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
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是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权力受法律制约,反对人治,不允许个人专断、出言即法,要依法定罪处刑,反对罪刑擅断。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民主、促进改革、服务四化上担负着繁重的任务。罪刑法定原则对于防止司法擅断,保障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实行法制的必然要求。罪刑法定原则虽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并且盛行于当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但不能因此而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便不可采用罪刑法定原则。以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刑法,在对待人类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文明的成果方面,从来就不是简单地否定,绝对地排斥的态度,而是批判地继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数百年来,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在具体内容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其基本精神却是始终如一。这便表明,罪刑法定主义有其合理的内核,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反映着人们向往法治,追求治理的精神,也代表了当今世界刑法发展的进步潮流。因而我国刑事立法借鉴国外立法,汲取其科学合理的内容是势所必然,理当如此的事情。不能因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差别,而否定罪刑法定主义的合理之处,将之置于我国刑事立法的考虑之外。
参考文献:
[1]陈兴良:《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 ,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2]蔡道通:《罪刑法定原则确立的观念基础》,载《法学》,1997年第4期。
[3]游伟:《论"罪刑法定"与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典》 ,载《法学》,1997年第5期。
【浅谈我国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相关文章:
浅谈太极拳的哲学理论基础论文06-25
我国酒店行业服务营销浅谈08-01
浅谈我国保险行业会计特点的论文11-23
浅谈当下我国罗马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11-12
浅谈我国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论文提纲08-08
浅谈我国中职专业英语教学现状及对策的论文10-20
浅谈从老年人需求看我国老龄化的对策论文07-07
浅谈我国环境工程中城市污水处理论文07-10
论我国汽车的保险与理赔11-10
法定取证程序对非法证据认定的内在影响论文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