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日本对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继承与扬弃

时间:2020-10-17 09:45:24 文化艺术 我要投稿

试分析日本对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继承与扬弃

  事实上,在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无论在经济和政治方面都每有太大的创新,生产力也没有显著的进度。在技术、管理组织等方面,严格来说,进度也不大。甚至进入明治维新时期,还在沿用之前的组织管理措施。

  摘 要:文化是不可能割断的。中国儒家文化中很多东西,在今天也依然影响着我们的思维和行为。无疑,中国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大量值得发掘的东西。特别是日本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吸收,其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儒家对日本文化的影响。

  关键词:儒家思想;日本;继承和发展。

  儒家,又称儒学思想,是以奉信以孔子为先师,以“儒”为共同认可符号,各种与此相关、或声称与此相关的思想道德准则,是中华文明最广泛的信仰构成。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在鲁国讲学,以“诗、书、礼、乐、易、春秋”之六经为经典,奠定儒家的最早起源。 纵观儒学文化,体系非常庞大,包括了道德、修生、养性、治国、治家、哲学、艺术、教育、伦理等各个方面。

  对于中国儒家文化的重新重视实际上始于日本的经济起飞。上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起飞给儒家文化的研究者提供了研究的新领域。正是从日本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发现了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子。

  一、日本对中国儒家文化的继承。

  中国儒家文化思想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儒家文化的地位始终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到了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传入,佛、道文化业日益兴盛,虽然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并未动摇,但是也受到了佛、道文化的极大挑战。这个时候,非儒家文化表现出极大地包容性与生命力,在儒学文化思想在中华大地上不断成熟的同时,日本的本土文化也在进行不断地演化。

  (一)日本对中国儒家文化的理想化。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经过充分冶炼后形成的`理想是相当明确的,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里的天下。是指当时的中国,即整个华夏民族的社会整体。“平天下”的主张带有天下太平、世界大同的含义,是儒家社会理想的一种体现。日本也继承了儒家文化中的这一思想,在无法达到“大同”的现实中,日本则是用组织人本来统一思想,形成以组织为第一位,一切服从组织的基本理念。特别是在上世纪70年代是日本经济腾飞时期,儒家文化在日本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中国儒家文化的在日本的应用。

  古代日本经济以农业为主,分散的小农经济并不要求强化集中的生产管理,多样性反而更适合。在这种请款下,“恭己正南面”、“无为而治”、等成为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日本的农民只要有宽松的经济环境,上交的产品少些,能维持再生产,就能迅速的发展农业生产。

  另一方面,在行政权利的平衡方面,中过儒家思想却又有着非常精致的设计。这中设计并非儒家的专利,还包括有韩非子集其达成的法家思想等,尤其是法、术、势的思想。法家思想的主流又不同于西方的法律思想,基本上是为维护封建专制的统治而设计的,所以这些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中国古代帝王之术又很容易被日本的封建统治者所应用。

  二、中国儒家文化对日本文化的影响。

  (一)对日本民族精神的影响。

  日本人自称自己为“大和民族”,其他们的民族精神“大和魂”在日本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正是这一民族精神是日本成为一个非常团且和具有向心力的国家,这就是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和”文化的影响。并且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博大胸怀、海纳百川的文化观念使得日本有着兼收并蓄的宽容精神,让日本有着善于学习的精神。

  (二)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在日本社会,被融入企业管理之中。儒家文化思想中的“人本”思想,即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刻影响着日本的众多企业家。日本的长期雇佣制和年工资制实际上取消了雇佣制的作用,而企业内工会又把劳资双方的关系确定在企业内部,不需要大规模的社会力量参与。在这种情况下,调节组织与参与组织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儒家文化中的组织伦理、组织文化和管理哲学来实现。

  中国儒家思想中“和为贵”思想也被日本企业所吸取并且加以改造,把“和谐高于一切”作为自己企业的目标,人与人之间应该保持和谐关系。日本很多的企业不把管理人员与雇员之间、同事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单纯的利益关系,而更重要的是互相之间的扶持和帮助。

  (三)对日本法制的影响。

  中国儒家文化的思想内涵对日本的法制建设有着极大地影响。在日本进入七世纪以后,当时的圣德太子对日本社会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十七条宪法》的制定,虽然从现在的角度去看并非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宪法,但是在当时它却是日本法制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它第一条内容就是“以和为贵、无忤为宗。”这完全体现出了当时中国儒家文化对日本法制极其深的影响。其第四条“群卿百寮、以礼为本。”也是儒家礼制的在法制文化中的应用发展。其第九条“信是义本、事有信”也是源于孔子的“三纲五常”中的五常“仁、义、礼、智、信”的中国儒家文化思想。

  三、日本对中国儒家文化的扬弃。

  中国儒家文化的追求稳定性的目标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政治上的保守性。事实上,在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无论在经济和政治方面都每有太大的创新,生产力也没有显著的进度。在技术、管理组织等方面,严格来说,进度也不大。甚至进入明治维新时期,还在沿用之前的组织管理措施。

  在现代日本仍然重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中国儒家文化中的组织人本主义依然受关注。在现代社会,过度迅速的组织接替,尤其是巨大组织的解体,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所以日本在不同程度上支持大型金融集团、大型企业,维持稳定。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日本为了保护部分特权阶层及维持自身的道德优先地位,日本有用道德约束来代替法律约束,所谓“刑不上大夫”。由此,特权阶层的过渡膨胀反过来又侵蚀了组织,这是日本历史上的普遍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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