价值取向和目的则成为了主观自然的表现形式。

  作为实践目的,马尔库斯从制度上区分了技术领域和社会领域,也就是区分了外在必然性领域和最终一切“必然性”都要自己负责的领域:

  “社会批判理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不同,它把劳动范畴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劳动范畴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获得了实践的真实性。因为只有在这里……人才凭借他自身的目的意识行为成为其自身,而且仅仅由社会客观性来加以决定。社会客观性完全是针对人的,作为自然,它揭示了人的行为的界限”。

  这段话还没有十分清楚地说明,解放视角不是源于生产范式,而是源于交往行为范式。如果我们在实践中想要搞清楚一个社会的成员在各自环境中所能想要得到的和为了他们共同利益而应当作出的,那么,我们就必须改变这种互动过程的形式。下面这一段话说得就清楚多了:   “只有当人们意识到他们生存环境的局限和束缚,并通过表达,比如关于他们需求的对话,来决定他们行为所具有的共同的社会目标和社会价值时,他们的生活才是合理性的”。

  不过,这种理性观念如何才能作为一种交往关系中实际存在而且在实践中得到把握的观念,这是一种单纯诉诸于生产范式的理论所无法回答的。

  【注释】

  1 H. Brunkhorst,《社会批判理论的范式核心和理论动力》(Paradigmakern und Theoriedynamik der Kritischen Theorie der Gesellschaft),载:《社会世界》(Soziale Welt),1983,25ff. 。

  2 J. Habermas,《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Frankfurt am Main,1981。

  3 G. Lukacs,《社会存在本体论》(Zur Ontologie des gesellschaftlichen Seins),三卷本,Neuwied,1971ff. 。

  4 P. Berger,Th. Luckmann,《现实的社会结构》(Die gesellschaftliche Konstruktion der Wirklichkeit),Frankfurt am Main,1966,36。

  5 Ch. Taylor,Hegel,Cambridge,1975,13ff.,76ff.,80ff.。

  6 Berger,Luckmann,1966,65。

  7 同上。

  8 Berger,Luckmann,1966,95。

  9 A. Heller,《日常生活论》(Das Alltagsleben),Frankfurt am Main,1978,及其《日常生活与历史》(Alltag und Geschichte),Neuwied,1970。

  10 A. Heller,1978,182ff. 。

  11 A. Heller,1970,25ff. 。

  12 C. Offe,《劳动作为社会学的核心范畴?》(Arbeit als soziologische Schlüsselkategorie?) 载:J. Matthes(Hg.),《劳动社会的危机》(Krise der Arbeitsgesellschaft),Frankfurt am Main,1983,38ff. 。

  13 G. Markus,《人的对象世界》(Die Welt menschlicher Objekte),载:A. Honneth,U. Jaeggi(Hg.),《劳动、行为与规范性》(Arbeit,Handlung,Normalit?t),Frankfurt am Main,1980,12ff. 。G. Markus,Language et production,Paris,1982。

  14 Markus,1980,28。

  15 Markus,1980,36。

  16 Markus,1980,74。

  17 Markus,1980,51。

  18 Markus,1980,50。

  19 Markus,19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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