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

时间:2021-03-17 09:34:10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论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

  论文关键词:教育领域;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教育效率;价值标准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教育状况是教育政策的结果,教育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政策的问题,是教育政策总体上重效率而轻公平的结果。导致教育政策重效率而轻公平的原因在于教育政策价值重社会价值与工具理性,轻个体价值,忽视价值要求;教育政策目标重公共教育利益,轻个人教育利益,公共教育利益代表性不够;教育政策制定环境重事实环境轻价值环境;教育政策评估重事实标准,忽视价值标准。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将不再是两难的抉择。近来,按照研究内容,大致分为如下三个方面: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国家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比较。毫无疑问,以上研究丰富和深化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论,但在研究视角上存在缺陷。
  
  一、教育公平的定义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
  教育公平应具有三个层次: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此外,对教育公平的正确认识还包括: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和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这两个方面。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相关但不直接相涉
  
  根据对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教育发展的两种尺度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其各自独立的内涵和意义。前者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在总的程度上有一定限度的`相关,而后者基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不替代性和影响因素的不同,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不同。
  (一)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总体相关性
  总体来看,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不但没有互斥性,而且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二者都是对方衡量自身高低的一个基本标准:一方面,没有毫无公平的效率、也没有毫无效率的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衡量教育制度、政策有无效率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对社会公平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平也不能脱离效率来衡量,在衡量某种教育政策、制度究竟是否公平时。也必须考虑到教育政策对教育的社会效率状况的影响。教育公平本身就隐含有教育效率的意义,教育效率也体现着教育公平的价值,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教育效率的提高既为教育公平准备了物质条件,又为教育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精神氛围和舆论环境。追求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实践原则,一个国家和社会教育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公平状况的不断改善。这是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二者具有的内在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二)教育公平与效率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内涵来看,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并不能互相解释,是不可通约的。教育公平与效率是办教育所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目标。如果把国家和社会办教育所要取得的回报称为教育效用价值的话。那么,由于任何教育效用价值的创造都必须相应地投入或耗费一定数量的教育资源,作为这种投入与产出、耗费与创造的比率,效率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比较效用价值。在可供作为投入和耗费的教育资源给定的情况下,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教育效用价值的增长速度,即教育效率越高,所产出或创造的教育回报价值就越大、越丰富。教育公平虽不能不包含效率成分,但由于形式方面的独立性,它还包含了效率之外的内涵。教育公平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原则在涉及范围上具有不对称性。教育公平主要与包括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内的教育效用价值的分配有关。衡量教育是否公平或能否增进公平,主要看教育制度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能否导致教育效用价值的合理分配。 教育的公平并不是效率的提高所能自动给予的,教育的高效率仅仅是有助于教育资源的扩大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
  
  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们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奋斗的方向与目标。
  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但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阶段,这两者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