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视域中的思想分析技论文

时间:2020-08-05 18:37:27 教育学 我要投稿

逻辑学视域中的思想分析技论文

  逻辑学被认为是研究推理规则有效性的科学,而推理是人之思维的重要构成。然而,由于人天生具有逻辑推理能力,似乎不需要专门学习高深的逻辑学,逻辑学的研究便面临这样一个尴尬局面:迅猛发展的逻辑学对现实生活中人的推理能力的提高和改进没有或者很少有用武之地。今天,逻辑学研究在人工智能的发展中展现出巨大的效力,在职业哲学家那里用作专业哲学分析也有巨大作用,而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实践,似乎只有指出人们口头言辞或书面表达中逻辑错误的功用了。逻辑学这种脱离生活实践的状态与其作为一门起源于实践的人文学科之学科地位不相称,而从逻辑学的角度提出思想分析技术这一全新的研究方向将十分有助于改变逻辑学目前的这种状况。

逻辑学视域中的思想分析技论文

  在现代逻辑的研究中,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被严格地进行区分。现代逻辑之父弗雷格在〈算术基础》的导言中给出了他研究的三个基本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总是严格区分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①在弗雷格看来,逻辑学所研究的东西是客观的,与心理学所研究的东西有严格的区别。逻辑学与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不同,两者的方法自然存在巨大差异。现代逻辑自弗雷格之后得到迅速发展,逻辑学走出了一条完全不同于心理学的路子。尽管现代逻辑的研究方法和对象与心理学存在不同,但是,逻辑学所关心的中心话题一推理与论证,是人思维的重要部分,因此,逻辑学应有助于人们思维的提高和改进。由于人存在一个不同于身体和心理的独特部分,即“思想部分”或“认知部分”,人的这个部分与人的其他部分一样会出现病症,从而导致人类的心灵痛苦。这种心灵痛苦的根源在于认知世界中的“冲突”,逻辑学在解决这一冲突方面具有巨大作用,对心灵痛苦进行治疗需要发展出一系列与逻辑学密相关的思想治疗技术或思想分析技术。实际上,既存在与心理学密切相关的心理治疗,也存在与逻辑学密切相关的思想治疗。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倡导的“思想分析”或“思想治疗”是现代分析哲学在生活实践中的延伸,它与西方发端于上世纪80年代的“哲学践行”(philosophicalpractice)①运动相契合,然而,这里所说的思想分析与它们有一个根本的区别,这就是,思想分析的基本原则是“分析即是治疗”。

  ―、实在的思想领域

  自柏拉图开始,心身问题便进入了哲学家的视域中。笛卡尔开创了心物二元论,他从“我思,故我在’“证明出’“我(心灵)”作为独立的实体而存在。今天,在心灵哲学那里,对于如何解释心灵现象,哲学家们争论不休,并且提出许多理论,如物理主义认为心灵现象能够通过分析人的大脑的物理活动来解释。哲学家争论的是心身关系问题,而科学家所关心的则是人的生理部分和心理部分的运动规律。关于人本身,存在着两大科学研究领域:生理领域和心理领域,因而,关于人本身的研究形成两类科学:对人的生理部分进行研究的一类科学叫作生理学;对人的心理部分进行研究的另外一类科学叫作心理学。这两类科学存在一定的交叉。它们之所以被称为科学,是因为两个领域里的研究者们都采取观察、实验等实证的科学研究方法,探寻因果性的规律;所不同的只是领域不同而已。对于它们的科学性,哲学家之所以没有争论,是因为这是社会事实:这两大学科群在历史中演进,并且已经形成或曾经有过多个库恩意义上的“范式”。我们可以看到,在对人进行研究的科学那里,人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即生理和心理的部分。人的四肢、五脏六腑等是人的生理部分,这些部分是看得见的或者说是能够看得见的;它们是由物质组成的,因而遵循物理规律,当然还有自身独特的生理规律,而这则是生理学研究所要揭示的。而我的感觉、我的思维、我的梦等是我的心理部分,这些部分是看不见的、依赖于我,这些心理活动虽然被认为是主观的,但它仍然遵循一定的心理学规律。然而,对于人而言,还存在着一个不同于客观的生理部分和主观的心理部分的第三个部分,这便是思想部分,思想部分也可以称为认知部分。思想部分之所以是人的第三个部分,是因为不可否认的是,在人的大脑(或心灵)中存在对世界的认识,这些认识是在大脑(或心灵)中稳定性的独特存在;它们不是物质的,也不是不可捉摸的、稍纵即逝的心理内容。不管心灵能否独立于人的身体而存在,只要人有对世界的认识,这些认识在人的心(脑)中便形成独特也是独立的存在。

  那么,人的认知世界里包括什么内容呢?粗略地说,除逻辑之外,包括在不同命题之上加上不同认知态度所构成的认知命题。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我们可以用广义的信念来称谓认知世界里的认知命题,这些认知命题本身构成认知事实。人的思想世界或认知世界里的这些认知事实或认知内容是实在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认知是一个个发生在心灵之中的事实。认知事实不同于物理事实,不能为人的某个感官所感知,但能够被心灵所感知,这样的感知便是反省。此外,认知也可以被他人所认识。举个例子,如果我问你‘1+1等于多少?”你会怀疑我问这么幼稚的问题的动机。因为在你心中,*1+1=2”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如果我再问你:“地球与太阳是什么关系?”你就会说很多,如地球围绕太阳转、地球从太阳那里获得阳光、地球是太阳系八大行星之_(原来人们认为太阳系有九大行星),等等。在你的心中有许多被称为是“知识”东西,你可以用语言将它们表达出来。这些便是你的思想。人的认知是以命题的形式出现的,它是人们对世界的看法。这里的世界包括人的外部世界,也包括人的.内部世界。在心中,这样的事实是持续的而非稍纵即逝的,可言说的而非不可捉摸的。如果我拥有某个信念,那么这个信念就不会莫名其妙地消失,除非我的记忆出现障碍,即使如此,我仍然可以尝试地从我的记忆库中将它找出来。若一个人表达了与他所知道的外部事实不同的事情,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认为是说谎;同样,若一个人表达的事情与他所知道的内部事实或心灵中的事实不同,这种的行为同样被认为是说谎。比如,有一个游客问我“你知道南京大学本部在哪里吗?”我说“不知道”此时我便是在说谎,因为我很清楚并且这也是我心灵中的一个事实:我知道南京大学本部在鼓楼区的汉口路。

  其次,人的认知遵循着不同于物理规律的另一种规律,这便是逻辑规律。不同的人往往具有不同的认知,这也是人们可能反对我观点的理由。我说人的认知具有实在性,并不表明所有人均具有相同的认知。比如“所有成功均是由艰苦的努力而获得的”是我的信念,不表明其他人也应当有同样的信念,事实上,其他人可以拥有与之不同甚至相反的信念,因为有人相信“有的成功是轻易获得的”。然而,如果我相信“所有成功均是由艰苦的努力而获得的”,那么,我便不能相信“有的成功是轻易获得的””而你如果相信“有的成功是轻易获得的”,你就不能相信“所有成功均是由艰苦的努力而获得的”,这便是逻辑规律的要求。

  第三,认知对拥有者的行动产生影响,或者说它指导拥有者的行动,正如物理客体的实在性表现在物体对其他客体的影响之上。我们的行动受制于我们的认知,这一点无需多言。只要我们想想拥有不同认知的人在同样环境下往往采取不同的行动这一现象,这一点就十分清楚。

  以上三点说明,人的思想部分是人独立的第三部分,然而,这样的说法会招致许多人尤其是心理学家们的激烈反对。因为在他们看来,这里所说的这些内容属于心理领域,因而属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我要表明的是,人的思想部分因其实在性、与心灵相关,更应该被看成是一个独立的部分,其研究应该是独立的科学而不应该从属于心理学。正如弗雷格所认为的,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人的认知与逻辑学高度相关,因而对人的认知世界的研究也应该独立于心理学。事实上,反对人的思想部分是独立的部分之心理学家自身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心理部分也不是独立的部分,因为人的心理活动主体是人的神经系统。因此,将由人心的活动而形成的东西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这是站得住脚的。

  有人也许会问:人的思想部分中的实在性的认知是客观的吗?我想,如果客观性被认为是物理客体的一个性质,那么人的认知便不具有客观实在性,因为它存在于人的主观世界之中,不是物理客体;然而,如果某种东西遵循客观性指的是它遵循某种客观规律,那么人的认知世界就具有客观性,因为人的认知世界遵循逻辑定律。此外,人思想世界中的元素除了具有实在性的特点外,还有如下特征。

  首先,不同人的思想世界中必定存在‘‘共同的”元素,这个共同的元素便是逻辑定律。人的认知世界里的元素分为与生俱来的部分和后天获得的部分,与生俱来的部分便是逻辑,逻辑是构成“理性”的部分,它是先验的。人是有理性的,指的是人具有推理能力,这个能力不是学习而来的,通过学习而来的部分构成人的认知世界里的后天部分。与生俱来的逻辑是所有人共有的,它们是人后天认知的基础。

  其次,思想世界里的这些内容是‘‘可言说的”,同时,这些内容也是他人“可理解的”。这是语言的神奇之处:语言可以表达你的思想、他人可理解你的表达。比如,学习欧氏几何的人能够告诉你“三角形的三角之和是180度”;被告知月球和地球的质量和距离的数据后,学习过万有引力定律的人能够计算出两者的引力,同时能够计算出月球公转周期;任何人都能够明白,若一个命题有真假二值,那么该命题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等等。因此,在每个人的“心”中,存在着能够“言说的”、能够“想起的”以及“自明的”内容。

  第三,思想世界里的内容是可添加的,这个添加的过程便是学习。人心中(脑中)的某处存在着一个可以不断增加新内容的存储空间,学习过程便是将新的知识(信念)写入该空间的过程。

  第四,思想世界里的内容是可修正的。如果新学习的内容(证据、知识、信念等)与原有内容发生冲突,那么如何使原有内容与新内容相协调呢?这正是信念修正理论所要探讨的内容。

  正是因为人的认知领域是实在的,因此,对人认知领域的研究将会构成一门不同于生理学、心理学的科学,那么,这是一门什么样的科学呢?我认为,这是一个逻辑学的研究领域,即研究认知世界应当具有的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在历史上,逻辑学一直与心理学难舍难分,自弗雷格以来,逻辑学被认为是不研究人是如何思维,而是研究人应当如何思维的。尽管目前逻辑学有趋向心理学的趋势,但逻辑学与心理学在研究方法和研究目标上均是不同的。比如,信念之间应当是什么样的关系、人应当如何学习等等这些是逻辑学的研究内容。认知逻辑便是研究信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模态逻辑基础上构造了各种完全的和可靠的认知逻辑系统。在主观主义的概率逻辑中,贝耶斯公式给出了理性人应当如何根据新的证据修正自己对某个事件的概率。而目前,信念修正逻辑正在研究如何根据新的信念收缩或扩张原来的信念集,等等。总之,对人的认知世界进行研究目前已成为许多逻辑学子学科的发展方向。当然,心灵中的认知构成一个谱系。对这一思想世界进行研究的科学是什么?我们权且称作‘‘思想学”,这是一个学科群。目前有一门叫做“认知科学”的学科,它类似于我们这里所说的思想学。

  二、惑:思想之症的根源

  如同人的生理部分和心理部分会发生病症一样,人的思想部分也会产生病症,人因这种病症而导致的痛苦如同身体的病痛一样是实实在在的。这种痛苦发生的场所虽在心理,但根源在心灵,因而被称为心灵痛苦。对之,我们(除了孩童)都会有切身的感受,严重者其痛苦不亚于身体带来的痛苦。有人认为这种痛苦是心理的而非思想的,然而个刚出生的、没有获得关于外部世界或内部世界认知的婴儿,尽管有心理活动,但不可能有由于信念冲突而产生的痛苦。

  马里诺夫在《哲学实践》中将人的生物部分(biology)的问题称作“病(illness)”,对它进行治疗属于药物的领域;将人的心理部分(affect)的问题称作“失调disorder”,对它进行治疗属于心理学的内容;而将人的思想部分(though)的问题称为“disease”,对它进行治疗是哲学的任务。在中文语境中Disease”可理解成“不爽’、“纠结”。

  本文将这种产生心灵痛苦的思想问题称作“惑”。在中国文化中,惑作为名词用来表述人身体“不适”的状况有两种:一是指因身体的原因而造成的不适;二是指因认知上的不理解所造成的“惑”,或者说指的是人们心中对某个事情不理解或不确定。对于前者,黄帝内经中把因看到某些现象而使自己产生迷乱称为“惑’。《黄帝内经?灵枢》中的〈(大惑论》是这样解释这种“惑”的:“目者,心使也。心者,神之舍也,故神精乱而不转。卒然见非常处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对于后者,如韩愈所说的“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中的“惑”,便是对某事的不理解、困惑,这里的惑可以是认知上的,也可以是行动上的。本文在这里用“惑”泛指因心灵中的各种认知问题而导致身体的各种不适,轻者为不爽,重者为痛苦。而分析师所要做的便是帮助人们“解惑”:消除导致人们产生痛苦的各种心灵上的问题。惑使人们产生心灵不适,其根源在于认知世界之中,即惑是认知世界中的“问题”,它与心理问题有根本的区别:心理问题的根源在于生理,因而可以用药物进行治疗;心灵问题的根源在于认知世界,因而需要用“哲学的方法”进行治疗,对该根源的研究是思想分析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

  简单来说,惑就是心灵中的“认知冲突”。矛盾是最为严重的认知冲突,当然,我们的心灵不会直接相信一个矛盾(p&~p),但是相信p并且相信~p,这是可能,因为它在认知方面的冲突比相信矛盾要弱。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人们由相信p和相信~p从而“得到”相信矛盾(p&~p)要进行推理。因而这样是可能的,即我们将p和~p置于我们的信念系统之中,而不进行一个得到矛盾(p&~p)的推理过程。当然,一般而言,我们在心灵中不会发生同时相信p和相信非p这样的认知冲突。比上述两种认知冲突更弱的认知冲突是,多个信念推出一个逻辑矛盾,如相信p,相信p蕴涵q,且相信~q便是这样的认知冲突。我们的信念体系中存在着这样“复杂的”认知冲突是可能的。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即人们的心灵痛苦往往源于行动选择上的两难,这是认知冲突或者说是“惑”造成的吗?当然是。行动选择的痛苦源于行动背后的“理由”之间的冲突:选择A行动是有理由的,同时选择A之外的其他行动也是有理由的,而选择A行动和选择A之外的行动是相互冲突的,因而不能同时选择。如果我们把这些理由汇聚在一起,那么这些理由会表明,既应当选择行动A,同时不应当选择行动A(应当选择A之外的行动)。这里所说的理由,实际上便是我们长期形成的、指导我们行动的信念,而行动选择的痛苦恰恰说明我们的信念体系中存在着不一致。另外,我们有一些心灵痛苦不是表现在行动上,而是直接表现在认知上。著名物理学家玻尔兹曼之死便是一个例子:新物理学的产生动摇了他以前接受的信念。他的这种痛苦便是认知选择的两难。实际上,认知选择同样是行动,这种选择是在多个信念之间进行选择,而不是在具体的实体行动上的选择。与行动选择上的两难相同的是,这种痛苦的根源是由于作为理由的更高层次上的信念冲突所造成的。

  此外,使我们心灵痛苦的往往是当我们的信念体系结合某个具体的场景而产生不一致,而在这样的场景未出现时,该不一致没有在我们的信念体系中显现出来。比如,我有这样的信念:“我们不应当说谎’,“我们应当尽力让我们的亲人幸福”;它们在我的心灵之中,没有直接的矛盾。然而,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我的亲人得了重病,我了解病情而我的亲人不了解,当他向我询问病情的时候,我便面临着这样一个信念冲突:‘我们不应当说谎”的信念使我应当告知我的亲人他的病情;而“我们应当尽力让我们的亲人幸福”的信念则使我应当隐瞒他的病情,因为他一旦获知病情,他痛苦增加,并且有可能使病情更加严重。这便是不一致。于是我的心灵便产生痛苦,即发生惑的状态。人的行动是在信念指导下采取的,在某个场景下不同信念所给出的“不一致”的行动指导将使我们无所适从。或许有人会说,上述例子中人们不会痛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为了我们的亲人而说谎;然而,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就已经不再坚守“我们不应该说谎”的信念。而对于坚持上述两个信念的人而言,痛苦则是必然的。

  我们可看到,上述痛苦的根源即“惑”是严格的逻辑不一致,但并非所有的心灵痛苦都是由于严格的逻辑不一致造成的。有许多心灵痛苦的根源可以归结为“应然”与“实然”的认知冲突。这种冲突有共时和历时两种情况‘共时的冲突”为,某时刻的应然与实然的不一致;“历时的冲突”为,两个时刻下应然与实然的冲突。失恋便是共时的冲突,我们来分析它的认知结构。人们失恋时,心灵是痛苦的,严重者会自杀。失恋之痛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对方不爱我了,这是“实然的”的状态,并且我知道这种状态;但是,在我心中我不能接受对方不爱我的事实,对方“应该”爱我。如果用“A”表示“某人爱我”这样的命亂‘0”表示“应当”,失恋的状态可描述为:OA&~A。概言之,共时的冲突的逻辑构造为:0A&—A或0~A&A。0A或0~A是某个主体对行动者的评价,而实际的行动为A(或~A)。

  后悔、愧疚者其根源同样是应然与实然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则是历时的:实然与应然是两个时刻发生的状态。某个人反思自己过去的行动,在过去的某个时刻他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个行动,这个行动是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的,但实际上他没有做(或已经做了)该行动,而因为他没有做这个行动(或做了该行动),他伤害了某个人。这个被伤害者可以是反思者或行动者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如果是行动者自己,在反思中他的心灵处于“后悔”的痛苦中;如果被伤害者是他人,他的心灵便处于“愧疚”的痛苦中。晋朝的王导因没有去救周青而痛哭说:“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这便是内疚。历时冲突之根源的逻辑构造是:0A&~A(或者0~A&A)。某个行动者的行动A(或~A)在先,他对A的反思得到0A(或0~A)在后;而行动者在当初作出这样的行动A(或~A)时,没有0A(或0~A)的反思结论。当然,我要再次强调的是,这种“实然”与“应然”的冲突是发生于心灵之中的认知冲突,这种冲突不是严格的逻辑不一致,尽管它所造成的痛苦不亚于那种严格的逻辑不一致造成的痛苦。

  三、消解“惑”的苏格拉底式对话术与思想治疗技术

  消解惑从而解除人们心灵上的痛苦的方法是,通过与思想分析师进行治疗性“对话”而得到治疗。苏格拉底和弗洛伊德分别提供给我们两种不同的“对话治疗方法””前者是哲学的或逻辑的,后者是心理学的。我们在这里所倡导的对话方法是苏格拉底式的而非弗洛伊德式的。苏格拉底被称为精神助产士,在柏拉图所著的〈煙想国》中,我们可以看到,苏格拉底与他人对话的特征是,通过“如果,则”的“引导式”对话方法引导对方表达,这个过程其实是分析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确定对方表达中的不一致性,从而使对方思想清晰。这个不一致性不是显现的,而是隐形的;只有在苏格拉底式的哲学家的“帮助”下,隐形的不一致才能够显现出来。对于苏格拉底这个方法的功效,罗素说:‘苏格拉底的处理方法所适用的,乃是那些我们对之已有足够的知识而可以达到正确结论的事物,但由于我们思想混乱或者缺乏分析的缘故而未能对于我们所知的东西加以最好的逻辑的使用……辩证的方法一或者,更广义地说,无拘无束地辩论的习惯一是有助于增进逻辑的一贯性的,因而在这方面便是有用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的这个对话方法能够使人们思想清晰。

  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或“精神分析”理论,其方法也是提供“交谈”以治疗心理疾病。弗洛伊德明确地说:“在精神分析的治疗时,除医生同病人谈话之外,别无其他。病人说出他的以往的经验,目前的影响,诉苦,并表示他的愿望和情绪。医生则只有静听,设法引导病人的思路,迫使他注意某些方面,给他一些解释,观察他因此而引起的赞许或否认的反应……说话和巫术最初本来是同一码事,在今天,我们用话语可使人快乐,也可使人失望。教员用话语向学生传授知识,言说者用话语感动听众,左右他们的判断。话语可以引起情绪,我们常用以为互相感应的根据。所以我们不要看轻心理治疗的谈话。”然而,由于弗洛伊德预设了人的心理创伤是在前意识层和无意识层,而不在意识层,因而在患者被催眠之后所进行的治疗对话中起作用的不是逻辑的力量,这与本文所倡导的注重逻辑的思想分析术不同。

  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与本文所倡导的“解惑式对谈术”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对话双方都要遵循逻辑(理性),双方都是理性的,这是共同知识①;不给对方增加新信念,双方谈话中举的例子都来源于日常生活;双方在使思想清晰这个目标上是一致的,等等。

  然而,尽管如此,本文倡导的解惑对话术与苏格拉底的对话之间仍然存在一些不同:(1)我所倡导的“解惑式对谈术”是以解决问题(解惑)为中心,与苏格拉底式的以思想清晰为中心不同,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可以看成是“思想清晰式对谈术”。⑵在“解惑式对谈”中,双方的对话是合作性的对话,分析师更多的是采用“引导式”和肯定对方表达的“肯定式”,尽管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分析师也采取对对方的陈述进行否定的“否定式”应答方式;而在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中,尽管“引导式”经常被采用,但其目的是使思想清晰,对话方式没有禁忌,因而任何形式的对话包括论辩都可以应用,只要有助于思想清晰即可。(3)双方的对话基础存在不同。在苏格拉底的对话中,双方共同的对话基础是双方的共有理性;而在解惑式对谈中,除了惑者存在疑惑外,对分析师的信任构成共同信念,等等。

  对惑者进行治疗所用的方法是分柝“分析就是治疗”是我所倡导的解惑哲学家应当秉承的教义,这也是本文将思想治疗技术与思想分析技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的原因。思想分析技术的研究,不仅包括对人的认知世界的研究与分析、对人们之间对话的形式结构的分析,还包括对人的认知形成及认知更新的研究,当然还包括如何将现有高新技术应用到解惑之中的研究,等等。

  我们可以看到,思想分析技术研究是一个涉及多个学科的研究。它首先涉及逻辑学,因为无论是对认知世界的分析、对话的形式结构分析,还是认知形成与更新,这些都是逻辑学所关心的。但是光有逻辑学是不够的,它还涉及心理学、哲学、伦理学以及语言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因此,这是一个开放的研究领域。

  思想分析领域还是一个具有人文关怀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分析师的解惑不是在“治疗”(cure),而是在“关怀”(care),他们的工作是“人文关怀”。如同基因修复技术一样,思想分析技术是对有问题的思想的修复,因而可以称为“认知修复技术”或“信念修复技术”。这种修复工作是运用逻辑的哲学家所从事的,它不同于神职人员和意识形态工作者。哲学家在与惑者进行对话时纯粹是进行分析,严格坚持“价值中立”原则,不给惑者添加任何信念和价值观。思想分析师是逻辑应用专家,因而是实践中的哲学家。这种工作是分析哲学在生活实践中的自然延伸,分析哲学本身是“治疗性的”,它通过逻辑分析与语言分析指出传统的形而上学的错误,而思想分析师则是通过逻辑应用与语言使用解决人们心灵上的痛苦。

  这里所说的思想分析师是对罗蒂所说的“教化哲学家”的进一步专业化。罗蒂把哲学分为两类:系统哲学家和教化哲学家。教化哲学不同于建设性并提供论证的系统哲学,它以进行谈话而非发现真理为目的,罗蒂说:1把教化哲学家看作谈话伙伴,是把他们看作对共同关心的主体持有观点的一种替代性选择。”在他看来,教化哲学家的文化作用是帮助我们避免自欺。而本文所提出的作为哲学家的思想分析师其实践目的更为明确:惑者通过与思想分析师的谈话,使认知不一致得以消失、心灵中的痛苦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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