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真理观哲学意义探析

时间:2022-08-04 14:51:52 哲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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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真理观哲学意义探析

  实用主义称真观念能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带来好的效果,能被证实,而假观念不能,如何对实用主义真理观哲学意义研究?

  摘要:詹姆士的真理观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1]。詹姆士对实用主义真理观认为真理是有用的,真理是一种利益,真理是一种方法,并举例论证。詹姆士这样定义真理,凡是有用的都是真理。[2]詹姆士认为真理是动态的、变化的、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事物的发展变化决定真理的不断的发展变化。在哲学史具有重大意义,但也存在诸多不足。没有对真理的有用性做出详尽的解释,且存在一定唯心主义倾向。

  关键词:实用主义;真理;有用;利益;方法;变化

  一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区别

  实用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对真理有共同的认识,他们认为真理是人们在头脑中对观念形成的一种认识,真理代表观念和事实相“符合”,而虚假则与事实不合符。[3]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真理不随事物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它是客观的、绝对的,独一无二的、永恒不变的。詹姆士反驳到“真理根据观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它之所以成为真理,是由于事件的发展造成的。”[4]他认为真理是运动的、变化的,实际上真理是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它会随着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变化,真理事实上是一个证实自己本身的过程。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是固定存在的,它与人类的利益或效果无关,不以最终的实际效果为评判标准,因此真理神圣不可侵犯、固定不变。詹姆士则把真理从理性主义僵化的观念中释放出来,让真理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为我们服务,真理注重最终的效果。实用主义称真观念能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带来好的效果,能被证实,而假观念不能。[5]詹姆士从真观念的意义和最终效果赋予真理以新的含义,他认为真理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变化的、证实的过程。所以真理含义或意义并不是了解真理的最终目的,最终效果才是。因此詹姆士更多阐述真理能够带给人们的效果,对人们是否有益。

  二詹姆士真理观的基本内容

  真理是有用的。“有用就是真理,真理是有用的”。[6]这两句话是詹姆士对真理最深刻的总结,也是最为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作为真理,能够对人产生有用的效果。也就是说,真理是一种有用性的观念,真理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真理能够带给人们利益。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着各种各样的观念,有些观念对我们可能有用。例如:我陌生的城市迷路了,手机也没电了,天也黑了,无法找到正确的方向,忽然看到远处有光亮,这时我想只要走到前面那个有灯光的地方,就可以找到电源,就可充电,然后通过地图顺利找到要去的地方,这样就会成功。在这里顺着光亮走到灯光的地方,这种真实的思想是有用的。[7]从此例子可以看出,“想到有光亮的地方一定有电源”这种真实的思想对于“我”是否能够用地图找到正确的方向是有用的。当然除例子中的想法之外,生活中的好多想法或思想对人们都能产生好的作用。一个能对人们产生作用的想法或思想,说明该想法或思想能满足人们的要求,也就是能够给人类带来利益。因此说真理是有用的。真理是一种利益。真理是一种有用性质的观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真理就是一种利益。原因在于真理的用处,在于它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同时能够带给人们某种相应的利益或者能够帮助人们取得成功。基于这样的认识,詹姆士甚至将“有用“、“效果”、或者“利益”等作为真理的标准。在詹姆士眼中,凡是对人有用的、有益的都是真理,例如我们假定墙上的物是钟,我们把它当钟来用,用它来计算讲演时间。钟表的工作对于讲演是有用的,讲演的成功有一部分功劳来自于钟表,此外他认为只要能带来“效果”或者“利益”的观念也应该看作是真理。还拿钟这个例子来讲,钟表在讲演中产生的“效果”就是使讲演更加顺利;使讲演者可以根据时间更好的把控演讲内容;钟表还起到一个提示作用,钟表的这些“效果”带来了许多“利益”,如演讲很成功,如果这是一场竞标演讲,最终的“利益”则是讲演者最终竞标成功,获得丰厚的利润,带给企业更好的声誉。其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只要真理有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就有千万个真理,在这样产生状态中显示它们的功用、效用和利益。因此真理是一种利益。真理是一种方法。詹姆士认为一个观念的真理性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权宜之计,一种方便的方法。他在《实用主义》第二篇实用主义的意义中举过一个这样的例子,几年前“我”和一个幕宿队住在山中的时候,一个人回来的路上,看见大家正进行一场激烈的玄学的争论。大家争论的问题焦点是一只松鼠——一只活松鼠,如果这只松鼠攀在树干的一侧,而人站在树干的另一侧。这时想要去看那只松鼠,势必要绕着树过去才能看见。但是无论他以多块的速度跑,另一侧的松鼠同样很快的在跑,松鼠和那人总隔着这颗树,人永远瞧不见那只松鼠。最终的玄学问题,就是人是否绕着松鼠走。[8]大家对此讨论激烈,各持观点。不管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遇到矛盾争辩时,有必要找出矛盾争辩关键点。詹姆士用实用主义的方法解决此次争辩,虽然并不是全部人都同意詹姆士的分析,但效果很显著,不得不承认实用主义方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减少了争辩。这是实用主义的方法中最普通不过的一个例子,由此能够看出实用主义是处理玄学争论的好方法、有效途径,如果不是这个方法,这些争论可能永远没有结果。[10]世界是一元还是多元的?是固定的还是自由的?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对于这些问题,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观点,争论起来永远没有终点。而实用主义真理观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探索每个观点的实际效果,解释每个观点。为我们找到观点的不同提供了最为有效的方法,因此说实用主义真理观是一种方法。

  三詹姆士真理观的合理性

  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是人的真理、可变的真理。詹姆士的真理需要借助我们的帮助。只有当人类将观念运用于实践,观察并根据最后的实践效果判断真理的真实性,真理之所以成为真理,取决于人们努力的成果,取决于人们对真理最后效果的评判,取决于真理给人带来的利益。实践出真知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詹姆士实用主义真理观。评判实用主义观真假的标准,靠的是人们在实践运用真理后的得到结果,如果得到的结果正好是实践者想要的,并且带给实践者一定的利益,那么次观念被实践者成为真理。如果得到的结果与实践者想要的结果大相径庭,且没有带来任何利益,那么实践者不会称此观念为真理。由此可以看出观念成不成为真理靠的是人的评判,实用主义真理是人的真理。真理是动态的、变化的、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事物的发展变化决定真理的不断的发展变化。也可以说真理是相对,不是绝对的。譬如同一个真理,在先前的条件下对人们有用,能够带来利益,但是环境一改变,真理可能对于人们无益处甚至阻碍人们获得利益,因此把有用作为真理的评判标准,需要合适的时间和场景,一个真理在当前的场景下是真理,但换到另一个场景真理可能就不是真的。所以没有不变的真理,只有随着时间和空间变化而发展的真理。当然不能说真理不存在,只是不存在绝对的真理。

  四詹姆士真理观的局限性

  詹姆士并没有对真理观的“有用”做出明确的解释。对真理进行评判的是个人还是社会?詹姆士也没有给出答案,只是模糊一说,缺乏具体性和操作性。詹姆士认为有用就是真理,在一定意义上把“有用”作为了评判的标准。詹姆士认为真理无需——证实,直接证实和间接证实同样有效,只要不与我们的生活产生冲突。那何为“有用”呢?在现实生活中,有着成千上万的观念,这些观念对于所有人都是有用的吗?答案显然不是。有的观念对一个人有效,对另一个人却无效,这很常见。譬如,“深夜看书效率高”,这个观念并不是对所有人都适用,那么这个观念是否可称为真理?对适用的人来说,此观念“有用”,可称为真理,而对不适用的人来说,该观念“无用”,不能称之为真理。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有用”呢?詹姆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詹姆士真理观中的唯心主义倾向。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实践的发展不断产生新的认识课题,给予最新的经验,锻炼了人的认知水平,推动认识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入;同时实践的发展提供新的认识工具和技术手段,从而推动真理的前进。詹姆士却坚持真理是不证自明并永远是真实的,是一成不变的,缺乏变通性。他提出,真理的改变取决于对事物加思想。关于真理的标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而詹姆士则把一切实在和真理都当做是纯粹主观和相对的东西,在他那里,是非对错、真理谬误也就失去了任何确定的、客观的标准,而仅仅取决于个人的主观需要。只要合乎人的主观需要,即使是最荒诞的意见,也承认为真理。同时,詹姆士认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和思想,必然会造成真理的标准多元化,检验真理仅仅归结于个别的偶然事件,把一些东西主观化且定格在对个人的效用上。可以说詹姆士把最可靠的真理与最荒唐的谬误,最符合客观规律的理论与最荒唐的主观臆断、科学和神秘的经验同等对待,一切以个人的主观好恶为标准,而且是以个人此时此刻的好恶为标准。

  五对詹姆士实用真理观总论

  詹姆士认为真理是有用的,真理是一种利益,真理是一种方法,并举例论证。真理是动态的、变化的、相对的,并非一成不变,事物的发展变化决定真理的不断的发展变化,对真理论述有诸多可取之处,在哲学史具有重大意义。但对真理的论述也有诸多不足与缺陷,他并没有对真理的有用性做出详尽的解释,何为真理的“有用性”,衡量“有用”的标准是什么,还存在一定维新主义倾向。

  参考文献

  [1]周建平.实用主义真理观评议[J].厦门大学学报,2002(4):91-97.

  [2]涂纪亮.从古典实用主义到新实用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5],[7]詹姆士.实用主义一些旧思想方法的新名称[M].陈羽纶,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

  [4]科尼利斯•瓦尔.皮尔士[M].郝长墀,译.北京:中华书局,2014.

  [6]毛建儒.论理论检验过程的复杂性[D].太原:中国人民大学,2008.

  [8]詹姆士.实用主义[M].孟宪承,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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