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益分配政策 论文提纲(2)

时间:2020-08-07 16:08:45 论文提纲 我要投稿

企业收益分配政策 论文提纲

  2.改善企业收益分配征缴范围和对象

  我国2010 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有2 户中央管理企业、623 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 户文化部所属企业、2 户农业部所属企业、1 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企业和21 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总共652 户,上缴比例也调整为分别按四类企业税后利润的15%, 10%, 5%和免税。从2012 年起,新增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等301 家,且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从以上范围来看,目前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的还仅限于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很多中央企业(金融类)和地方国企都没有纳入,而另一方面这些企业的高盈利同样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庇护,不上缴利润也违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因而为了更好的保障国家作为出资人获得分红的权益,逐步扩大国有企业利润的上缴范围是大势所趋。

  3.改善企业内部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不足

  对于改善企业内部收益分配制度,企业需要强化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入分配中去,关键是要完善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和人力资本流动方面的各项制度,并能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必须构建完整的适应股票期权推行的法律体系。首先,构建人力资本产权的法律制度。一是在法律上确认人力资本所有权属于人力资本载体;二是完善人力资本流动、人力资本使用方面的制度,包括劳动报酬、人员招聘、选拔、晋升、调动、解雇解聘等方面的法规:三是在《公司法》、《企业法》等中明确规定人力资本所有者有权享有企业的剩余分享权和控制权;四是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政策,对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加以政策引导与保护。五是对现行规定中阻碍股票期权计划的条款进行修改,例如目前证券法规定个人持股不能超过公司发行在外总股份的0.25%,显然不利于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4.企业收益分配要明确公共支出比例

  在企业收益分配中,要明确公共支出比例就需要实现企业人力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目前很多学术界人士都认为我国的国有资本收益对于民生的支持力度太小,没有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应该为全民受益的初衷。社科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就认为央企上缴的红利应将相当一部分投入到与民生直接相关的领域中。那到底怎样决定国企内部的福利、企业投资与对外分红之问的比例关系呢?首先是要建立起完善、科学的国企利润分红指标体系;其次是在再分配时能够合理利用这些收益,使国有资本收益能发挥最大化的作用、全民福利最优化。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高效有序的运行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而投资方面要留足资金;同时,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国企自留的那部分利润的使用进行过规制,这些相关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在今后的核定相关福利支出的最大额度时,要根据现实情况酌情制定,并且要加强监督和检查,以限制企业过度分红。

  通过对于我国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的现状解析,我们发现我国国有资本收益分配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绩,但是由于没有现有的模式可循现行的分配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我们仍然需要继续努力,改革的步伐也要加快。目前,新的收益分配体制已初见雏形,但是十八大以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收益分配体制的建立也要适应这些变化,进而努力解决这些矛盾。

  参考文献:

  [1]翟可,冷悦.我国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现状、成因及其完善[J].企业研究,2012,1:17-19.

  [2]丁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J].企业导报,2012, 22 (76).

  [3]华国庆.我国国有资本收益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论坛,2012, 1: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