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辨析(2)

时间:2021-05-03 20:10:4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简论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辨析

  1.在认识因素方面的区别

  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在认识因素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即“都是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在对行为所要产生的结果方面又包含着否定因素。”但两者在认识因素方面又有所区别,首先,两者在认识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别。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危害结果会发生,而轻信过失的行为人仅仅是“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见,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即因果关系认识得更为深刻,此外,从判断的难易程度上看,由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增加了大量的客观要素,因而更容易判断。轻信过失则不同,由于对客观要素的缺乏全面掌握,从而对因果关系的判定较为模糊,进而造成了需要借助主观要素进行判断。其次,两者对因果关系性质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区别。间接故意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必然性,行为必然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然而,轻信过失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偶然性,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可能不会。再次,两者在认识的内容范围上存在区别。轻信过失中的行为人在认识方面具有主动性,不仅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同时还认识到了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而间接故意中的行为人对于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不屑一顾,仅仅认识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最后,两者在是否存在错误认识方面存在不同。间接故意中的行为人一般不会发生认识错误,而轻信过失中的行为人则进行了错误的认识。

  2.在意志因素方面的区别

  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中的行为人均没有直接追求危害结果,即都不希望结果发生,进而两者的行为人控制了自己行为所指向的特定目的。但是两者在意志因素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从对法益的保护程度上来说,间接故意体现了对法益的直接蔑视。间接故意中的“放任”不是对危害结果的漠不关心,而是一种不计后果。“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因为行为人既无阻止结果发生的心态也无追求结果发生的积极企图。”可见,间接故意中的放任心理恰恰是行为人潜在希望心理的真实写照。不同于间接故意,轻信过失则体现了对法益的消极保护,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甚至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也希望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而轻信过失中的行为人身上显然具备某种避免能力,例如行为人在避免发生危害结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或者其自身具有过硬的预防素质。至于最终发生的危害结果则仅仅体现了行为人对避免能力的错误预判,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因而当危害结果发生后,行为人往往会“悔不当初”。基于此,当危害结果不断扩大时,行为人会积极采取措施对之进行补救。

  3.在情感因素方面的区别

  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在情感因素方面存在区别,具体来说,间接故意的行为人由于存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里,因而在情感方面经历了由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到对危害结果的出现听之任之,再到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变化过程。而在情感因素上,行为人放任心理的出现是情感到达极致的表现。而轻信过失则不同,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产生和预防均具有一定的认识,因而行为人可以对现有的客观条件和预防措施进行判断,“在此判断过程中行为人受到了情感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了轻信其结果不会发生的心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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